1857年9月27日,经过连续十日的搜寻,恩吉村的乡民终在劳埃利高山牧场的一处乱石洼地中,发现了伊丽莎白·鲍姆加滕的尸身。她于9月17日清晨离家上山采掘草根,自此未归。其夫弗里多林·卢辛格亦曾亲自随同乡邻四处搜寻。据案卷记载,现场并无尸体遭拖曳的痕迹:死者随身所携的布袋、小锄与手帕均齐整置于足畔。这起湮没在崇山褶皱之中的命案,在移交法庭审理之后,焦点被凝缩为一个更为紧要的关窍:其夫究竟意欲何为,又系于何时动了杀念?
1859年刊印于莱比锡的《新皮塔瓦尔》司法审讯记录,将此案发生地记为瑞士格拉鲁斯州,作案时间定于1857年9月17日。此项追溯性纪要综述了堂讯供词与法庭辩词,并非官方正式庭审速记实录。卷宗勾勒出一桩令人唏嘘的婚姻悲剧:一名素来安分守己的男子承认杀妻,而这对夫妻的情分早已在多年的冷漠疏离中消磨殆尽。
弗里多林·卢辛格生于1822年,于1840年迎娶了长其六岁的伊丽莎白·鲍姆加滕。卷宗编者记称,二人成婚前女方已有身孕,男方系在家眷催促逼迫下完婚;此节源自当时纪闻,未得独立勘验证实。新婚之日,二人甚至未曾同道归家,伊丽莎白径直返回了娘家。此后数年间,他们仅偶有同居。二人育有四名子女,然长子与次子相继夭折,及至案发受审之时,仅余两个幼子尚在人世。
这个家庭长期处于名存实亡的分居状态。伊丽莎白动辄回娘家依附母亲,少则数日,多则数周乃至数月。据《新皮塔瓦尔》所载,每当弗里多林劳作归家,面对空无一人的冷灶寒舍,往往能愤而数周缄口不言。记录将二人描摹为一对完全无法相互理解的怨偶,却又同时强调他们各自在外名声颇佳:丈夫勤勉本分、与人为善;妻子持家节俭、爱护幼子,唯性情略显执拗。然而,这种性格侧写并未能揭示确凿的谋害动机。
1856年盛夏,在长达两年的彻底分居之后,弗里多林要求妻子返家同住或协议析产离婚。伊丽莎白应允回宅,然仅过六周便因母亲染疾再度离去。同年11月16日,夫妻二人被传唤至地方公署调解。夫方执意离异,妇方坚决不从。1857年2月,婚姻法庭驳回了男方的分居诉请,认定女方之举在法律层面上尚不构成恶意遗弃。伊丽莎白当时声称未曾遭受丈夫的恐吓、殴打或虐待。据案卷所载,审结之后二人未作任何和解之举,弗里多林照常做工劳作,伊丽莎白则依旧四处前往高山牧场采挖草根以补家用。
9月17日,星期四,清晨五时许,伊丽莎白臂挽小囊、肩荷药锄,踏上了通往劳埃利的山径。途经恩吉村木桥时,她曾向一名熟人颔首问讯,自言动身已迟,随即匆匆赶路。这是生者目击其音容的最后记载。自此之后,她与随身器具皆如泥牛入海。其弟兄及亲眷搜山数日无果,弗里多林亦混迹于搜寻队伍之中。整整十日,妇人、布囊与药锄皆杳无踪迹。
及至9月27日周日下午两三点钟,遗体终被寻获。《新皮塔瓦尔》详述该处为乱石遮蔽的凹穴,自外窥视极难察觉。伊丽莎白仰卧于石隙之间,头枕巨石侧向左方,四肢蜷曲或平摊抵于岩壁。身旁的布袋内盛满龙胆草根,药锄与手帕亦齐整摆放在足部近旁。记录者见现场全无拖拽拉扯的痕迹,据此推断该处即为第一遇害现场。此项结论如今已无法进行独立核验。
次日,检验法医对尸身实施了司法解剖。记录显示,死者颈部、面门及前臂均见大面积淤斑,下腹亦有钝器击打所致挫伤。两肺及数条大静脉极度充血,脑膜之间浸润有血性渗出液。医师由此判定,死因系外力扼压所致之机械性窒息,颈部印痕与手指施压之特征完全吻合。至于搏斗情状——推断凶手曾屈膝重压于受害者躯干之上——仅系医官依据创痕所作的病理推拟,并无目击证言佐证。
初查阶段,官府勘核了两条嫌疑线索。其一为某位承租该牧场的竞标人,此人曾因采根践踏草场而对伊丽莎白出言恫吓;经传唤讯问,未获足以定罪之实据。另一嫌疑人便是弗里多林:事发当天,他恰在同一处高山草场放牧羊群,且二人夫妻反目早为人知。遗体被发现的次日清晨,他竟未前往探视亡妻亦未要求缉凶,反而径自赶羊上山。记录称,弗里多林在未被正式指控前便忙于自辩,并搬出同行牧童为其作证。
