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瑟伍德的地坪之下
查尔斯·伯顿动手拆卸内瑟伍德谷仓的旧木架时,绝未料到自己会触碰一桩沉寂了二十四年的失踪案。这名木匠当时正受雇于该庄园的新佃农,而此前这片土地的主人是托马斯·克鲁斯。在地坪下方的一处僻角,他掘出了一具衣着尚存的白骨、一柄木工折尺以及几乎完好无损的皮鞋。伯顿一眼便认出了那柄折尺:它属于他的姐夫理查德·赫明——此人自1806年夏日之后便彻底人间蒸发。1830年那本题为《被谋杀的谋杀者》的小册子,正是由此拉开序幕。
这本小册子将发现骸骨的日期记为1830年1月21日,却又称验尸调查始于1月19日星期二。印刷文本中调查的启动竟比掘出尸骨早了两日;此等前后龃龉,文献中未作任何解释。
帕克牧师之死
第一桩血案发生于1806年6月24日圣约翰节。傍晚五时许,两名路人忽闻一声枪响,紧接着是凄厉的呼救。他们疾步奔向声源,赫然瞥见一名男子正伏在奥丁利教区教区长帕克牧师的身旁。那名陌客旋即扔下一只布袋仓皇逃窜。一名追赶者几乎拽住了他,但凶嫌拔出武器相威胁,追赶者只得作罢。
人们发现帕克时,他已身中枪弹,衣衫着火,头部亦留有钝器创痕。次日,验尸陪审团作出了“遭一名或多名身份不明者蓄意谋杀”的正式裁定。当时的小册子将德罗伊特威奇的木匠兼车匠理查德·赫明列为头号嫌凶:他在凶案发生后旋即潜逃,且曾有人目击他在尸体近旁出没。然而,这种怀疑并非法庭的定罪。郡治安法官悬赏五十坚尼缉捕他;政府亦开出百金赏格,并许诺对任何提供关键情报、助官府定罪真凶的同谋者予以赦免。赫明自此沓无踪迹。
这本卷册还补充道,当地乡民皆知帕克生前曾因什一税与数名教民反目。书中载有几名农夫及当地治安法官、前上尉埃文斯对牧师所发的怨怼之词。然而,当年的第一任验尸陪审团并未指认幕后主使,其最终刊印的结案语依然是“身份不明之一人或数人”。乡邻的嫌隙、口头上的恐吓以及赫明的失踪,织就了一张充满疑窦的密网,却未能拼凑出确凿的同谋铁证。
谷仓、折尺与幽暗的记忆
到了1830年,这具出土的残骨将众人的目光由帕克转向了赫明。尸骨被埋葬时衣物俱全,散落于残骸周围的还有一把木工折尺、残破的布屑、一把折刀、一块磨刀石与几枚硬币。外科医生皮尔庞特测得骸骨长五英尺三英寸。他断定颅骨上的骨折系生前所致,足以致命,但无法推断确切的死亡时间与死者年龄,仅能断定这既非弱冠少年的骨殖,亦非耄耋老翁的残骸。
辨认遗骨全赖几项证言的相互拼凑。伯顿坚称那柄折尺必属赫明无疑。赫明的遗孀伊丽莎白·纽伯里则供称,自己在帕克遇害当天清晨最后一次见到丈夫:他天不亮便出门,声称要替埃文斯去干一件“脏活”,说是要去水塘里拔木桩。她亦认出了残存的鞋履,并依稀辨识出牙齿的痕迹。在她眼中,器物与骸骨皆属于亡夫;小册子忠实记述了她的笃定,却未记载法庭是否进行了独立的司法确证。
1830年出庭作证的多为耆老,他们竭力回忆着1806年的陈年往事。约瑟夫·科利坚称曾听赫明提及自己在奥丁利有一件棘手的事要办。他还声称目击赫明与克鲁斯在一处痛饮,并指认克鲁斯当时用恶毒的字眼咒骂“奥丁利的波拿巴”——众人皆心知这指的是帕克。苏珊·瑟曼则讲述赫明曾在牧师寓所旁的田埂游荡,随身布袋的轮廓颇似火枪;她称曾见他在彼处逡巡,还打听克鲁斯是否去了巴尼特家。她的证词将人物与器物嵌入了当年的地貌中,却未曾窥见袭击发生的瞬间。
其余的陈述则更为辗转。克鲁斯的一名前仆役忆及主人听闻凶讯时神色大变,却不知主人彼时究竟知晓何事。约翰·柯林斯称曾在命案发生前于树林近旁瞥见赫明与克鲁斯,但未闻其言。他解释道,这场幽会曾令他对克鲁斯起疑,但他在1806年并未吐露半字。随着调查重启,久远的记忆与后来的揣测早已盘根错节。
