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马犹立于湖畔,主人已沉尸于井底。在波尔多郊野的这两处遗迹之间,司法调查试图拼凑出一条清晰的犯罪轨迹,却终究未能说服陪审团。死者莱昂纳尔·古戎遗下了一座宅邸、一份毫无已知债务的产业,以及素来敬重他的近邻。除却这些,他还留下了两张字迹陡变的残页。套在他尸身之上的绳索连着另一端,而关于他死亡的叙述,亦延伸出截然不同的方向。
古戎在戈里亚盖市镇的莱盖纳尔一带经营葡萄酒与白兰地买卖。1808年2月12日晨七时许,一名乡民瞥见他的马被拴在湖旁树上,斗篷则搭在近旁的灌木丛上。此处距这位商贾的宅第仅三百步之遥。众人遂将牲畜与衣物送还。古戎之妻声称,丈夫早在拂晓前一小时便启程前往波尔多。在马厩中与商贾之子同榻的雇工法沃罗,亦证实了主人的出发。
市长起初疑为商客在途遭遇盗匪。既然马匹滞留水滨,众人便在湖中寻觅尸首。不料法沃罗却高呼,在前院酿造烈酒的房舍水井里,漂浮着一顶礼帽。古戎的遗体正是于此处被起获。一根绳索将其身躯紧紧缚住,内里裹着一个装有两枚巨石的口袋。最初的验尸结论断定其死于勒杀;二次复验支持了此项推论,却未完全勘验出首份报告中所详述的全部创痕。这具尸身本身,亦已开始引发歧见丛生的解读。
死者家属辨认出那只布袋:古戎曾用它盛装出行所需的燕麦。然而他们坚决否认认得那根绳索,甚至坚称家中绝无此类绳缆。至于仇家,他们毫无头绪,只提及夜间曾有犬吠,并有一匹马停驻于宅前。这些线索竭力将视线引向外人,却丝毫无法解释深井、石块以及尸首近在咫尺的困局。治安法官德拉富卡德遂着手搜查现场。
宅内有一条昏暗的甬道,正中辟有一处贮存酒水与给养的地窖。法官抵埠次日方才察觉其入口。在置于一桶葡萄酒上的篮筐内,他起获了数段与井中尸身所缚之绳极为相似的麻绳。两处断口惊人契合:反复切割所留下的参差齿印完全能够拼接。经两名绳匠检视,认定这些残段在不久前确系同属一根长绳。这是首个将嫌疑径直引向宅邸内部的关键实证。
入夜,另一件证物的出现彻底重塑了案情。遗孀之兄博内卡兹呈交了两张残纸,声称系其与胞妹从古戎的账簿总账中撕下。此物共计四页,字里行间流露出自裁之意。博内卡兹辩称,此前隐匿不报纯系为家族免蒙羞辱。这一本可作为绝笔的证词,却因其递交时机的延误而疑云丛生:它恰恰是在搜出断绳之后方才公之于众。此番接踵而至的巧合固然可生疑窦,却不足以指认执笔之人究竟为谁。
前数页详述了九个月前邻近建筑所遭的一场火灾。至第三页末尾,笔迹骤显乖异。古戎正是在此段文字中倾吐了对巨额索赔的恐惧,继而表达了厌世轻生之念。分列三则的二十一行文字注有2月12日的日期及其签名。字体风格的突变在此处尤为触目。遗孀、博内卡兹与法沃罗随即遭到逮捕。一场关于墨迹笔锋的考辨,自此被推至这桩横死重案的漩涡中心。
针对遗孀及其胞兄的伪造文书罪名侦查旋即展开。笔迹鉴定专家最初倾向于证实检方的怀疑。然而特别法庭认定,涉案文书仅用于为自身脱免谋杀指控,且认定二人并无侵害他人之故意,遂决定不就此罪名将其交付审判。上级司法管辖机构对此裁定予以维持。尚帕尼亚克的历史摘要未曾铺叙其全部法理推演,尤其不能推定该裁决已坐实残页真伪:其字迹是否出自真情实意,仍悬于另一项诉讼之中。
调查人员随后提审了一名居于戈里亚盖附近的男子马丁。此人起初因涉盗窃受审,及至被盘诘商贾之死时,其供述仿佛为每一个作案动作皆指派了凶手。据其声称,博内卡兹以金钱将其收买。他曾与遗孀及法沃罗合力将古戎按倒在地,任由其内兄将其扼毙;尸体随后被穿戴整齐,抬至井边绑石沉水。马丁竭力淡化自己在暴力中的罪责,仅承认曾协助搬运巨石,并称事后领得分文面包与酬金。
此番控诉之词,在史家笔下断不可轻信为凿凿实情。即便其作案日期亦破绽迭出:载录的版本将合谋碰头之期定于2月12日之夜,然而尸体早在该日清晨便已被打捞出井。马丁的亲眷则供称其于11日深夜外出未归。卷宗篇章并未化解这一龃龉。法官仍竭力搜求旁证:其妻儿证实他确于破晓前湿漉而归。此点固然坐实了其深夜潜出,却未曾揭示他在宅外究竟行了何事。
马丁在多位法官面前及对质环节中再三咬定前供。其余被告则坚决否认。及至马丁罹患重疾、法官亲赴医局探视之际,他依然言之凿凿。公审于11月16日拉开帷幕。一切迹象似乎皆指向对一份经供述者反复核准的陈词进行审理。然而寻常证人所言皆属枝节,无一人能以目击者身份当庭重现凶案现场。紧接着,两名笔迹鉴定专家突然倒戈更张,公然认定文书中的日期与署名确系古戎亲笔。争议核心的证据,恰在其待决之际彻底逆转了砝码。
至第三轮庭审,马丁亦当庭翻供。他宣称自己未曾参与、未曾目击、亦无所听闻。他此刻辩称,往昔之揭发全系屈从于布莱法官的威逼利诱;他甚至提及对方曾私相授受十八个苏的赏钱。对审案官的指控仅系其最新口供,并非卷宗坐实之公案。公诉人则力保马丁最初口供之纯粹真实,力主其余间接证据已足定谳。然而,在招供与推翻之间,案卷早已丧失了控方所寄望的严丝合缝。
1808年11月19日,经四小时秘密评议,陪审团一致裁定:古戎于宅内遭扼杀致死之事实未能确立。诸名被告当庭获释。尚帕尼亚克在记述中将此结局斥为罪愆逍遥法外,其认定被告有罪之偏向跃然纸上;然我辈实无立场将史家之私见径自翻转为相悖之定谳。麻绳、残页与口供,皆属疑窦丛生之浮证,其勉强拼凑终究未能撼动审判的平天平。一个人自水井深处被打捞而起。国法听取了关于其死因的诸般解说,却终无一说,足以定罪立于阶下的任何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