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雨欲来,天色阴沉如晦。弗里德里克·波特瘫坐在多特蒙德与胡卡尔德之间的一处林缘。她怀抱尚在襁褓中的婴儿,徒步折返波鸿一带。她囊空如洗,饥肠辘辘,仅为孩子讨得少许稀薄乳汁。婴儿啼哭不休。她将孩子放入一株被连根拔起的枯树穴凹处,解下裹在婴儿颈间的方巾,随即掘起数块草皮掩盖住那幼小的身躯。她抽身离去,潜入近旁的一片黑麦田藏匿。数小时后,几名路过的苦力听闻细碎声响,初时以为是林间鸟鸣。然而冻土之下,婴孩犹在低声呻吟。众人移去草皮,将其抱出并设法回暖,幼子终得保全性命。
这桩事迹载于1870年的文献,距事发已近二十载。著者在叙述中穿插诸多道德诘问与宗教说辞:时而归因于造化弄人,时而托称天理昭彰,甚至揣度这名母亲当时之所思所想。此类评述终究无法昭示波特真实的内心波澜。掩卷审视,全篇最为确凿的基石,莫过于涉及司法勘验、被告供述以及1853年巡回重罪法院审理之情节;即便如此,这些细节亦仅能透过这卷案例集得窥一斑,而非源自未经修饰的原始庭审档案。
波特原籍林内村,早年离家前往波鸿一带为人佣工。在一场乡野集会上,她邂逅了一名男子。该男子自称同乡,来自相距一小时脚程的里姆斯多夫,并扬言不久便将在故里自立门户为工匠师傅,遂向其求婚。波特欣然应允。据编年档案记载,两周后两人于波鸿官道上再度相会,男子重申婚誓,此后便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四邻乡党之中,竟无人识得他留下的名姓。案卷亦始终未能核实此人的真实身份。
1852年6月6日,弗里德里克诞下一名男婴。其雇主延请了接生婆与医师,并慨允收留她调养产褥六周。波特却婉拒了这番善意。案卷记载,彼时她笃信,唯有生父在受洗典礼上公开认领骨肉,方能洗刷私生子背负的门楣奇耻。产后仅两周,她便携子启程折返故里,途中大半辗转于铁道车厢之间。
抵家之后,她见到了年过六旬的父亲。这位老鞋匠风烛残年,仅靠零星修补营生勉强糊口。母亲早已亡故,兄弟姊妹皆散落异乡帮佣。据纪事者记述,老父并未因其未婚生子而加诸恶语,唯有相对默然,满面戚容。波特随后赶赴里姆斯多夫——那名许婚男子声称将要立足之地。她挨家挨户寻访,然而满村皆对该男子及其名讳闻所未闻。她只得郁郁返回父舍;数日之后,因在邻近村落求职无门,不得不再次流落途穷。
直至此时,男婴尚且体格康健。做母亲的原本寄望重返昔日主家谋一份差事,囊中却仅剩八九枚银格罗申。自彼处至波鸿路途遥远,她唯有徒步丈量。因唯恐断了婴儿的口粮,她自己几乎粒米未进,沿途只为幼子张罗了些许薄汤,偶尔沿门托钵乞讨吃食。行经卡门附近,数户人家闭门不纳,唯有一户舍了半碗残乳。行至多特蒙德,她花费两芬尼购得一小块干面包,旋即拖着衰竭的身躯继续上路。
婴儿的号哭愈发凄厉。记述称幼子当时患有疝疾,腹痛难耐;波特以碎布包裹浸了牛乳的微糖,制成简陋的吮乳包试图安抚。行经多特蒙德周边时,婴儿曾数次自其手中滑落坠地,编年案卷未曾断言此举系体力不支抑或存心所致。在城郊通往胡卡尔德的密林道上,正值正午时分,暴雨倾盆。她坐倒在泥泞中喘息,周遭四顾无人。随后的文字勾勒出一段冷酷而决绝的举动:她将婴儿抱入林莽深处,置于倒伏树根留下的土坑内,解去其颈上布巾,继而取来草皮,严严实实覆在婴孩躯体之上。
