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豪的案卷,并未在他获罪受审的那桩盗窃案上画下句号,而是终结于他临刑前交付给监狱牧师的数纸文书——他当时恳请牧师,务必将这些物件妥善交还失主。而在两桩公案之间,横亘着一份疑窦丛生的指控、一场未能得逞的新门监狱脱逃图谋,以及一份受请托者根本无权给予的赦免恳求。
豪生于伯克郡的温莎。其父母皆为身家清白的市井良民,悉心延师教导;据编年史家记载,他所受的教育本足以令其胜任世间绝大多数行当。然而他好逸恶劳,厌弃正业。因日渐成为家中重负,他被送往海上谋生。他体魄强健,胆略过人,在船上很快获擢升;他甚至曾在海军上将的旗舰上服役,被视作前途可期的干练青年。然而,这一切前程在他重返陆地的一刻尽数化为泡影。
登岸后,豪与旧日浪荡狐朋重聚。在这些同伙的挑唆下,行窃扒窃被奉为资助其声色犬马的最快捷径。他听信此言,据记载,随后便对一切目力所及之物肆意行窃。数年之间,他数度出入布莱德威尔感化院及各处牢狱;编年史家详尽列举了当年拘禁中所施加的种种羞辱与肉刑。在因数宗轻罪反复进出新门监狱之后,豪终因重罪被定罪,判处流放殖民地。
为逃避前往殖民地服苦役的命运,他伪造了一封信函,谎称出自某位显贵之手。据记载,该文书指令主管官署将其释放,以便令其重登国王陛下的战舰效力。这场骗局终被告发。他被改判在布莱德威尔服苦役两年;然而,当押解官将他押解至感化院时,狱卒却拒不收押。院方主管深知其底细,唯恐其煽动其他囚犯,传授越狱手段以致狱中生乱。豪遂被押回新门监狱,在该处服满了既定期限。案卷中并未记载他此后究竟于何日、依何种裁决重获自由。
案卷仅载明,他出狱后旋即重操旧业。沦为入室盗贼的豪再度被捕,被控自约翰·斯彭斯家中窃取五镑财物。在随后的庭审巡回期,大陪审团对他提起公诉,他被押上法庭。豪起初声称曾有人向他开出条件诱其招供,要求转为污点证人。法庭当即驳斥,声称概不与庭上阶下囚讨价还价:公诉书宣读完毕后,他唯有认罪或不认罪两条路可选。
豪执意要求获得证人资格,拒不对指控作出答辩。法庭向其严正宣告,此种抗拒之举绝无可能换来宽宥,他将按“拒不答辩之哑犯”论处,所受之刑将重于认罪后的既定刑罚。豪反唇相讥,称自己横竖难逃一死,死法如何无足轻重。法庭遂依拒不答辩者的法定程序作出裁定;案卷载明,他被押回牢房,原定须施以“压刑”。然而,在此刑罚进一步付诸实施之前,豪请求宽限至次日清晨以便思量。法庭准其所请。翌日清晨,他当庭认罪。
正当他身负死刑判决羁押候刑之际,一桩银器失窃案再度令豪的名字出现在新门监狱专职牧师面前。道森夫人报案失窃了两只大银平底杯、两只银口杯、一只银大碗、一把潘趣酒银长柄勺,以及七镑十六先令现金,外加她视若珍宝的大批文书。她怀疑是埃莉诺·雷迪所为,雷迪随即被捕。雷迪起初招供称,系自己在夜间为威廉·里德开启门扉,里德入室盗走财物,自己则在旁望风。雷迪遂被定罪;而与她同案受审的里德却被当庭开释,史料载明,此系因控方未能出示任何针对他的指控证据所致。
获罪之后,雷迪却大呼冤枉,声称最初的供词全系受邻人怂恿摆布。依其后来的陈述,邻里极力劝诱她认罪并攀咬指证里德,许诺称若转为证人反控里德便可保全自身;她因畏惧若不依从便会被横加罪名,惶恐之下始就范。她声称曾于杰克逊法官面前签署该份供状。至此,案卷向后世呈现出两套互不相容之辞:先是承认协同作案之招供,继而是定罪后之全盘翻供。案卷中未见任何重开调查、复审判决,抑或足以一决真伪的独立证据之记载。里德之获释,归因于缺乏确凿证据;而雷迪之所以获罪,全凭其昔日白纸黑字之自白。在存世的史料记载中,这一迟到的翻供未能动摇既有判决之结果;然而,最初的招认是否属实,自此成为悬案。同样关键的是,这一翻供抗辩发生于雷迪定罪之后——正值因另案身负死罪的豪,突然宣称对失窃财物的下落了如指掌之时。
豪此时横插一笔,公然宣称道森夫人实乃自己所盗。他坚称大部分银器与绝大多数文书皆在其手,并开出条件:倘若这位夫人拥有足够权势,能为他本人或为雷迪谋得赦免,他愿将赃物悉数奉还。牧师当即向其指出,道森夫人绝无颁布特赦之权,并苦劝他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弥补罪愆。豪起初执意拒不归还分毫,除非能为自己或为那名获罪妇人换取实利。这场狱中交涉,本身固然不足以坐实雷迪的清白;然而,它无疑令这项已成定局的判决横生枝节,留下了史官未能勘破的疑云。史料未曾记载豪曾因道森府邸失窃案受审,亦无迹象表明他在法庭上被加控新罪。他的自白发生在死囚羁押期间;因而,这仅能算作一次迟到的揽罪陈词,绝非司法层面上对银器案所作的终审判决。
随着行刑之日临近,豪对待牧师的态度骤然转变。他坦言银器已不在自己掌控之中,但那些文书已被装入一只匣子送来。他交出了这只匣子,恳请牧师务必妥加保管,因他深知这些文书对失主而言价值连城。档案既未载明这些文件的确切内容,亦未记录该匣子最终是否确已归还道森夫人。史料同样未曾提及失窃银器是否被追回、是否有赦免之请上奏,抑或在这只匣子交出后司法机关是否曾复核前案。是故,这桩宣告的归还终究残缺不全,其后事亦石沉大海:文书托付予牧师,银器下落不明,而受害失主在案卷记载中亦未获致任何进一步的司法定论。
1728年9月11日临刑之际,豪似乎全副心思皆在为其妻子洗脱嫌疑之上,而编年史中甚至未留下其妻芳名。他受戮时年近三十八岁。交付牧师的文书去向如何、豪声称已无力追回的银器流落何方,以及埃莉诺·雷迪的最终归宿,皆在青史之中悬而未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