这名年方十八岁的帮工少年陈述称,当天确实随弗里多林上抵劳埃利,但正午时分二人即分道扬镳。少年自往克劳埃尔山侧放牧,而羊倌则朝西维伦方向行去。二人随后会合,于傍晚六点左右同归恩吉村。少年坚称沿途未见任何闲杂人等,更未撞见死者。弗里多林起初却供称自己当时逗留于名为“泉池”(Brunnentöpfe)的水源附近,一口咬定未曾遇见妻子。这番口径龃龉虽不足以直接定罪,却迫使审讯官必须重新复核当日行踪之时刻与路线。
弗里多林随即被拘押收监。起初,他咬定虽在同一山头却未曾与伊丽莎白谋面;其后他不再赶羊上山,转而百般央求少年替其作无罪证言。至10月7日,他主动请求提审。这一次,他推翻前供,承认中途甩开帮工折返岩石洼地。在其最初交代中,称是妻子主动靠拢,并以他在外寻花问柳之嫌隙恶语挑衅。他供认自己当时“稍微”扼勒了其颈项,本意仅欲示惩,岂料松手之时妇人已气绝身亡。
此番说辞无论与尸身姿态还是法医结论皆格格不入。审讯官员当庭质问:现场诸般物证皆表明二人系在石凹深处相会,且受害者呈仰卧受制之态。弗里多林只得数度修正细节,却依然坚称自己仅想惩戒恐吓,绝无杀心。此后,审讯于10月21日、29日及11月16日、19日反复进行。每一次提堂,官员皆拿地势方位、伤损程度及前后矛盾之词,步步紧逼其所谓“一时失手”与“蓄意谋杀”的微茫界限。
11月20日,弗里多林再次求见审理官。他终于招认,在双双遁入乱石洼地之前便已迎面相遇。《新皮塔瓦尔》记叙,二人并坐石间,旋即旧怨复燃。弗里多林承认自己扼住妻子咽喉将其掼倒在地,以双膝死死抵住其身躯。当晚,其供述进一步陷落:他承认二人碰面并发生亲昵举动之后,杀机顿萌;但他坚称此前绝无半点预谋。然而,案卷既未开列完整的审讯笔录,亦未详述各次审讯的羁押环境与讯问手段。
妇人身死之后,弗里多林自始至终未吐露只字。他承认曾随亲友四处搜山,却故意避开弃尸之石穴。他自供曾盘算于深夜潜返石凹,以床单裹覆亡妻尸身,运至恩吉桥畔抛掷,好让乡人发觉予以安葬;孰料尚未及动手,遗体便已被搜山者起获。记录者特别提及凶犯在堂上涕泣零涕,并借“恶魔附体”之说来附会其行径。此种心理剖析终究属于编者主观之见:悔恨的眼泪无法推导作案诱因,正如断续的招认亦未曾彻底廓清其杀心骤起的每个暗角。
1857年12月1日,刑事法庭认定全案侦查终结;终结报告于同月3日移交州评议会。12月15日,弗里多林在其兄弟与亲眷陪同下出庭受审。公诉方指控其犯有杀害配偶罪,同时提请考虑酌减情节,求处二十五年带镣苦役。辩护方则恳请定性为无预谋之激情杀人,极力陈情被告素来乡誉优良,且有自首坦白与悔罪之实。案卷虽未逐字收录庭辩交锋,却概括了足以影响最终裁决的争辩要点。
合议庭经两个半小时评议后,当庭宣判弗里多林·卢辛格谋杀其妻罪名成立。法庭认定的酌减情节包括:据呈堂证据所示,凶犯之恶念乃系相遇之时猝然萌生;在此之前素怀善行,且行凶确系处于极度激动之精神状态。法庭据此判处其终身带镣监禁,因格拉鲁斯州本地未设重刑监狱,押往苏黎世惩教院执行。至于文内将此判决与另一部拟处极刑之刑法草案所作的比对,盖属编纂者之私论。
弗里多林当庭服判放弃上诉,随即被押解苏黎世。卷宗末尾附载了对其遗留两个幼子的善后安排:免除本案全部诉讼规费,债权人主动削减四分之一债额,为两名孤儿保留下约二百五十法郎资产;祖宅亦予留存,以备其父倘若十五年后获特赦开释得以重返家门。其妹于1858年3月7日寄发的一封家书中,将这些境况逐一告之。《新皮塔瓦尔》便在这份未能逆转判决、亦无法唤回伊丽莎白性命的乡邻温情中掩卷收尾。而法庭最终所锚定的,不过是致命暴力猝然降临那一瞬,法律所能裁量的幽微恶意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