史籍并未掩饰此举的酷烈,却颇具戏剧性地附会其存有“残存的母爱”——宣称波特特意将婴儿头部置于尚能透气的土穴空隙处。此等解释不过是著者的主观悬想。案卷载明,幼子被草土覆盖后,生母旋即离去,潜伏于村落旁的黑麦丛中。彼时彼刻,波特并未留下任何供词以说明其企图或心存何种侥幸。草皮合拢之际,这名初生幼子尚有呼吸,这亦成为日后检方指控蓄意杀婴未遂的枢纽所在。
婴儿的获救,源于一系列被案卷作者称作“天意巧合”的寻常细故。彼时一名男仆正在林缘劳作,恰逢两名工匠罕见地受雇修缮附近的乡间土路。午歇之际,工匠差遣男仆前往一处久已荒废的林间泉眼汲水。盛水之时,男仆隐约听闻异声,起初疑为幼犬呜咽,继而以为是雏鸟哀鸣。他循声步入密林,在林木间梭巡,终觉呻吟之声竟隐隐发自地底。他以足尖踢开覆草,骇然露出一截婴儿的手臂。
三人随即合力揭去层层草皮,只见土坑中的婴儿气息尚存,通体冰冷,满面泥污。他们急将孩子抱回村中,予以擦洗、温热并施以汤药;案卷称,正是这一番施救保全了婴儿性命,却未再交代其日后的寿夭与体况。彼时仍伏于麦田之中的波特,隐约听到了村民奔走相告婴儿获救的话语。案卷未曾记述她当时的心绪,仅冷峻地录下她听闻了工匠交谈这一事实。
当晚,一名被雨水浇透的妇人推开了村中一户人家的房门,当众宣称:“我就是那个女人。”她承认自己便是遗弃亲子的生母,自认罪无可恕、罪该万死,唯乞求能再见幼子一面。此人正是弗里德里克·波特。她随即被解送至正驻留村中的法官案前。在最初的供词中,她供认曾以布巾蒙住婴儿面孔,再行覆以草皮。据《皮塔瓦尔》所引法庭供词,她自辩当时“神志迷乱”,乃是“着了魔鬼的道”。
然而在预审阶段,其供述发生了逆转。波特改口坚称,在林中坐下歇息后,自己便陷入晕厥,对将幼子置入泥坑之事毫无记忆。当被带至事发地点指认时,她起初在坑穴周围茫然逡巡,直至他人明示方才指认。编年史家暗指此等辩解系受人指点,却并未提出实质证据佐证此说。波特始终坚称,自林中歇脚至在麦田冻醒这段时间,自己处于神志全失、丧失理智的状态。
1853年1月19日,巡回重罪法庭开庭提审。两名医官奉召出庭,对被告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据《皮塔瓦尔》摘录之鉴定结论,医官根据既成事实断定,被告作案时并未处于足以阻却其辨认与控制能力的病理状态。陪审团遂裁定其杀婴未遂罪名成立。案卷对于庭审交锋并未长篇累牍加以铺陈,亦未详录交付陪审团裁决的全部设问,因而后人已无法详尽复原其评议之严密逻辑。
法庭最终判处其在惩戒劳役所服刑十二年。编年作者写道,波特闻判后竟泛起一丝笑意,因其原本自忖必被处以极刑,如今得保首领,顿感如释重负。这一关于“笑意”的诠释纯系文献编纂者的一家之言,并无独立的法庭实录可资印证。该书随后还将此判决与另一名女犯相提并论,借以慨叹刑度失衡,这显然属于编者的道德发挥与笔墨臧否,而非司法判词本身。
审视这桩百年前的公案,既不能将波特的一生狭隘地简化为林中那一瞬间的恶念,亦不可将绝对的贫困顺理成章地化作免责的温床。背信弃义的婚约、孤立无援的处境、荡然无存的资财、携病弱号啼幼子千里跋涉的绝望,乃至最初的认罪伏法,皆在卷宗中构成了斑驳陆离的时代底色;然而,这一切终究未能抹煞那已然犯下的残酷行径。同理,纪事者加诸其上的玄虚神意与天理昭彰,对于查明婴儿获救的真正肌理毫无助益。在案卷可堪考据的狭窄边界之内,铁证如山的事实唯有寥寥数语:一名初生婴儿被活埋于草皮之下,因啼哭引来劳作苦力而大难不死;生母于当夜投案自首;陪审团认定故意杀人未遂,法官判处监禁徒刑十二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