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魏特斯堡,一名幼女被发现卡死在一具紧闭的立柜柜门与柜身之间。女孩名叫卡塔琳娜·齐斯根,年仅七岁。她的头部、颈项与左肩深深陷入狭窄的缝隙中;躯干其余部分横陈于外,扭曲蜷缩。法医勘验笔录断定其死于缓慢的机械性窒息。其后困扰调查官乃至诺伊维德陪审团的核心难题,在于纯粹的力学因果:这名幼童究竟能否凭一己之力钻入如此绝境,抑或系外力强加所致?
出版于1870年的司法纪实丛编《新皮塔瓦尔》载称,卡塔琳娜生前与父亲雅各布、两个分别为十二岁与十岁的兄长彼得和马蒂亚斯,以及继母安娜·芭芭拉(娘家姓艾希)共同生活。其生父乃是一名泥瓦匠兼短工。生母约于五年前离世。1855年春,雅各布迎娶了膝下无子的安娜·芭芭拉。卷宗对父亲之姓氏存有“齐根”(Ziegen)与“齐斯根”(Zisgen)两类异文,但对女童大多直呼为卡塔琳娜·齐斯根。此类早期排印与字模识别差异无损于该家族身份之指涉,却提示后人不宜将每处笔墨轻易等同于现代户籍簿之绝对信史。
1855年11月28日,午后一时至二时之间,父兄三人皆已外出上工。据司法叙录,家中仅余安娜·芭芭拉与卡塔琳娜二人。柜中存有苹果与核桃,这为继母提供了第一时间的现成解释:女童嘴馋取果,遂将头探入半开的柜门缝隙,旋即被卡住动弹不得。在整场预审中,继母始终咬定这套说辞。若单论取食之物,此说尚非全无情理;然而,缝隙的实际形制、遗骸的受压态势,以及撑开柜门所需的物理力道,终将对这一辩白构成严峻考验。
午后约一时三十分,九岁男童彼得·哈恩来到齐斯根家。安娜·芭芭拉嘱其转告卡塔琳娜去给炉子添火。彼得行至立柜前,赫然发现女童被卡在柜缝中。他慌忙告知继母,后者随即呼喊邻里。邻妇雅各布·哈恩之妻闻讯奔入,从缝隙中将女童拽出;其时卡塔琳娜已气绝身亡。卷宗特意强调,安娜·芭芭拉自始至终未曾亲手施救。对于这一迟疑,案卷留存了截然不同的解释:或谓其惊骇过度不知所措,或谓其畏惧丈夫归家问罪,抑或意在等待第三者在场以作见证。此皆事后录供与主观揣测之词,并不能成为洞悉当事人彼时心境的透光之窗。
噩耗在雅各布归家前便已传遍村落。司法调查却并未局限于继母事发后的异常举止,而是全面追溯这一家庭的内在裂痕。数名乡邻作证指出,该户平日争吵不休,男主人性情暴躁,动辄殴打妻室与子女。亦有证人检举,安娜·芭芭拉常对两名男童多有怨怼,且曾指着卡塔琳娜发咒,称盼望“上帝早日将这丫头收去”。纪事作者将此类言语描摹为宿怨之表征;然而司法审判对此类传闻证据必须持审慎之态,盖因道听途说的愤激之语,既非犯罪实行行为,亦不足以确证蓄意戕害之心。
随后的若干证言更使被告的处境雪上加霜。一名租客施密特之妻指称,安娜·芭芭拉某次熬汤时,锅内曾浮现一团颜色发暗、气味怪异的不明之物,然其物性终未查明。另有邻妇声称,曾见继母在给女童饮用的牛奶中掺入生石灰。纪事作者同样顺理成章地将这些传闻勾连至卡塔琳娜的死亡,暗示其为蓄意谋害的前奏;然而,全卷所列法医分析,无一能证实女童体内存在中毒痕迹。辩护律师当庭力驳此等证言之可信度,证人之间的利害纠葛亦成为法庭辩论之焦点。
事发当日,多名邻里曾见继母与幼女相处,并未察觉显著争执。临近案发前曾造访该宅的德里斯太太作证称,当时二人同在屋内,神态如常。邻人约翰·蔡茨海姆亦曾路经该寓所。然而另一邻妇贝尔·克尔却宣称,曾听闻卡塔琳娜发出尖叫与呜咽,并伴有继母的训话之声。该项证言在法庭上激起轩然大波:具体时间含混不清,言辞亦非清晰可辨,且当时身处近旁的其余人员均未能印证此番声响。《新皮塔瓦尔》对此证词着墨甚多,但历史纪实必须在证人亲历与事后附会之间划出严密界限。
这具立柜由此成为决定全案走向的关键物证。安娜·芭芭拉坚称女童系自行钻入窃果。她同时辩称柜门平素极难扳开,且钥匙早已不知所终。勘验人员着力厘清两点:门锁在此期间是否遭受外力破坏,以及该柜自案发当日至法庭展示之时,其物理状态是否发生形变。卷宗详载了该柜的辗转移送、存放库房及温湿度环境;鉴定专家最终断定,并无任何外部因素使柜门变得比案发时更易开启。恰恰相反,各方在勘验期间的反复扳动反倒使锁簧有所松动,换言之,庭审当日开启柜门的阻力,只会小于案发之时。
