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十点三刻,在八月的蒸腾酷暑中,法警将奥古斯特-塞莱斯坦·罗克押解至塞纳省重罪法庭。他毫无局促之色,环顾庭内听众并报以微笑;几乎在同一时刻,他的两名胞兄上前紧紧握住了他的手。两个月前,他们的母亲——寡妇罗克(原名埃洛伊丝-安热·富热龙)被发现陈尸于圣雅克街的家族寓所内。如今端坐于被告席上的男子正是她的骨肉。他坚决否认弑母;然而书记官随即宣读的起诉书,却勾勒出一幅截然不同的图景。
罗克遗孀享年六十七岁。长子弗雷德里克经营一处纸张货栈,与母亲同住在这栋无门房宅第四楼的一套四居室公寓内;次子埃德蒙系路易大帝中学的学监,常来探望。据起诉书所载,二兄对待母亲“兼具温情与恭顺”。奥古斯特早先亦居于此,后与有夫之妇格雷西耶(娘家姓南蒂耶,已与丈夫分居)同居于莫斯尼埃街。控方直指这段私情致其开销骤增、品行大变;惟此等论断仅属呈堂卷宗之辞,未见独立司法鉴定证实。
奥古斯特曾供职于韦西耶商号,系由弗雷德里克引荐入行。他起初司职誊写,继而掌管次级钱箱,月薪二百法郎,并享干股分红与年终酬金。起诉书指控他屡次侵吞公款,更于1875年3月再次卷走三千三百法郎,使侵吞总额逾一万五千法郎。他对侵占公款一节供认不讳。携情妇潜逃比利时后,钱财挥霍殆尽,二人复返巴黎。据控方称,及至5月底,两人已全凭借贷与友人周济度日,钟表、金链、衣物乃至被服皆已典当或变卖。
起诉书续称,6月3日,奥古斯特趁母亲外出,潜回圣雅克街。他雇锁匠埃兹强行启门,席卷衣物细软,向窗外招徕旧货商,作价二十五法郎变卖。随后,他在邻近咖啡馆着人给格雷西耶送去内装十五法郎的信封。两日后清晨,他告知情妇自己将去“领款”,届时可寄钱与她。下午五点,在索邦广场的莱茵啤酒馆,一名名为布朗的跑腿人受其所托,收取了一封信件及一百三十法郎——内含五枚二十法郎金币与三枚十法郎金币。此款送达莫斯尼埃街,格雷西耶将其悉数用于偿还旧债。
这笔一百三十法郎的款项,旋即成为控辩交锋的首要焦点。控方主张,奥古斯特自比利时返京后早已身无分文,其汇予情妇之金,实系自母亲寓所失窃的约二百法郎金币中开销。辩方则力辩此款乃自比利时带回款项之余资。至次日庭审,首席检察官向陪审团提出了严密的行凶时间线:罗克夫人约于五点尚在人世,盗窃先行,谋杀在后,被告此后方再度折返。惟此种复原仅为控方之逻辑推演,并无目击证人确证具体时刻。
6月5日晚七点前后,弗雷德里克归家,发觉正门自内部反锁。楼道平台上搁置着洗衣妇普雷沃太太送来的衣物篮。他转身离去,半小时后携洗衣妇同返:大门依旧紧闭,平台上的衣篮却已不翼而飞。八点一刻,他与锁匠埃兹一同折返。厨房侧门虽经反锁一圈,仍被特制暗匙开启。衣篮赫然归位于厨房旧处。而在寓所之内,罗克遗孀已气绝身亡。
庭审纪要载录了法医检验之结论:死者头部多处受创,颈部留有环状勒痕,遗体旁散落一根铁条。起诉书据此构建了双方搏斗、凶手企图以绳索扼毙未果继而施以铁条重击之假说;然而案发惨状之实情,并无任何目击者亲历见证。随之而来的变故,据法庭宣读之证词,转至莫斯尼埃街展开。
格雷西耶供述,奥古斯特归家时神色张皇,并拒绝了她的亲吻。据称,她隐约听其喃喃自语:“我不配……母亲死了……母亲死了……是我害的……真造孽啊!”她惊恐之下唤来邻妇罗布。据《法庭公报》载述之证言,格雷西耶当时指着情夫惊呼其刚弑母;罗布出言质询,奥古斯特双手掩面,答称自己本是善类,却如此卑劣,他是何等深爱母亲。此番言辞遂成控方定罪之铁证。罗克矢口否认此等言论;辩护律师亦对两名妇人之诚信及其陈述提出严正反驳。
依起诉书所呈,次日清晨,被告央求格雷西耶与罗布切勿声张。及至埃德蒙前来报丧,他尚佯作惊诧;与兄长同行片刻后,他又折回屋内,审视裤管并以水刷拭。控方将此举判定为毁灭罪证之图谋;辩方则结合案卷其他疑点坚决抗辩。《法庭公报》并未刊载原始卷宗与完整笔录,其呈现的仅是一场布满断裂、充斥着互搏证言的庭审实录。
庭审次日,陪审团听取了辩方证人之陈述。数名证人指称奥古斯特素来纯孝,母亲生前亦对三子赞誉有加;另有证人则详述罗克之私情,断言格雷西耶对其煽惑颇深。一名洗衣妇证实,未曾见奥古斯特与母亲有过恶劣龃龉。辩方意欲借此等过往温情,击碎控方构陷之冷酷肖像。然而,仅凭追忆,终究无法确证6月5日那间密室内究竟发生了何等惨剧。
随后,首席检察官层层推进控方逻辑:穷途末路的境况、一百三十法郎之寄递、被挪动的衣篮,以及莫斯尼埃街寓所内的悔罪私语。他在陪审团面前坦承若干细节尚存疑窦,但坚称此等瑕疵不足以动摇根本证据链。他甚至当庭重构了一出惨剧图景——盗窃败露后的争执、致命的第一击,以及随后的暴行——然而他申明,这仅代表控方确信,绝非证人直击之实录。
多宗律师辩称,所谓自白子虚乌有,时间推移更证实罗克在案发时刻绝无可能身处母宅。他传唤证人证实,六点左右罗克身处儒略·恺撒咖啡馆,而此时洗衣妇在圣雅克街叩门已无人应答。律师更反复申饬多名证人所证实之至性孝道,坚称控方断不可用主观臆测填补证据缺环。庭审末尾,审判长讯问罗克,被告未再置一词。
审判长作案情总结后,陪审团退庭评议,一小时又一刻钟后返庭。陪审团对各项公诉问题均作出有罪认定,同时裁定其享有从轻情节。首席检察官当即求处终身强迫劳役。面对审判长之垂询,被告示意无言以辩。法庭遂正式宣告该项极刑判决。
《法庭公报》以最后一幕落笔:罗克拾起礼帽,理好身旁散落的文纸,跨过被告栏,随法警隐入幽暗。那几位曾上前紧握其手的胞兄,终究未能扭转陪审团的决断;司法的铁腕已然为这场血案敲定终局。在这间位于圣雅克街的寓所内,时刻的参差、挪动的衣篮与那一百三十法郎皆被细细勘验,却始终无一人能道破杀戮降临的真容。然而判决既出,陪审团认定的罪衍与随之降临的刑罚,便再无回旋余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