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2年6月17日星期一破晓时分,在伯蒙齐一间由罗杰斯一家栖身的单间陋室里,一名八岁女童被母亲的凄厉呼喊惊醒。“艾莉扎,你父亲割破了我的喉咙!”女童日后在公堂上如此回忆。母亲萨拉·玛格丽特·罗杰斯已翻身下床,跌撞至门槛处,身上单薄的睡衣被颈间喷涌而出的鲜血浸透;她三岁的小儿子亦满身血迹。理发匠詹姆斯·丹尼尔·罗杰斯呆立在壁炉旁,喉部同样带着伤口。卧房内的床铺旁,横陈着一把血迹斑斑的剃刀。
这幕惨剧乍看似乎是非分明,真相却并未随之显豁。萨拉咬定是丈夫行凶;丈夫则坚称是妻子自行割伤,继而挥刀伤及自己。法庭上,医师们争辩的不仅是创口之轻重:关于罗杰斯精神状态的龃龉,促使陪审团最终拒绝了谋杀罪名,判令将其作为精神失常者予以羁押。因而,司法档案保留了两重截然分立的追问:行凶动作究竟出自谁手,以及法律责任当如何判定;二者绝不能与现代医学检验等量齐观。
这户人家极为清贫,寄宿于蓝锚路附近威廉平台11号罗伯特·多菲名下的沿街单间底楼。詹姆斯以理发为业,妻子萨拉与两名稚子同挤于一室。多菲与侍应生乔治·戴特住在楼上。两人此前都曾听闻这对夫妻口角,却无一人敢断言听全了每一次争执,亦难知其原委。多菲亦证实,夫妻俩有时也十分和睦安宁。
6月16日周日当晚,数名证人眼中这一家甚至颇显祥和。小女儿依稀记得父母带着幼弟与她同游维多利亚公园,但她的证言并非精准的钟表。她在初审盘问中称大约下午五点出门,反诘询问时又改口说是八点前后。她说一家人大约十一点折返,而曾在公园偶遇他们的多菲却在晚间九点左右与他们告别,自己于午夜时分归家。多菲随后见这家人已在家中,并无任何异样波澜。审讯未能完全弥合这些时序差异;法庭唯一能切实坐实的是,归家数小时之后,整栋屋舍被尖叫声彻底惊破。
小女孩陈述道,吃罢晚餐后,她便睡在父母和小弟弟所卧床铺旁的地板上。她睡梦正酣,忽闻母亲尖叫,呼喊父亲割破了自己的喉咙。她并未目击挥刀的瞬间。待她惊醒睁眼,只见父亲正把剃刀搁在桌上,而母亲挣扎着下床,衣襟满是鲜血。指控仅出自萨拉之口;艾莉扎所能叙说的,仅仅是惊叫响起之后的片刻光景。
多菲在凌晨两点半左右听到了呼喊。他立在楼梯口呼唤罗杰斯,未得回应。萨拉凄声呼救,反复哭喊是丈夫割伤了她;女童拉开房门跑出,口中言辞如出一辙。多菲看见丈夫伫立在壁炉旁,妻子则挣扎着挪向门槛,随即昏厥在地。这位邻人随即奔出寻找巡警与外科医师,折返时,侍应生戴特已将罗杰斯按在一张椅子上。多菲看见地面与床榻上血迹狼藉。侍应生听见罗杰斯辩解称,是妻子先割伤了她自己,随后又向他扑来。戴特声称在床旁看到的是一把合拢且染血的剃刀;然而女童却坚信自己看见父亲把敞开的剃刀放在了桌上。
外科医师约瑟夫·摩尔赶抵现场,率先检视了二人伤情。罗杰斯颈部的伤势并无大碍;萨拉的创口却深重致命。两人随即被送往盖伊医院。住院外科医师乔治·戴维·迪平记述,女子颈部有一道极深的创口,割伤了颈内静脉,并暴露出颈外动脉。遇袭十天后的6月27日,萨拉不治身亡。迪平将死因归结为创伤继发的脓毒血症。故而,死者并非当场殒命,医疗救治的过程与医院看护的时日,同样构成了这场司法认定的关键一环。