什一税的争端再次频频出现在多份口供中。托马斯·巴伯称曾听闻克鲁斯出价五十镑买帕克的命。约瑟夫·珀金斯则称埃文斯曾扬言,毙了这教区长与打死一条疯狗无异。帕克的遗孀亦出庭作证,称丈夫生前曾向她提及种种威胁。然而,涉案者对此皆予以否认或竭力淡化;多名证人亦承认并未亲历传闻中的场面。小册子将这些分量悬殊的言词罗列一处,却未能使每条指控都获得旁证支持。
克鲁斯的供词
经历数日听证后,验尸陪审团听到的一系列证词逐渐将托马斯·克鲁斯指为可能知晓赫明死因的关键人。验尸陪审团主席威廉·巴斯单独向治安法官作证,称他认定克鲁斯深谙凶案底细,若将其羁押审问必能推动司法进展。被带至验尸官面前时,克鲁斯矢口否认参与赫明之死,声称自己问心无愧。即便如此,他仍被收押候审。这项侦查措施并非法庭定罪。
小册子随后刊印了克鲁斯据称向验尸官提交的一份冗长陈述。他坚称,在帕克殒命次日,乔治·班克斯便跑来告知赫明正藏匿于草场。当晚,埃文斯将克鲁斯唤至谷仓。克鲁斯称自己在仓内见到了埃文斯、约瑟夫·泰勒以及一名疑似乔治·班克斯的男子;赫明当时正蜷缩在干草堆下。据其所述,泰勒抡起钝器重击赫明头部,随后埃文斯与泰勒将尸身拖入谷仓内地坪下预先掘好的坑穴中。克鲁斯坚称自己始终站在地坪之上,竭力辩白自己绝非动手杀人的凶手。
克鲁斯进一步供称,班克斯与约翰·巴尼特曾塞给他二十六或二十七镑,用作资助赫明潜逃的盘缠;埃文斯则许诺给他五镑封口费。他还提及一匹未被追讨买价的母马,以及从巴尼特处获得的一笔借款。这尽是其一面之词,既无独立佐证,亦非法庭的定罪判决。
其余证言与此陈述互有印证,却也充满抵牾。埃文斯的前女佣伊丽莎白·琼斯称,帕克遇害当日清晨赫明曾造访其雇主家中。她还谈及曾在草垛里发现一只藏在布袋中的火枪;赫明一周后折返索回,辩称因天下大雨才将枪暂存草堆。琼斯将枪归还后便再未见过他。然而,她坚决否认了克鲁斯口供中的诸多细节:她断言在帕克遇害当夜,赫明绝无可能身处埃文斯宅邸,且自己从未见过有人给暗中藏匿的汉子运送口粮。
巴尼特家族同样对供词中的情节提出异议。威廉·巴尼特否认了某些言论,并称不记得兄弟曾去过珀肖尔集市——克鲁斯声称正是在该集市收受了贿银。在验尸官的法庭上,威廉接受质询时被问及对这份供词知晓多少,他答称个中细微末节从未有人告知;记录中刻意突显了他的迟疑与辩白。至于乔治·班克斯,小册子在末尾段落交代,在克鲁斯的供状被呈报给克利夫顿牧师后,班克斯旋即被捕。但该文献至此戛然而止,并未记录班克斯或巴尼特兄弟是否曾走上正式审判的法庭。
验尸之明,与司法之未明
听证的最后一日——依照卷头所记为2月5日——验尸陪审团作出了认定托马斯·克鲁斯与乔治·班克斯犯有故意谋杀罪的裁决,并将约翰·巴尼特指控为谋杀前之从犯。文中却提及陪审团的结案陈词与退庭商议有一部分发生在“前一个星期四”,在2月4日至5日的日程记录上再度留下了令人费解的历法疑点。此后,这本小册子再未记载任何刑事法庭的终审判决、审讯裁定,抑或对这三名嫌疑人的刑罚。
1806年针对帕克的调查,以“死于不明凶手之手”封卷;1830年针对谷仓残骸的调查,则将克鲁斯、班克斯与巴尼特推上了涉嫌杀害赫明的风口浪尖。克鲁斯的供词仅是一家之言,绝非定案判词。骸骨的身份认定仰赖于死者旧物与亲邻的眼力;外科医生甚至无法厘定死亡的确切岁月。
这本小册子当年以“被谋杀的谋杀者”与“全盘招供”相标榜。然而掩卷细察,其字里行间所呈现的真实程度却参差不齐:一具伏于旧仓地坪下的枯骨、几件被指认的遗物、数段尘封岁月的流言口供、一份语带推诿的控词,以及一个验尸陪审团的裁断。内瑟伍德的地坪最终封存了针对赫明之死的验尸指控,却并未通向一场我们可知其终局的公开法庭审判。至于帕克牧师之死,在这重重故纸中依旧停留在1806年的灰暗结论里——那是一桩未见真凶伏法的深渊迷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