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奥拉宁堡大街分信中心的一名邮差注意到,一件包裹正渗出液体,并散发出刺鼻的汽油气味。包裹标签上的收件人为亚历山大广场2号的“克劳泽上校”;然而,住在此广场5号的警察上校在睡梦中被唤醒后,坚称自己并未期待任何来件。警官们将木箱抬入天井庭院,极为谨慎地撬开箱盖。箱内赫然装着一枚定时炸弹,其发条机械装置原定于次日清晨引爆。在1895年6月的这个深夜,一名普通邮差在致命凶器送达目标之前,将其险险截下。
司法纪实作家雨果·弗里德兰德尔在1911年发表的文章中回顾了这起震动一时的要案。据其描述,该木箱重达二十五磅,自菲尔斯滕瓦尔德寄出,于6月29日至30日夜间运抵柏林。然而该文另有一处行文将寄件日期写为6月20日,与其后详述的投递、夜间抵运及证人证词所锚定的29日大相径庭;本篇采纳其屡次印证的时间线,并特此标明此项龃龉。这具杀人机关由若干玻璃瓶、火药、引信及一具小钟表构成;记者援引的专家鉴定意见详尽评估了火药存量与易燃液体的威力。按弗里德兰德尔的记录,此等设计旨在同时诱发烈火与爆轰。无须罗列其全部构件,便不难窥见令警员不寒而栗之处:木箱不仅会在预设钟点引爆,若有人贸然揭开箱盖,亦会瞬间触发走火。
标签上的地址细末,使行凶者的意图显得愈发晦暗不明。签条明写着亚历山大广场2号的“克劳泽上校”,可这位警官分明寓居于5号。一名邮政办事员当庭作证称,依例绝无可能将木箱送往与票面不符的门牌。这处差错或许是蓄意为之,亦或暴露了寄件人对目标底细的生疏,却无法据此锁定始作俑者。上校坚称自己是在夜铃大作被惊醒时,才获悉这桩包裹的存在。他心有余悸地补充道,倘若木箱被径自开启,首当其冲罹难的恐怕是其幼子。此番供词坐实了险情之严峻,却未能为探寻寄件真凶提供分毫线索。
最初对送件人的外貌描述反而使侦查陷入泥淖。菲尔斯滕瓦尔德的目击者声称,送件者是一名面无髭须的年轻男子,步态轻佻跳跃,身形甚至略带女气。警方搜寻的仅是一具模糊的剪影,而非确凿的名字。当局悬赏缉凶未几,怀疑的目光便落在了保罗·科舍曼身上——此人年方二十一岁,系路德维希·勒韦厂的机械工人,因常年出没于无政府主义圈子而早被警方备案。其亲戚、图书馆员约翰内斯·布雷德出面指证,称数周前曾亲耳听其恫吓克劳泽上校:“第一个要倒台的,就是克劳泽。”布雷德还供称,科舍曼在一次前往柯尼希斯-武斯特豪森的郊游途中,曾购入一只闹钟。
此等言论固然份量不轻,却终究非对涉案包裹的直接见证。科舍曼旋即被捕,又因证据不足获释。此后不久,他因散发煽动暴力的无政府主义刊物被判处九个月监禁;羁押期间,警方重启了对炸弹案的调查,但这桩煽动罪本身并不能充作其组装炸弹的铁证。侦查罗网随之收紧,逐渐笼罩至其同侪:冶金工人马克斯·韦斯特法尔、威廉·韦伯、埃莉斯·韦斯特法尔及约瑟芬·居特勒。1896年7月,警方展开新一轮搜查,在涉案家庭起获一套灰色西装,警方坚信这与目击者描述的衣装高度吻合。警务委员伯塞尔辩称,多家报纸在搜查实施前便已提前披露查扣消息;他以此时间差反驳了坊间传言——即媒体指控警方栽赃、暗中将衣物塞入嫌犯寓所的说法。
1897年4月6日,庭审在柏林开庭,一直持续至15日。五名被告因不同罪名同庭受审。科舍曼与韦斯特法尔被控预谋制造爆炸袭击;埃莉斯·韦斯特法尔与韦伯被控知情不报、纵容阴谋;居特勒则被控协助科舍曼逃避法网及大不敬罪。法庭审理的焦点不仅在于确认该木箱是否属凶器,更在于查明究竟何人寄件、何人从属,以及各被告在包裹抵达前后各自知晓几分内情。
法庭上的证人指认并未达成一致。庭审期间,科舍曼被迫换上一件根据寄件人特征复原的上衣,手提木箱在法庭内来回踱步。有证人声称依稀有些相像,但据庭审记录,无一人敢斩钉截铁地确认他便是当日现身菲尔斯滕瓦尔德的神秘男子。曾为送件人指引邮局方向的两名少年亦含糊其辞,无法确指。柯尼希斯-武斯特豪森的钟表匠证实曾售出一只闹钟,却已记不清买主的相貌;且店铺账册上的交易日期留有涂改痕迹。这件本可将嫌疑人与定时炸弹死死咬合的关键物证,至此亦无法提供确凿无误的指控链条。
