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8年10月6日,爱德华·巴尼特在利物浦落网后被押解回蒙茅斯。缉捕他的捕吏富勒将其押送至地方官面前。这名青年看上去约莫二十三岁,身上仍穿着据信案发当日所着之裤子与背心;依佩勒姆所述,他脚下的鞋子还是在伊伦切斯特附近的一处关卡乞讨而得。案卷中亦详加描摹了他那顶破旧的礼帽、沾满污渍的黄色天鹅绒背心,以及肮脏的衬衫袖口;他身上未披任何大氅斗篷。该纪事载明其被捕之地为利物浦,然对随之而来的法庭审理却几乎未着一墨。
9月28日,星期日,埃丝特·史蒂文斯的宅门被人发现敞开未锁。几名路人登楼察看,惊见其遗体横陈于卧房地面。佩勒姆指出,乡人素以其出生地蒙茅斯近郊的高地为名,唤她作“凯敏山之厅”。死者之夫为一名驳船水手,常年操舟在外,起初曾被列为嫌疑之人;然而勘验结果表明,事发之夜他并未归家歇宿。邻人皮尔斯陈述称,夜半曾闻楼上传来凌乱足音与凄厉呼喊;只因这户人家平日争吵无度,他便未曾惊动官府。
卧房之内,死者咽喉处一道极深创口彰显其致命死因。一柄染血的餐刀遗落尸身之侧;佩勒姆推测,此刀似是从一张半掩的抽屉中所取。楼梯之上留有触目惊心的血手印;被害人的软帽与耳坠散落其旁。此时巴尼特已不知所踪。搜查者在房内起获其铅弹袋,内藏金银钱币及钞票共计三十镑,另有其猎装上衣与皮靴。炉火之上,满满一壶水犹在翻滚沸腾;食具亦齐整摆放。佩勒姆推想,埃丝特清晨起身整理底楼居室,而巴尼特误以为她外出归来,遂暴起发难——凡此种种拟想场景,皆出诸编纂者个人的推论悬揣。
惨案发生前,巴尼特曾离开其母居所,意欲劝诱埃丝特重返蒙茅斯。那女子此前曾在凯敏山的林莽中度过长夜;次日清晨,有人见巴尼特在林缘处与她分袂。他返家后,从衣袋中掏出一柄压满弹药的手枪。在致威廉·戴维斯的一封信函中,埃丝特曾写道,一场可怕的祸事即将降临。佩勒姆将诸般线索缀连一处,据此断定:埃丝特若敢回到戴维斯(二人曾以假名同居)身侧,必遭巴尼特威胁报复。编纂者开列的“情妒之杀”,实为其个人之定论,而非口供实录之确证。
星期六那天,巴尼特接得埃丝特来信,约他前去晤面。他离家赴约,自此未归。据证人指认,他当时身携内装三十镑财物的钱袋,身穿猎装,足蹬系带长靴。翌日,这些物件悉数被发现遗弃于血泊之室。
搜捕之网随即漫过蒙茅斯周边丘壑。曾有人目睹巴尼特不戴礼帽、赤足无靴、未披外衣泅渡怀伊河。差役四散驰突以穷追。宅第中的血痕犹未干涸;至于富勒捕吏究竟凭何蛛丝马迹一路咬至利物浦,史料语焉不详。这番亡命与追捕在卷宗里仅余寥寥数行;最终在10月6日,逃凶被解至审案官公堂之上。
在这场初审之前,验尸官的调查听证会已传集了三十三名签署保结愿出庭作证之人。公案桌上罗列着埃丝特血染的衣衫、凶器餐刀,以及指认为巴尼特所有的衣物钱款。其母被迫在供词上画押,立誓出庭指认亲子;佩勒姆以沉郁之笔勾勒出老妇颤抖难支、艰难落指画记的情状。埃丝特的丈夫与其父亲亦在座。这些便是辑录中所列在场的血亲至近,至于彼时彼地众人有何哀恸言辞,却未见采录。
验尸官陪审团最终裁定爱德华·巴尼特犯有蓄意谋杀之罪。10月6日,当堂宣读供词时,巴尼特挺身肃立,目光死死凝滞于市政书记官身上。验尸官告谕他,尚有权要求与证人对质或提出质询;书记官则严词告诫,切勿吐露任何自证其罪之言。佩勒姆记述道,当巡捕呈上其衣物时,巴尼特曾长叹一声,但面对染血餐刀却面无波澜。当被询及是否有所申辩时,他先是沉寂不答;待质问再三,方从唇间迸出冷冷一声“否”。随后他颓然落座,形销骨立,极显困顿;佩勒姆推测堂内拥挤闷热或为缘由之一。这位编纂者亦敏锐捕捉到,在宣读死者之夫的证言期间,嫌凶曾嘴角微牵,复又低叹。
据辑录所载,巴尼特在落网之初曾向富勒口头全盘认罪,但言辞原貌已不可考。佩勒姆指出,在验尸听证会上,其所穿衣服并无丝毫血渍。编纂者描摹了他浅红的发色、时而涨红的面容,以及挺拔的体态;复又补述其偶露微哂,神情异乎寻常之镇定。这些体貌与静默,皆为佩勒姆采掇自证人耳闻目见之感触,于法律层面的定罪并无直接实证之效。陈词读毕,羁押令随之下达,一辆邮车迅即将他押往监牢,候审于春季巡回法庭。
巴尼特在狱中捱过了严冬,静候翌春的巡回法庭审理。对于这场至关重要的审判,佩勒姆仅以一语轻描淡写带过:证据确凿无疑,陪审团除认定其罪名成立外别无他途。死刑判决旋即下达。整章文本既未详录巡回法庭上的各方证言,亦未提及辩护陈词与陪审团的商议经过,更无所谓伏罪书之抄录。治史者唯能止步于已知之结果,断不可凭空虚构这一在正史案卷中悄然断裂的庭审图景。
1829年4月9日,星期四,爱德华·巴尼特伏诛受戮。佩勒姆记称,此人直至生命终局仍维持着那份沉着与自负,步上绞架时步履未见丝毫迟疑。这幅终局画像,依然出自那位一手排布埃丝特卧房迷案种种疑云的同一位叙述者。这段历史陈述,从未能解释为何一个女人会深陷于那些仅见于男人们口舌叙述的怨怼漩涡之中;它最终呈交给后世的,只是一批死物——一封手书、一只弹袋、一柄餐刀——以及一桩在关键对质环节赫然缺席的司法推演过程。
蒙茅斯的卷宗就此定格于定谳与极刑,而非一场完整还原的法庭论辩。好事者自洞开的门扉鱼贯而入;邻人闻凄厉之号却闭门未问;母亲在指控亲儿的案牍上颤抖按指;继而地方官与陪审团一锤定音。1891年的这部辑录赋予了这些断片以终局故事的样貌,却终究无法填补缺席的法庭审讯实录。后人所能沿着走下去的路径,至多止步于这道分水岭:看那一件件冰冷的呈堂物证与转述之辞,是如何一路将司法的天平,从蒙茅斯幽暗的卧室径直推向了高悬的绞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