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维埃外套上的血痕尚且温热。彼时,那位失踪律师的尸身刚自池塘中捞出;在法官连珠炮般的讯问之中,衣襟上的星星斑血,仿佛指日便能坐实凶手的姓名。里维埃辩解称,自己方为两匹马放血疗疾。役吏牵来牲畜,取来器械,刃上果真血迹犹存。承审官面上似露首肯之色。此番说辞看似经受住了勘验,然而,它终究未能保全里维埃父子的自由,更未能阻止其中一人将性命断送在囹圄之中。
遇害律师名唤潘恩。自鲁昂隐退乡野后,他便在名下一处庄园内留居一室,该庄园平日佃租给一个名叫莫热的农户。他所居之处并非离群索居的幽僻偏厢,旁人断无可能背着旁人擅自出入——其寝室正设于佃农居住的正屋之内。宅中上下,对他的进出起居皆了如指掌。他与莫热一家过从甚密,以至莫热的女儿平日里还兼管他的洒扫杂役。案卷记载,潘恩生平从不夜宿于外。他的下落不明,断无不为人所察之理。
1766年8月初,潘恩猝然失踪。莫热及其家人声称,曾听闻他在8日至9日的夜半、破晓之前悄然外出,自此便杳无音信。尚帕尼亚克的记述中,亦载有这家人关于卧房内曾闻异响的陈词;对此,原著者颇感蹊跷,因当时并无一人登楼察看。这番微词已然流露出编年史家的主观倾向:他力主司法机关本该更深地盘诘屋中近邻;然而,这般推想终究不足以定其有罪。
不久,尸身在不远处的一口池塘内浮现,颈项上犹系着一只装满沙土的瓦罐。8月18日,司法官员前往验尸。医官与外科郎中一致裁定此案系属谋害:其验状详述下体曾遭重创,继而受勒窒息,浸水则发生于气绝之后。此乃检验所揭示的潘恩死状。至于何人扼其咽喉、何人负尸沉塘,验卷却无一字明示。
疑云随即笼罩在其叔父与堂弟——即里维埃父子身上。尚帕尼亚克在记述中称此二人与死者素来情深笃厚,更断言指控实乃仇雠构陷。其笔触满腔义愤;而其罗列的事实,尤能使人窥见当日强加于二人身上的机杼。案发之际,其子远在圣索沃尔勒维孔特,去此逾二十里格之遥。其父则年事已高。在作者眼中,关山难越足证其子不在场之实,而老父风烛残年,绝无可能独力行凶。凡此种种,皆属辩护之词,而非勘破真凶的缉捕通录。
验尸之际,推官盘诘其子,询及潘恩生前仇隙与行凶之人。里维埃答称概不知情,若有所闻必不隐匿。恰在此时,官差瞥见其衣襟上的血迹。马匹与行医器械旋即提供了合理解释。然而,搜查人员又在其寓所起出一双鞋履,将其与池塘侧近林木旁的泥迹相比对。尚帕尼亚克对此类印证的效力力加驳斥:式样尺寸相若之靴履,所印痕迹自当仿佛。在此案记述中,此种比对非但未能辨明行凶之人,反倒平添了几分构陷的疑窦。
据闻承审推官曾向数人明言,里维埃父子实属无辜,乃是遭逢仇家存心倾轧。尽管如此,巴约的刑事理刑官依然立案勘查。8月30日,即验尸十二日之后,官府便对父子二人签发了拿办收监之捕文。在案卷记载里,由最初那番看似圆满的供辨,径直滑向雷霆收监,其间并未出现读者所期冀的一锤定音的铁证。
老父束手就擒,投狱自明。整整七月虚掷,竟未曾安排其与任何证人对质。其子在友人劝诱下避往卡昂;三月之后,终遭一纸王命密简缉拿,解往比塞特尔监狱。又逾四月,老父亦被转押至此狱,与之同囚。老人最终瘐死狱中。尚帕尼亚克将其殒命归咎于衣食匮乏与悲愤郁结,并载其至死仍力陈无辜。案卷之中平添了一具冤魂,而律师之死却依旧茫无头绪。
至于其子,这一系狱便是九载光阴。他屡屡叩阍乞审,力求一堂对质以明心迹。纪事指控其部分族人利欲熏心,暗中百般阻挠其诉状上达。官卷未载其操弄之细末;后人固可肆意填补密信往来、仇隙私相授受等桥段,然而存世的实录更清晰地勾勒出其处境的惨烈:一个身陷囹圄之人,所求不过是得以受审。旷日持久的羁押虽非经过辩诘的明正典刑,却实实在在地剥夺了他最好的年华。
直至一纸呈文辗转呈达法兰西王国掌玺大臣御前。1775年9月,里维埃终获准移押巴约狱中。易囚异地,方才为他苦求多年的审理叩开门扉。历经一番勘问,巴约巡抚衙署终判其免于起诉,并于1776年7月1日开释出狱。从衣襟初见鲜血,至这纸断决,其间整整隔了十载春秋。死于狱中的老父已无福消受此判;对于幸存的儿子而言,法度归还了他当下的自由,却再也赔补不回流逝的韶华与那段在叩门求审中支离破碎的天伦之乐。
篇末,尚帕尼亚克再次言及佃农莫热。他断言,若论嫌疑线索,落在莫热身上的本该比构陷里维埃父子的更有力,然而他亦声明无意妄断或本清白之人。此二语当兼听并蓄。潘恩亲族的指控虽告瓦解,农夫却并未因此坐实为凶嫌。在这部纪事中,真正的元凶始终深隐重帷。这正是此案尤显酷烈之处:幼子虽沉冤得雪,潘恩之死却终成无头公案。一件染血的外套与几枚履迹,看似指明了破案的蹊径;归根结底,却不过是将两个无辜之人推入了漫长的黑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