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年12月2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至正午之间,威廉·安德鲁·贝克威思离开了位于斯金纳街的铺子。他是一位枪械商人。临行前,陈列在橱窗内的枪支与手枪尚且安然无恙;及至午后三时许他折返时,店铺已遭劫掠一空。窗户及其框架被砸得粉碎。枪支、火药与弹药不翼而飞。该店铺本就是其宅邸的一部分:闯入店堂之人,实则已侵入了尚有多名住户留居的住宅。
贝克威思两度进出之间所发生的变故,嵌在当日席卷全城的骚乱之中。一名年轻男子此前因涉嫌枪击一位名叫皮亚特的男子而被捕,暴民涌向店铺时,此人正被拘押于店内。贝克威思的学徒约翰·罗伯茨起初见四五百人聚于门外,高呼要求交出人犯;旋即玻璃碎裂,无数只手自破口探入,货架上的军火被争相抢夺。据罗伯茨指证,约翰·卡什曼闯入店内后,拉开抽屉,抓起枪支与弹药分发给门外的乱民。他声称见其来回穿梭,一度单手便挟出十数件器械。罗伯茨断言,自己的指认绝无差错。
次年一月于伦敦开庭的指控,共纠集了五名男子:卡什曼、约翰·胡珀、理查德·甘布尔、威廉·甘内尔以及约翰·卡彭特。控罪直指店内盗窃与聚众骚乱。清单罗列的失物包括猎枪、步枪、喇叭口短火枪、手枪以及金属弹丸。贝克威思估算损失总值逾一千三百英镑。庭审期间,这笔巨额财物被拆解为散落在各处起获的枪械——有的经物主当堂验看认领,有的则由证人指证系自被告手中查抄。
同街开店的香料商查尔斯·格里芬则陈述了当日另一节点的见闻。当一名巡官在店内搜查被捕人犯时,格里芬曾步入铺中。他随后离开数分钟去取手铐;折返时,外头已人头攒动,但他坚称当时店面尚未见破损。在其随后的证言中,他指认甘内尔便是持扫帚柄砸碎窗玻璃之人。然而,其目击各环节的先后次序含混不清。至于学徒罗伯茨,虽亦觉砸窗者形似甘内尔,却不敢断言。
格里芬进一步证实胡珀与卡什曼曾堵在门口。据称胡珀当时振臂高呼:“跟我来!”随后二人便自一面绣有“士兵与仁爱手足”字样的旗帜下大步向前。格里芬称自己先遭胡珀扭住,继而被卡什曼一把揪住衣领逼问究竟。为免遭毒打,格里芬佯称自己亦是为营救囚犯而来。二人这才松手,直奔后店。格里芬尾随其后,顺手抄起一把短火枪并扳开击锤。按其口供,胡珀旋即自宽大斗篷下抽出一柄手枪直指其胸膛,厉声警告自己亦能拔枪相向。格里芬惊骇之下,退避至厨房藏身。
然而,他最初向法庭作出的供述却大相径庭。庭上宣读的一份早期笔录显示,用手枪威逼格里芬的人原被记为卡什曼。再次受传唤质询时,格里芬辩解称,胡珀当时身着宽大斗篷立于卡什曼身侧;当被问及是否是卡什曼身旁之人拔枪时,他曾答复“是那个穿斗篷的人”。他当庭承认,签字画押前并未重读证词。这番龃龉虽未彻底推翻二人闯入店内的行径,却令持枪恐吓这一关键指控的辨认链条出现了无法弥合的破绽。
缉捕行动中亦搜缴出其他凶器。伦敦城治安官萨缪尔·利维在皇家交易所附近的人群中撞见携枪的卡什曼。利维将其制服,并将枪支移交予丹尼尔·卡特赖特,后者发现枪膛内已填塞了火药与细铅弹。贝克威思推测此枪或出自其店中:枪身刻有“英格”(Ing)字号,他店中确有多支同牌火枪,但他无法作逐一比对确认。卡特赖特转述称,卡什曼深知火枪已上膛,且狂言此行乃是“不杀人,便成仁”。
指向甘布尔的罪证演进亦大抵如出一辙。亚伯拉罕·萨缪尔目睹其携枪出现在交易所前;午后二时许,约翰·高夫在王后街将其拘捕,当时火枪正夹在其腋下,其人满面煤黑。甘布尔自辩称枪是在斯金纳街地上拾得的。高夫注意到,枪托末端沾染泥污,宛如曾顿置于地,而枪身其余部位则相对洁净。贝克威思当堂认出了这支枪:此枪原是为金斯敦一位主顾定制,后因嫌其分量过重而退货。学徒罗伯茨亦证实,洗劫发生前该枪确曾陈列于橱窗之中。
卡彭特与涉案手枪的牵连则是另一番脉络。伊莉莎·欧文供称,该枪系卡彭特于12月5日交予她,命其携往当铺典当。店员威廉·希尔截下了手枪并通报巡官弗兰德。贝克威思依稀辨认出,这正是他自一位名叫莫蒂默处购进、尚未售出的两柄手枪之一。至于胡珀,则是由约翰·哈金斯在交易所附近擒获,据称自其斗篷下搜出一对火器,其中一支装填了实弹。由此,呈堂证物系自多人处查扣:卡什曼身上搜出的火枪、甘布尔声称拾得的火枪,以及一路追索至卡彭特与胡珀手中的数柄短铳。
证人们还试图勾勒两名主要嫌疑人穿梭于当日各场政治集会的踪迹。爱德华·古德斯皮德证实曾在斯帕菲尔兹集会中目击卡什曼与胡珀,后又在科普斯街的示威浪潮中与二人相遇;据其所见,卡什曼当时高举一杆旗帜。斯帕菲尔兹集会所用大车的车主F·温德米德陈述称,胡珀与另一男子曾同他接头,并指令车辆行进路线。置于车内的一个小包裹中裹挟着弹丸、火药与碎铅块。温德米德断定系胡珀将包裹置于车内,抑或当时至少在场。此番供述与古德斯皮德的证言相印证,锁定了二人涉足枪械铺之前便已深陷集会之中。
诸般线索为当日的事态涂抹上了一层政治暴动的色彩,这恰恰是起诉书竭力指控却始终未能坐实的关节。大旗向“士兵”与“弟兄”发出号召;有人佩戴三色徽饰;军资弹药预先打包装备。然而卡什曼坚称,自己当日不过是赴医院探视患病同袍,随后来到海军部,只是在随波逐流的人群中盲目奔跑时拾起了一把火枪。他供认自己当时酩酊大醉。胡珀矢口否认曾闯入店铺或佩戴暴动徽记,坚称自己此行意在向伦敦市长警示暴乱风险。甘布尔则辩白称自己只是外出寻工,随大流而行时偶拾火枪。甘内尔否认曾手持木棍或逼近铺子。卡彭特则指称那柄手枪是被硬塞入怀中的,且自己在午后一时前便已折返回家。
审讯告终,陪审团裁定卡什曼罪名成立;胡珀、甘布尔、甘内尔与卡彭特四人皆获宣告无罪。卡什曼最终在雪山街、正对贝克威思宅邸之处被执行绞刑。法庭纪要并未载明陪审团对五名被告分别作出上述定夺的具体考量。全案唯有一人领受极刑,其行刑之处正对着军火被劫掠的门户:劫掠之地,最终化作了他的断头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