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盖着拉瓦尔火车站戳记的托运收据,向买主昭示货物业已启运。据起诉书所载,让-克莱芒·戈盖正是寄出这张伪造凭单,将买家预付的货款定金收入囊中,随后便销声匿迹——车站里根本未曾发运过任何包裹。除这套在巴黎屡试不爽的手法外,他尚有另一套始于布鲁塞尔的伎俩:供货商将实物如数交付,戈盖转手贱卖套现,却分文不付货款。塞纳省巡回法庭将二人作为同案共犯并案审理,然而在庭审之上,他们的立场却截然分歧:戈盖俯首认罪,弗朗斯坎则坚称毫无瓜葛、概不知情。
1878年6月下旬,塞纳省巡回法庭在塞韦斯特尔庭长主持下,于24日与25日分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公报》于6月28日刊载的庭审纪要,开篇便摘引公诉书要旨,顺次梳理其作案关节,继而记录被告答辩、证人证言及最终量刑。因此,今人所知案情细节多出自控方指控;该报既未刊载证人证言的全本,亦未收录辩护律师的辩词全文。
戈盖早年涉足谷物贸易。他曾于奥恩省经营,后因生意折戟,遂于1875年底转徙布鲁塞尔成婚。据公诉书称,自1876年起,其商业往来便染上了欺诈色彩。他私印信笺台头,化名为“拉捷”——一位经营谷物、面粉、麦芽、油脂、葡萄酒及殖民地土产的行商巨贾。每逢物色新的供货商,他便出具资信担保人,或推介自命为“银行家”的弗朗斯坎,或亮出自己本名,甚至凭空捏造一位名为“贝尔斯曼”的商贾——此姓实取自其岳家名号。
这套由往来书信与担保背书织就的罗网自有其妙用。各地行商误以为搭上了一家声誉卓著的老字号,或是遇上了资信经得起第三人担保的殷实买主。货物应声订下;允诺的付款凭证,要么是开往巴黎的汇票,要么是由身无立锥者出具、再由毫无资财的戈盖背书的期票。货物一旦到手,他立时低价抛售。变卖所得分文不曾流向供货商:他们的账单永远沦为悬账。
然而,并非所有行商都会毫无防备地发货。有人坚持货到付款;亦有人探得买家底细不实,遂叮嘱货运车站必须款清方可交割。每逢此时,戈盖便悍然拒收,致使卖家不得不自咽往返运费。公诉书指出,更多时候,戈盖早已在半途拦截车皮,强行提取货物。这些转运折损皆归于第一种手法——即卖家确实交付了实物承运;切不可将其与凭空捏造、全无发运事实的伪造收据混为一谈。
待到风声吃紧、官府立案,戈盖便仓皇逃离布鲁塞尔,潜入巴黎。1876年末,他先是化名“梅西耶”匿居于马让塔林荫道16号,继而化名“科坦”迁往圣拉扎尔街4号。起诉书还列出其一连串化名——莫雷尔、吕内尔、迪布赖、赖泽尔及拉捷——这些名字分别登记于他并未实际居住的各区寓所,专供收转信件。各处地址遂如虚设的商号般层出不穷:一处接纳信函,另一处藏匿真身,姓名则随欺诈所需变换无常。
抵步巴黎后,他又在旧术之上翻出新招。戈盖设法弄到了一批拉瓦尔火车站用于核验货运的空白单据,他因常有货物经该站交运而进出无阻。起诉书指称,他正是利用了车站雇员的不备与信任窃走单据。随后,他向各地买家兜售大宗物资;一旦谈妥交易,便约定一俟收到发货收据,买方须即刻电汇巨额预付款。收据飞递而去,银钱落袋为安,他人便杳无踪影。及至买家前往车站提货,方如梦初醒:车站根本未曾承运过任何包裹。
这前后两套手段的本质区别,在于实物交付与否:一则是真有其货,收讫转售却分文不付;另一则是空穴来风,凭根本子虚乌有的车皮骗取定金。起诉书估算,他以此类伎俩累计攫取约三万法郎,并明指戈盖将这笔巨款大肆挥霍于游历与赌场之中。另据控方所述,侥幸追回货物的商家,亦蒙受了高达三千五百法郎的运费与货损。此项后附款项并非第三重骗局,亦非虚构车皮之对价,纯系商家追回滞留货物所付出的转运与折损代价。起诉书将两套手法非法所得的三万法郎总括在内,并未细分布鲁塞尔与巴黎两地的各自份额,从而将戈盖巧取豪夺的赃款,与受害商家在赎回自身财物时追加承担的次生损失分梳明晰。
弗朗斯坎的人生履历则截然不同。他曾于武济耶的一所私立学堂充任助理教师,后在兰斯任兼职教员,至1872年9月辗转定居布鲁塞尔。抵比后,他先后受雇于印刷所、信件代写代办处,继而落脚于一家糖果糕点作坊。起诉书特意提及,抵法之前,他曾于1877年6月13日因侵吞东家财物及伪造文书,被法庭缺席判处两年六个月监禁。这桩前科系属另案,断不可与1878年6月所作之判决相混淆。两人在布鲁塞尔结识并往来甚密,公诉机关遂认定弗朗斯坎在戈盖的多起布局中充当了帮凶。他的名号曾被借作担保背书,冠以“银行家”的显赫身份;然而起诉书并未逐一剖析他在各项勾当中的具体罪责。及至对簿公堂,他坚决否认串通一气,自称亦是遭戈盖蒙蔽戏弄的受害者。
庭审对质之时,两名被告的抗辩立场大相径庭。在预审阶段百般抵赖的戈盖此番全盘招供,坦承伪造公私文书及诈骗之罪;报载其神情颓唐委顿,当庭乞求宽宥体恤。反观弗朗斯坎,则对指控提出强烈抗议,坚称自己本心无欺,绝非同谋,实乃堕入戈盖圈套的无辜受害者。《法庭公报》记述,证人连番出庭作证,证言皆印证了控方的指控。
在德贝特维尔副检察长发表公诉词、克罗夏尔律师为戈盖、德芒热律师为弗朗斯坎分别进行辩护之后,陪审团裁定两名被告罪名成立,但认定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法庭遂判决让-克莱芒·戈盖入狱服苦役七年,弗朗斯坎处有期徒刑三年。独揽两套骗局罪责的戈盖伏法认罪;而自称无辜受骗的弗朗斯坎,亦难逃法网之裁。
“拉捷”商号的虚假文牍,许诺给供货商以永难兑现的银钱;拉瓦尔车站的伪造收据,教各地买主苦候着未曾起运的货包。对前者,戈盖留下一堆经高昂运费折腾后始得追回的滞货;对后者,他交付的不过是一纸凭空捏造的虚幻路程。巡回法庭的判词为二人画定结局:坦白伏罪者获刑七年苦役,坚称受蒙蔽者获刑三年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