在病榻之上,萨拉始终坚守着她的控告。审讯记录誊抄了一份治安法官在她自认濒死之际所取的宣誓陈词。她自述当时微微撑起身子,想把手臂从小儿子身下抽出来,突然感到丈夫的手臂环勒住了自己的脖颈;她大声呼唤女儿,随后便发现自己已倒在门槛旁。她亦称丈夫曾试图捂住她的嘴,且矢口否认伤及于她。然而她同样承认,当晚从公园归家时并无争吵,两人还一同吃了晚饭,只是数月以来她一直觉得丈夫神思恍惚、精神有异。她亦坦承,在以往的一次争端中,自己曾用一把小餐刀划伤过丈夫的手腕。这番言辞是在她死后于法庭上被宣读的;它并非一位活着步入公堂的妇人在陪审团面前亲口作出的证供。
这份陈词的书写日期同样须审慎以待。庭审笔录所载文书签署于6月23日,而负责笔录记录的乔治·汉金森却证实,他是于24日正午至一点之间陪同法官前往医院的。卷宗未能消解这一内在抵牾。此一龃龉固然动摇不了案发与死亡的具体日期——这两点已被其他证言牢固确立——却令后人无法毫无保留地指认这份垂死陈词的确切落笔之日。
检方以故意谋杀罪提起公诉。由蒙塔古·威廉姆斯领衔的辩方律师团,则将辩护重心置于被告的精神状态之上。被告的兄长威廉出庭作证,称近数月来便察觉胞弟举止乖张:在理发铺里,罗杰斯有时刮胡子刮到一半便将客人撇在一旁,全然忘却自己在做什么;他言语反复,甚至会在行当手艺上犯下常理难容的疏失。兄长还追述了七年前罗杰斯曾遭遇的一次劫案,彼时其遭人洗劫并重创头部。兄长认为,自那次伤愈后,胞弟的神智便透着古怪。
这位兄长还披露了夫妻间的龃龉、罗杰斯对妻子频频外出晚归的猜疑,以及因男女私情引发的口角。他格外提及曾有另一名男子向萨拉许以金钱资助——但此言仅为兄长一己之辞,并无涉事男子对质。他称罗杰斯于当年春季便弃置了自己的理发铺,转而为兄长帮工。数月之前,戴维·罗伯茨医师曾接诊过因过度酗酒而陷入病态的被告,发觉其身心俱疲、神经极度衰弱,乃至一度忧心其患上震颤性谵妄。然而,在法庭的交锋中,醉态与精神失常并未被混为一谈。
外科医师摩尔在接受关于“杀人狂躁症”的盘问时承认,依其见解,妄想性冲动确有可能驱使人戕害至亲,头部旧创亦可能诱发精神紊乱;但他坦言,在诊治罗杰斯期间,并未观察到任何表明其神智错乱的迹象。新门监狱的驻监医师约翰·罗兰·吉布森博士则给出了完全不利于辩方的结论:自罗杰斯收押新门以来,他对其进行了日复一日的近距离观察,判定其神志清醒,未见任何幻觉妄想。负责医院救治的迪平医师同样证实,被告在问答间条理清晰、言辞切题,治疗过程中未显露半点异常。然而,所有这些医学视线,皆未曾亲历流血案发的那一刹那。
陪审团听取了胞弟关于其怪诞行径的陈述、头部旧创的往事,以及医家们关于谵妄冲动的宏观学说。然而,摩尔、迪平与吉布森三位医师在当面检视中,皆未坐实罗杰斯患有精神失常。罗伯茨医师的证词,涉及的亦不过是一桩因酗酒而起的既往衰竭。1872年8月19日,陪审团终告裁决:罗杰斯因精神失常不成立犯罪。法官依例降旨:将其长期羁押,直至女王陛下另有旨意。这一裁决,既非定罪后的寻常刑罚,亦非以行凶事实不成立为由的彻底开脱。判决仅仅昭示了陪审员们在法理归类上将被告置于何处;单凭此案卷宗,绝无法为现代医学提供一份严谨的诊断定论。
卷宗至此戛然而止。文字不再交代罗杰斯此后的余生羁旅,亦未言及两名孤苦稚子如何被收容抚养。案卷留下的,唯有一名在创痛十日后殒命的妇人,一个目睹了流血余波却未见行凶刹那的八岁幼女,以及一间逼仄卧房内彻底对立的两副供词。陪审团的最终定夺,并未遵从任何一致性的医学失常结论。它为这场记录在案的司法诉讼画上了句点,却将陪审员们之所以择定这般结局的心证幽微,永远掩埋在了历史的尘埃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