相比之下,布雷德在宣誓后依然咬定此前的说法,详述了那场密谈以及包裹在红手帕里的钟表。他承认科舍曼全盘否认了这番言论。法庭亦就布雷德私自外借图书之举展开讯问——这一行径虽有损其品格声誉,却不足以自行动摇其证言的法律效力。理发师布罗伊尔及其伙计坚称,6月29日傍晚曾见科舍曼与韦斯特法尔光顾店铺,唯二人对确切钟点的记忆互相矛盾。另有大批证人声称在魏森塞的工厂庆典上撞见过科舍曼,有人言在傍晚六点左右,有人言在更晚时分。争议的关键不在于他是否出席了集会,而在于他究竟能否在分秒必争的时限内抽身离开该区,飞赴菲尔斯滕瓦尔德邮局。
公诉人坎佐将这些散碎物证缀连成网:体貌轮廓、钟表行踪、布雷德所揭发的狂言、无政府主义交往、灰色套装,乃至科舍曼本人曾辩解称“制造定时发条系为方便医生门铃提示”的说辞。控方力陈,不在场证明中的种种脱节绝非巧合所能掩饰。辩护方则针锋相对地指出,无任何目击者亲见被告投寄木箱,形貌描述疑点重重,其在庆典现身的行踪更是粉碎了控方构想的作案路线。辩方进一步反驳称,鉴于专家已认定该装置做工粗劣,它绝非必然出自一名专业机械工之手。
另一场更为隐秘阴暗的交锋,则围绕着暗探与奸细的疑云展开。科舍曼当庭暗示,该包裹纯属警方一手导演的苦肉计,旨在为掀起政治镇压制造口实。警务委员伯塞尔宣誓否认策划袭击或知晓此类企图。以证人身份出庭的无政府主义作家古斯塔夫·兰道尔当庭揭发,曾有一名姓亨克曼的钟表匠向圈内兜售引爆装置,并屡出狂言威胁克劳泽;兰道尔深信此人实为警方的线人挑衅者。他进而补充道,亨克曼已在开庭前与妻子双双自尽。伯塞尔断然回绝,坚称从未雇佣此人为暗探。这一陈词虽开辟了全新的侦查遐想,却既无法坐实亨克曼制造了炸弹,亦不能证明是他寄出了包裹。
即便控方自身的论调,亦远未展现出通常公诉陈词所有的雷霆之势。在最初声称全案“铁证如山”之后,伯塞尔不得不当庭改口,承认彼时乃一时激愤失言。公诉人坎佐亦随后承认,就案情现状而言,指向五名被告的证据尚谈不上无可动摇。然而在其最终求刑陈词中,坎佐仍坚持科舍曼系主犯或至少是从犯,韦斯特法尔则为协同者。鉴于缺乏知悉全盘阴谋的确凿证据,他提请宣告埃莉斯·韦斯特法尔与韦伯无罪;至于居特勒,他认定其包庇罪名成立,但免除其大不敬罪之责。辩方则恳请陪审团明察秋毫,切莫将罪行本身的骇人确凿——木箱确系致命杀器——与嫌疑人身份的迷离莫测混为一谈。
经两小时闭门评议,陪审团对各项提控作出了泾渭分明的裁断。他们认定科舍曼在谋杀未遂及违反爆炸物管理法规中构成从犯,但判决书并未判定他即为木箱的实体投递者。陪审团同时认定韦斯特法尔在事后协助科舍曼逃避追捕之罪名成立。针对埃莉斯·韦斯特法尔、韦伯及居特勒的指控全数遭到驳回。科舍曼最终被判处十年零一个月苦役;韦斯特法尔获刑一年监禁。二人随后提出上诉,帝国最高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弗里德兰德尔在记述末尾写道,科舍曼于1907年夏刑满释放,走出苦役营时已形容枯槁、形销骨立,却依然至死坚称自己清白无辜。这一余波并未驱散笼罩在木箱之上的重重迷雾。陪审团的判决固然在法律上锁定了科舍曼的共谋之责,以及韦斯特法尔的事后掩护,却始终未能在判词中点明这具爆炸装置究竟出自谁的手笔,又由何人亲手寄发。在记者的笔下,这件被机警邮差截获的包裹本身脉络清晰,而那只匿于阴影中投递包裹的罪恶之手,却终究湮没在历史的迷宫之中。在未能查明寄件元凶的前提下,从犯之罪究竟如何得以严密确立?法槌对刑事责任作出了终局裁决;而司法档案本身,却将真正行凶者的谜题永远悬置在历史的疑云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