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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丑闻 · 莱茵普鲁士

科嫩一去不归

威廉·科嫩于科隆一场商谈后离奇失踪,其遗体在《皮塔瓦尔》司法案卷中竟有两处相互抵触的发现日期;克里斯蒂安·哈马赫尔招供后又行翻供,彼得·安东·冯克虽被判死刑,却终在1823年凭普鲁士国王圣谕获赦免刑——此案至终未曾指明真凶何在,留下一段疑云密布的历史公案。

1816年11月9日,威廉·科嫩与东家及数名同僚在磨坊巷酒肆用过晚餐,随即起步离席。他自称要送记账员哈嫩拜因一程,二人行至旧集市广场中央方才作别。哈嫩拜因见他折返转身,料想其必是回酒肆歇宿。然而,科嫩自此再未现身。他的无端消逝,先是将一桩账目私隙激化为刑事大案,继而演变成一场震动朝野的讼案,其最终结局,更是对法庭审判作出了戏剧性的逆转。

科嫩彼时乃克雷费尔德烧酒作坊主弗朗茨·施罗德麾下一名年轻账房。施罗德与科隆巨商彼得·安东·冯克合伙兜售烧酒与利口酒。然而,送达施罗德案头的往来账目始终疑窦丛生。他疑心冯克暗中隐匿营利,加之自冯克店中伙计处探听而来的私语,更教猜忌日甚。于是,他遣科嫩前往科隆,彻查合伙人的账簿底细。

这位年轻差使虽精于算法,却年少气盛,依编审者之见,他行前便已对冯克深怀成见。几度核账交涉,非但未解宿怨,反使龃龉更深。科嫩执意要翻阅总账,冯克则视此举为奇耻大辱,恐伤及自身商誉。《皮塔瓦尔》案卷中录有二人向友人吐露的怨怼:一人哀叹此番盘诘教其生不如死,另一人则忿然称对方简直如宪兵般监守自家门户。诸般言辞皆出自后案卷追述,非当日速记之原话。

11月9日,施罗德、冯克、科嫩与哈嫩拜因在冯克宅邸举行闭门商议。双方最终达成妥协:冯克同意在合营收益中补入八千塔勒,查账一事至此告终;至于若干附加条款,则未有明确定论。和议本拟于次日立字为凭,却终成泡影。是夜,科嫩在酒肆与施罗德、哈嫩拜因等人共进晚餐,随后戴帽离席。哈嫩拜因未曾察觉临行前有何争执异样,却也无法断言自己曾亲睹其折返旅舍。

翌日,四处搜寻无果,而未结之账目亦依旧悬而未决。市井舆论迅速指向冯克:他与失踪者夙怨极深,不仅曾拒示总账,更曾设法将谈判移往诺伊斯。施罗德公然斥其有嫌,科嫩的友人们亦推波助澜,更有针对冯克的讥刺民谣在街巷悄然传唱。然而编审者特意点明,此等诗谣或系后好事者所作,街谈巷议断不可充作当日定罪之明证。

11月20日,冯克主动前往皇家检察官处陈情,详述自身与科嫩、施罗德之纠葛。两日后,失踪者的三名至交登门盘问,冯克当面宣读一信,矢口自陈清白,甚至当众涕泣。此后他又求教于警长吉塞兹,后者却记述其举止乖张,非但未能洗脱嫌疑,反教疑云丛生。此番情态自招致截然对立的解读:一谓蒙冤无辜者之悲恸,一谓知晓利害之凶手的心虚惶恐。纸上存案,终难判其虚实。

商业纠纷遂由专设程序审理。1817年1月,仲裁员着手核查账册,至8月重开审议。复议裁定施罗德尚欠合伙商号七千七百九十一塔勒,而冯克方享有更巨之债权。另一场针对伪造账册的独立调查亦未能坐实作伪之迹;《皮塔瓦尔》载,冯克获判无罪并领回其商簿。然此项结果须与谋杀案之初审裁决分立而观:就凶案调查而言,冯克与哈嫩拜因彼时仅系因“证据不足而免予诉讼”,此一裁定绝非在实体层面上洗刷谋杀罪名。无论商业抑或刑事,科嫩身归何处,始终未得昭雪。

论及年轻账房之下落,案卷记叙中存有一处断不可抹煞的抵牾。正文叙述称,遗体于12月19日在弗里默斯海姆附近莱茵河畔的漫水区寻获;然而稍后引述的皇家圣谕中,却赫然将科嫩载为“于1816年12月12日寻获于莱茵河中”。文本并未消弭十九日与十二日之间的裂痕;本篇谨守存疑之法,将此视为史料内在之龃龉原样留存,绝不妄以主观臆断强行定正。

二十余名克雷费尔德乡邻在宣誓后指认了遗体。死者衣冠齐整,头巾无存,惟怀中金表尚在。大衣上有两枚纽扣似连同衬里被暴力扯脱。邻近水面漂浮着一截长长杉木板。曾有人忖度尸身或曾缚于其上,然编审者以此说于案情表象毫无佐证为由,断然斥为妄测。

