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8年的元旦,玛丽-弗朗索瓦·戈龙正接受下属的新年致意,忽有人前来通报:前一日在邮政街区被捕的一名男子,涉嫌谋杀一名银行收账员。坊间已有人将其称为“新拉瑟奈尔”。之所以有此比附,盖因凶嫌同样为了伏击银行信差而特意租赁寓所,同样以汇票到期为诱饵,且同样自受害人脑后猝然下手。然而,落网之人并非拉瑟奈尔,而是一个自称“加尼耶”、实名勒孔特的男子。此案由戈龙载入其回忆录,刊印于案发十年后的1897年。
1887年11月15日,一名三十余岁的男子以五百法郎的租金,赁下了蒂克托纳街一处位于三楼的小套间。他自称系来自马赛的丝绸行商,平日极少在此露面,屋内亦未添置任何家具。不过,他曾延请博堡街的一名锁匠修缮门窗,并以两张定于12月31日兑付的汇票支付酬劳,更指明须交由法兰西银行托收。这番对地点与时日的择定,严密地将承兑之期与收账员的登门锁定在了一起。
12月31日清晨,化名加尼耶的房客早早来到公寓,并知会门房自己全天皆在。午后一时许,银行的一名雇员登门收取这两笔款项。这名年轻人年方二十八岁,尚属编外人员,当日系顶替一名患病的老同事当值。他毫无戒备地步入空荡荡的房间,询问款项是否可以兑付。
加尼耶示意无法履约。正当雇员俯身去取别在汇票上的大头针时,房客突然扼住他的手臂,将一根中空的钢锥刺入其后颈——据戈龙描述,该锥长约十公分。年轻人大呼救命与抓刺客。他顿时血流如注,但所幸未伤及要害。行凶者惊慌失措,夺门而出并反锁了房门。一名邻妇闻声探询,凶手谎称屋内有人发病昏厥、自己正要去请大夫,随即佯作镇定地快步下楼。
门房与其子早已听见呼救之声。一见加尼耶现身,二人便拔足追赶。加尼耶仓皇奔逃,门房之子高呼“抓贼”,过路行人合力阻截,终在曼达街拐角处将其合围擒获。男子被押解至布里索警长面前,始终紧闭双唇。收账员侥幸生还,而缉捕之迅捷,使得警方得以在案犯销毁痕迹之前,从容勘验现场、查验汇票并扣押凶器。
戈龙在记述中将此案定性为对拉瑟奈尔犯罪手法的亦步亦趋:当年拉瑟奈尔亦曾假冒化名,在蒙托盖街租赁公寓。同在12月31日,拉瑟奈尔与其同伙弗朗索瓦·马丁亦是在屋内等候前来收取伪造汇票的银行伙计。他们同样以利器猛刺受害人颈部,然而受害人未死且拼死呼号,二人仓皇溃逃;直到马丁因另一起诈骗案败露,这桩血案才水落石出。戈龙指出,当年主持破案的冈勒警长顺藤摸瓜,方才查实拉瑟奈尔与第三名同伙阿夫里尔的罪行。两案结局迥异:蒂克托纳街的狂徒当场就擒,而拉瑟奈尔一伙起初却得以逍遥法外。
被捕男子坚称自己名为加尼耶,对蒂克托纳街的寓所一无所知。即便戈龙将现场起获的凶器推至其眼前,他也拒不吐实。保安处长虽断定其隐瞒真名,手头却无确凿证据。然而,公寓内勘得的一纸残页让嫌疑人与其效仿的偶像愈发重合——上面抄录着高乃依的两句名诗。戈龙视其为凶嫌效仿拉瑟奈尔文人作态的又一佐证,但亦未断言此诗拉瑟奈尔本人曾引用过。文辞上的附庸风雅,终究不足以坐实身份。
戈龙随即心生一计。他命人伪造了一份司法人体测量卡,谎称“加尼耶”曾遭缺席审判、判处过二十年苦役。当戈龙煞有介事地出示这张卡片时,囚犯登时失控抗辩:他坚称自己从未获刑,更绝非加尼耶。待警方勒令其招供真名时,他却称只愿向陪审团开口。戈龙眼尖,瞥见其裤扣上刻有裁缝字号,遂虚张声势,佯称早已掌握该裁缝的铺址。男子防线彻底瓦解,终于承认自己名叫勒孔特,在博斯凯林荫道经营一家颜料铺。
他进一步交代,自己并不宿于店内,而是寄居在昂坦堤道街一栋宅邸的七楼顶加阁楼,其母恰在此处充任门房。戈龙遂亲自前往核实其人身份。那妇人浑然不知来者何人,只悬心儿子是否因差了两千法郎的到期款项而畏罪潜逃,更恐其自尽短见。戈龙并未当场说破真相,仅推托其子卷入斗殴被拘,此来专为核验身份。直至次日翻阅报章,老母方知儿子犯下了谋杀未遂的重罪。
对阁楼的搜查坐实了这起罪案的蓄谋轨迹。戈龙在屋内搜出了埃米尔·加博里奥的侦探小说、冈勒警长的回忆录,以及几乎所有关于拉瑟奈尔的书籍。戈龙在记述中还提及,勒孔特早先曾继承过数千法郎遗产,却因挥霍无度及盲目屯积货物而坐吃山空。岁末将至,巨额债务如期逼近。据戈龙转述的口供,数月前勒孔特便曾窥见另一名收账员的钱袋,遂萌生劫夺之念。随着经济困厄加剧,在拉瑟奈尔文学恶名的煽惑下,这一恶念死灰复燃。凡此作案动机,皆系戈龙单方转述自囚徒之口;本案原始审讯笔录未见于原始档案。
巡回审判庭开庭时,勒孔特辩称自己作案系受某种不可自拔的“着魔”所驱使。鉴于银行收账员大难不死且伤势未致残疾,陪审团裁定其享有从轻情节,但仍判处其终身苦役。戈龙后获悉,勒孔特在新喀里多尼亚苦役营服刑期间再度犯下重罪,终被处决。回忆录作者对此番受刑的时日与具体原委均未予详述。
这起早在凶嫌身份查明之前便被报界冠以“新拉瑟奈尔”的轰动案件,至此落幕。模仿之说虽为案件提供了耸动的标题,却终究不能取代对实证的勘验:那间租屋、那些汇票、流血的受害人、虚假的化名以及曼达街的围捕,皆是勒孔特案自身确凿的案卷痕迹。至于文学上的攀附比照、动机的自白以及日后的判决与伏诛,均仰赖戈龙一人的文字留存。鉴于原始庭审卷宗与苦役营册籍未能在此次查阅中核实,后人读之,理当存一份严谨的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