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5年1月10日,星期日,约瑟夫·茹瓦约步入其舅父皮埃尔·科莱位于多吕镇大都村的宅邸。这是一处独门独户的孤居。六十岁的老农皮埃尔已气绝仆地。《法庭公报》载称,死者头部与面部遭受重击,创口流血甚巨。医官及验尸报告推断,凶案发生于前一日,即1月9日星期六晚间饭后不久。
报道依据伤势重构了受袭过程:凶手先是以类似钝头铁锤之物猛击其面部,继而砸向头顶,待科莱倒地之后,又于其后脑连施重击。报纸亦将死者胃内未消化的食物与其早睡的起居习惯相互印证,推演出大致的发案时辰。当时死者的床榻尚整饬未动。凡此皆为《公报》所载之断论,并非现存之独立法医鉴定文书。
疑点很快落到了科莱的妹夫夏尔·诺曼丹身上。此人年五十二岁,在沙斯里务农,娶死者之妹为妻。预审法官于1月20日将其逮捕。报端称其平日勤谨,家道尚称殷实,但因购置多处田产而债台高筑;依报道所言,其负债约达一万两千法郎,且此前已屡次向科莱求援。
案发数日之前,诺曼丹曾向科莱告借一千法郎,遭严词拒绝。《法庭公报》称,二人随即爆发口角,言辞颇多刺伤。科莱事后曾向外甥女茹瓦约之女透露,自己绝不再踏入妹夫家门半步。报章据此认定诺曼丹怀恨在心,继而提出了另一项可能的作案动机:坊间传闻科莱有意续弦。这位老农早年已将产业析分予两位胞妹;若其再婚,依法便可收回这笔产业的用益权。案卷记述中并无诺曼丹就此认罪之辞。报章乃是将债务、龃龉与流言拼凑一处,以立嫌疑之论。
凶案发生之周六,诺曼丹整日停留在一处由他督建的工地上,该处距离科莱宅邸不远。工匠约于傍晚五点半收工散去。报章特意指明,当日日落为四点二十一分,而诺曼丹并未与工人们同行。依记录所陈,他迟至深夜方才归家。
首名证人亨利夫人声称,在工匠离去许久之后,仍见诺曼丹的马匹系于工地旁的苜蓿地里。六点至六点半之间,皮埃尔·夏约洛在路上与徒步的诺曼丹相遇,后者身边未带马匹。他臂弯里挽着一只木桶或木筐,内里泛白,依稀可见一柄工具的握把。其行走方向正对多吕镇,亦即通往其大舅子宅邸之路。
诺曼丹辩称,自己几乎是与工匠同时离开,且径直取道返家。起初他矢口否认曾遇见过夏约洛;继而又改口称,纵使有过相遇,自己亦已记不清,或许当时只是顺道替皮热阿夫妇送还器皿。然而皮热阿夫妇断言未曾见过他。反观夏约洛,不仅坚称二人相遇,更能忆及交谈字句。《公报》将这些证言列为铁证反驳,但未录入完整的讯问笔录全文。
那只木桶将侦查视线重新引向了工地。案发现场曾检获一只盛装过石灰、桶底尚存白木刨花的容器。年轻的茹瓦约指认该物原系其舅父所有;一名工匠亦证实曾于工地的附属杂物间见过类似木桶。报章推断,此物系诺曼丹在未经或经得科莱首肯之下取走,而在夏约洛撞见他时,他正欲将其归还。报章由此构想出一场新的争执及随之而来的杀人狂怒。然而,无论是亨利夫人还是夏约洛,皆未曾目击诺曼丹踏入科莱家门;记述中亦无现场之直接目击者。这一链条的闭合,纯属《公报》所持之控方推论。
关于蓄谋杀人的一节,即便在报章报道中亦显得底气不足。据报载,容器中露出的把手固然易让人联想到诺曼丹怀揣凶器;但预审法官在此节上并未掌握确凿证据。报道指出,疑点利益理当归于被告。在现存文字中,该工具并未被最终指认为行凶器械。
衣物的缺失构成了案卷的另一关键环节。诺曼丹相传有三件工装罩衫:一件近乎全新,专供主日弥撒;一件肘部磨损,为日常劳作所着;第三件则极褴褛,专供马厩杂役之用。然而呈递至法官面前的仅有两件。《法庭公报》断言,诺曼丹日常所穿——即案发当日理应着身的那件罩衫——不知所踪,案发前几日所穿的裤子亦杳无踪影。报章遂将衣物遗失化为构陷罪责之论据,臆测其上或沾有罪证痕迹。但报道并未提及曾有任何检验在消失的衣物上检出过血迹。
科莱身亡次日,数名证人留意到,在诺曼丹换上的干净白衬衫领口后侧,有一块微小的污痕。彼时他刚从堡村理发归来,衣衫显得颇为齐整。《公报》细致辨析道,该污斑不似飞溅所致,倒像是蹭触带血物体留下的擦痕。然依此等语焉不详的描述,实难将其等同于经科学定性确认的血证。
亦有证人听闻,诺曼丹曾将科莱之死归咎于“脑充血发作”,称其必是前一日砸石劳碌过度所致。其后,当搬运尸身的乡邻谈及死者颅骨所受重创时,诺曼丹据称再度声言“他别处断无伤痕”。报道特意强调,此言出自法医查验尸身之前。报道未将其直斥为不打自招之供词,而是将其巧妙罗织于控罪的证据链中。
其后,报道略过繁复证言,径直转入法庭审理。起诉书指控诺曼丹于1月9日在多吕镇故意杀害科莱。首日庭审主要用于宣读起诉书并提讯被告。星期五传讯证人;法庭辩论于星期六展开。德尼先生出庭支持公诉,拉韦尼律师出庭为被告辩护。文本仅用寥寥数行勾勒了三日庭审:既未摘录周五的证人证言,亦未详述辩护律师之主张,更未阐明陪审团的评议考量。
经长时间评议,陪审团裁定诺曼丹罪名成立,但认定存在减轻情节。巡回法庭据此判处其十五年强迫劳役;报道未具体阐明采纳何种减轻情节。判决虽就刑事责任作出了终局裁量,却并未将报章所构连之种种迹象——无论是木桶、遗失的衣物、领口的擦痕,抑或是债务与续弦之虞——逐一坐实为经得起孤证检验的铁案史实。这些蛛丝马迹构成了新闻报道从发现尸身到定罪宣判的叙事推进,但在现存文献节录中,各节证据的证明力并未得到详尽剖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