庭审现场展开了严谨的力学模拟试验。年岁更长、体格更为强健的男童彼得·哈恩使出全力,仅能将柜门下端拉开数英寸之宽;另一名与卡塔琳娜同龄且体格相仿的男童,亦无法将门拉至足以容纳头颅伸入的尺度。主持尸检的法医亲身尝试探入,若不承受剧烈痛苦,亦无法将头颅滞留于内。机巧专家进一步指出,柜缝在越靠近锁眼处便越发紧窄。女童若欲将头颅、颈项乃至肩膀一并挤入,所遇木材质料之抗力与缝隙走向,其阻滞作用绝非仅凭体形纤小即可克服。
然而,最初签署尸检报告的医官们并不认同现场模拟所得出的绝对推论。主持尸检的医师坚信,卡塔琳娜完全有可能在探身抓取苹果时陷入窒息。其主要依据在于:尸体手臂的蜷曲姿态与伸取动作高度吻合;头颅虽有压痕,但颈部并无勒痕,亦无扼压受创或剧烈搏斗之迹象。按其病理推断,体表所有伤痕均可完全由柜门与门框的机械压迫所致;从纯粹法医角度而言,并无确凿铁证硬性推定必有第三人外力介入。
受邀作为庭审专家证人的希尔德医生则提出了完全对立的假说。他指出,以死者之力,绝无可能自行挤入如此窄缝,更不可能在身躯受阻后进一步深探以触及柜果。耳际上方与颅骨各处的深重压痕,表明其先遭一次卡压,随后又被施以二次强力推挤。他倾向于认为,系有人意图施加惩戒或虐待,强行将女童推挤卡入立柜,尽管施暴者未必在事前即蓄有夺命之念。家具工匠贝特与顾问施特凡亦从构造学立场附议,认定“自行卡死”在实践中不能成立。然而,尸检医师并未动摇立场,其中一人在法庭上坚守初见,坚决否认新出现的证言能推翻最初的尸相结论。
控辩双方的焦点,遂由“是否有人实施外力”进一步转向“行为人主观意图为何”。公诉机关提请陪审团认定被告人构成无预谋之故意杀人罪。辩方律师则坚称全案缺乏直接物证,意外事故的物理可能性依然存在,且有原始法医鉴定支持。退一步而言,即便陪审团认定存在人为外力,仍有一重无可回避的司法权衡:安娜·芭芭拉究竟心存杀意,抑或仅是施加了一场手段暴虐、不幸致死的家规体罚?《新皮塔瓦尔》并未妄断其幽微心迹,而是忠实罗列了依托证言、伤情与现场结构推导出的两种司法可能。
诺伊维德巡回法庭的这场世纪审判于1856年3月10日开庭,翌日即行告结。依案卷记载,法庭共传讯证人二十六人、技术鉴定人四人。据《新皮塔瓦尔》载录的计票结果,陪审团首先以八票对四票否决了“无预谋故意杀人”之指控;随后在补充设问中,全员一致判定:安娜·芭芭拉确系故意对继女实施残酷虐待,并因此直接导致其死亡。至于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陪审团以七票对五票予以驳回,法官随之排除了减刑可能。这一系列评议绝非全案开释,而是严格划清了法理界限:否定了蓄意谋杀的主观意图,却铁定确认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之罪责。
法庭援引当时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最终判处安娜·芭芭拉在重惩役所(Zuchthaus)服刑十五年。判决宣读完毕,被告当场瘫倒在地,不得不由差役抬出法庭。《新皮塔瓦尔》刻薄地将此举斥为伪作之态,并记述其随后大呼判决不公。数日之后,她请求神甫前来探监,表示甘愿顺从判决,放弃一切上诉,誓以狱中洗心革面之操行争取国王恩赦特赦。纪事作者特此交代,被告对神甫之一切倾吐均封存于忏悔保密之严约中,世人终究无从从中探寻其是否曾有实质供认。
这篇德意志近代纪实的记录者,在末尾极尽笔墨赞颂了口头庭审辩论制度的优越性,称其摧毁了预审法官的武断偏狭,亦打破了最初医学鉴定的神圣权威。此番宏论仅系作者一己之史评,而非裁判文书之组成部分。回溯全案,其核心实质呈现出极为清晰的法理分野:陪审团未能确证被告心存必杀之意志,却毅然裁定了导致死亡结果的暴虐实行行为。那具合拢的立柜从未吐露轻巧的真相,它只是以冰冷的物理构造,迫使证人、医官与陪审官直面力学的界限、矛盾的口供,以及那隐匿于幽暗人性中、最难辨析的主观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