刽子手在押赴泰本的半途遭人拦阻拘捕。彼时,约翰·梅夫已置身囚车之中,却并未走上绞架。当局下令赦免其死罪,着令其与同车囚犯一同流放海外。对梅夫而言,刑罚不过是改换了名目:绞索固然暂时退去,自由却未曾复归。
凡流放海外之囚徒,若擅自潜归英格兰,一律处以极刑。案卷记载称此项峻法实属必要,并指出被流放者往往不肯将重返故土视为死罪。曾与泰本绞架擦肩而过的梅夫,终将再次迎头撞上这道法网。
约翰·梅夫——案卷亦载其名为默斯——生于伦敦,其父母系因路易十四迫害新教徒而逃亡英国的法国难民。据案卷所述,其父竭力向其传授宗教信仰,并送他前往织布作坊为徒。梅夫克尽厥职,满师后成家立室。然而,微薄的织布工钱不足以养活家小,他终究堕入盗窃之途。在一次破门撬锁的入室盗窃中,他当场败露被捕,获判死刑。正是这宗初犯,曾将他推上了开往泰本的死囚车,直至刽子手在押解途中横遭拘押。
登上海上押解船后,梅夫设法博取了押解主管的好感。起航前夕,他曾立誓悔改,决意即便承受苦役亦要洗心革面、循规蹈矩。然而,远离故土的航程逐渐侵蚀了这些诺言;编年史官补充道,身旁囚徒与水手的行止举止对他的自律毫无裨益。囚犯们不断向水手打探种植园中的前途:那里的庄园主是否真如英国本土传闻的那般残苛?他们唯有自我宽慰,幻想在大洋彼岸的日子或许能宽松几分。初时顺风顺水,跨洋航行在他们眼中尚算是一场勉强可渡的难关。
然而,船行至百慕大海域附近,两艘海盗单桅帆船突袭了这艘押解船。海盗搜遍全船,所得财物寥寥,但满船囚犯却是极好的兵源补充。多数流放犯当即俯首听命,签署了海盗规约;梅夫与其余八人却坚辞不从。海盗并未多费唇舌,径直将这九名拒不入伙的男子抛弃在一座无人荒岛之上。
九人沦落绝境,无遮风之处,亦无引火之物。为御严寒暴风,他们拾取干木相互摩擦,终得星火,继而搜罗枯枝维系火种。起初的果腹之物,乃是用一顶旧假发的马尾毛结成陷阱捕获的野鸟。鸟肉坚韧难嚼,且带有浓重的腥味。不出数日,飞鸟皆生警惕,不再落入陷阱。他们转而在地底搜寻一种形似野兔的穴居兽类;兽肉食后致人剧烈腹痛,九人中有五人甚至无法直立行走。
最终唯余滩涂摸捕的小鱼可供充饥。鱼体既小且稀,案卷载其滋味极恶。长日苦耗,众人不知如何脱离死地。一日清晨,海面驶来一艘轻木舟,载有七人,案卷记为印第安土著。九人急匿于礁石之后;待来客深入岛内,梅夫及其同伴潜至舟旁。见舟中留有腌制干粮,众人遂劫走舟船与给养,将性命孤注于风浪之中。
两天后,木舟随波逐流将他们送抵一处英属殖民地。梅夫虽逃脱了荒岛死局,却并未就此安分谋生,而是选择以海为家。他充当水手,数度往返于巴巴多斯、牙买加及其他英属岛屿之间,随后又辗转驶向新英格兰、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等地。编年史官推测,漂泊的水手生涯并未带给他多少顺心惬意,这或是诱使他铤而走险回国的主因。他终究潜回了英格兰。重踏故土不足一月,旧日恶习死灰复燃;初试身手便告失手被擒,押入纽盖特监狱。在一具石匠协助下,梅夫凿壁越狱,潜逃至赫特福德郡的哈特菲尔德隐匿。梅夫坚称此后系该石匠向官府告发其行踪;编年史称此说在当时广为采信。官差再次将其捕获并重押纽盖特,施以最严密之防范。自荒岛流落至远洋,重返陆地后复陷囹圄;种种波折,竟未能阻断他重蹈偷盗之覆辙。
及至开庭受审,法庭面临一桩法律疑难:其被控罪行是否涵盖在当局近来颁布的《赦免法案》之内?法官命人当堂调阅其前科判决档案。法庭遂正式下令,以“流放期内未经许可擅自潜归罪”对其提起新的公诉。面对此项新指控,在案卷所称“确凿完备”的铁证之下,陪审团裁定其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他曾坚拒海盗盟约,熬过荒岛绝境,重返惊涛骇浪,一路潜回伦敦。然而,这决定性的一步——重新踏上故土——终将他推向覆灭。航程的终点,旧日的判决底册如影随形,断绝了他最后的生机。
据案卷记载,在候刑期间,梅夫对往昔罪愆深表痛悔。他与其他死囚共同祈祷、诵读经文,其中便包括同被判处极刑的詹姆斯·雷丁。两人的罪状各自昭然。雷丁供认自己知悉窗税稽查员菲尔波特先生遇害一案的内情,称共有三人参与行凶,他能指认其中两人,第三人身份不详。雷丁此前还因在伊斯灵顿与收费闸门之间抢劫乔治·布朗斯沃斯的一块怀表及其他贵重财物,与另两名同伙一并获罪。雷丁年方三十五岁,长期混迹盗伙,为求保命曾出卖揭发同党。梅夫时年正值不惑。1721年9月11日,二人同被押赴泰本,绑上绞架伏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