预审法官传唤的仵作医师勘定,死者头部有伤,颈胸部位亦见创痕。初检结论归因于外力暴力,认定其在入水前已遭脑震荡并被勒杀。其后复核之法医名宿却对此提出驳议,坚称遗留痕迹不足以认定勒颈致死,河中浮冰撞击及漂流刮擦亦能造就皮肉损伤。案卷详载针锋相对的脉理,却未录有一致定谳。遗体固然以凶杀被害人论处,然而法医学上的实据,却始终各执一词。

侦查锋芒随后转向冯克雇用的箍桶匠克里斯蒂安·哈马赫尔。此人于屈姆普兴小酒馆斗殴喧闹后遭密探监视,旋于1817年1月30日被捕。当局彼时之侦讯手段,于今观之颇为骇人:一名惯窃受命充当眼线诱其开口,哈马赫尔与其妻之私房话亦遭暗中窃听。编审者虽将诸般伎俩托称当日惯例,然一旦指控的核心竟建立在羁押逼仄中的片语孤言之上,其轻重便顿生微妙变异。

哈马赫尔起初坚称对谋杀一无所知。及至次年开春,他却数度招供,细节毕现。4月16日,他供称冯克曾唆使其除掉科嫩,详述以木桶裹尸密运之经纬,并招引其胞弟亚当提供板车。5月7日,他翻悔部分口供,旋又确认大体不虚。两日之后,依《皮塔瓦尔》编年,他又向推事重陈始末,坚称冯克实为主使,惟改动了运尸路径,并不复牵扯其胞弟。

供词几经流变,却未曾一笔勾销。哈马赫尔日后申辩,称总检察长冯·桑特曾诱导口供,教唆其向冯克泄私愤,且羁押炼狱早已摧垮其心志;他更控诉遭受官吏虐待。检方则以其细节再三吻合、主干坚固不移为由反唇相讥。《皮塔瓦尔》在此显露鲜明偏向:其断言常人断难在毫无知情之下,虚构并维系如此繁复精微的供词达数月之久。此乃案卷编纂者一己之论理,意在确证供状之坚实,而非脱离酷刑疑云的客观评骘。

两名嫌犯未予并案审理。1820年10月31日,特里尔巡回法院裁定哈马赫尔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终身苦役;其上诉于1821年1月遭驳回。对冯克的诉讼则各自演进。其审判于1822年4月24日揭幕,至6月9日告终。陪审团以八票对四票认定其蓄谋参与谋杀,惟七票认定其为直接行凶元凶。法庭据此判处极刑。同年8月,翻案法院驳回其申诉。

然而这道死刑判决终未获普鲁士国王批准。1823年7月28日,国王颁布圣谕,罗列三项撤刑之由:凶杀事实尚未确凿无疑;哈马赫尔之翻供比其先前指控更为在理;且冯克的不在场证明已然充分立足。国王宣谕,冯克与哈马赫尔皆不得以罪犯处之,既拒签死刑,亦不改判减刑。冯克因而获释出狱;后续谕令甚至免除了加诸其身的诉讼重资。

编审者亦未隐匿其主观裁度。他给控方证言留足篇幅,认定哈马赫尔的游移不足以推翻其最初供词。然而,他终究原原本本地抄录了皇家敕令的由衷之言、医学界的保留意见以及侦查程序的千疮百孔。这桩悬案,由此演变为针对莱茵司法制度、陪审体制、囚徒口供乃至市井舆情之深刻论争。帝王宸断遏止了行刑之斧,却未能为这桩血案唤出另一名真正的凶手。

最后的深渊,或许在于世人究竟如何倾听一名囚徒的吐息。哈马赫尔究竟是吐露了一桩他曾亲历的惨案,还是在窒息的高压下,鹦鹉学舌地背诵了推事们早已绘就的罗网?冯克先罹死罪,旋获生天;科嫩之亡初定为横祸,继而沦为悬疑。甚而连遗骸初现之日,在同一部史乘中亦自相参商。这部尘封档案向后人所揭示最透彻者,并非凶徒之姓字,而是诸般确凿之言,如何在一夕间被宣扬、被推翻,最终被彻底摒弃之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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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篇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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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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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献背景与文学重构说明

本篇纪实为后世追溯之编纂,且编审者主观倾向于认定哈马赫尔招供具高度证明力;文中所涉人物品评皆出自当日编纂者手笔。编者并未查验独立之一手档案对本案进行仲裁。原文对遗体寻获日期给出了互不相容之记载:叙事正文中为12月19日,其所引录之皇家敕令中则明书12月12日;本篇予以原样保留,不加妄改。法医学意见针锋相对;哈马赫尔之口供反复无常且最终翻供;普鲁士国王敕谕断然拒绝签署死刑,却未曾点出任何替代凶嫌。案卷载冯克案庭审区间为1822年4月24日至6月9日;御令签署日期为1823年7月28日。案情之最终结局为死刑未获核准,冯克获释,案卷亦未指明旁人涉案。此外,案卷亦分明厘清了冯克与哈嫩拜因在凶案预审中初次因“证据不足免予审理”(von der Instanz entbunden)与日后冯克在作伪账独立调查中获判无罪两项裁定,此二者绝不应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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