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刑之后,约翰·利特尔提笔致信妻子,力劝她脱离与自己共同沉沦的罪恶歧途。他在信中痛陈自身的凄惨绝境、受公刑之极耻,以及对死后永刑的万分恐惧。这位在庭审中曾矢口否认结识同伙的窃贼,此刻已无法再匿于谎言之后:他坦承了伪证,并声称甘愿领受律法之裁决。
据编年史所载,他早年漂泊海上,曾随乔治·宾爵士(即后来的托灵顿子爵)的舰队远征地中海,后又参与了科巴姆勋爵对维戈的远征。史料称其正是自彼时起滋生了劫掠恶习:此后他登上前往瑞典的商船,沿途尽其所能盗取财物。案卷将这一连串历练视作他行窃伎俩的雏形,并将此种恶习一路带回了本土本土。
由此转折,史料编撰者对战事远征的流弊发出了深切慨叹。他指出,那些习惯于劫掠与虐待敌人的士兵,归乡后往往会将同样的暴行施之于本国黎民;对战利品的贪婪,使他们泯灭了交战敌寇与国王属民之间的界限。在撰史者看来,将领本应以效忠邦国、捍卫法权激励士卒,而非以贪欲图利作为驱动诱饵——赋予将士的动机,实与其所图的胜利同等重要。这番插入利特尔生平叙述之前的针砭,将一名水手的早年偷盗与更为宏大的法治命题勾连起来:当权者在远方所纵容的恶行,终将在其理应庇护的本土重演。
返抵英伦后,他与化名汉利的约翰·比尤尔以及一名唤作贝尔彻的男子混迹一处。史料推想,同伙的说辞使他误以为盗窃乃是既有生趣又少风险的营生,只需行事略加谨慎即可。卷宗亦将利特尔刻画为沉溺酒色之徒,而其妻则被描述为靠街头卖艺与扒窃为生的妇人。据编撰者言,其妻不仅未劝丈夫远离匪类,反倒推波助澜,为他们谋划的勾当奔走策应。这一描摹固然带有编年史的道德臧否色彩;但随后的案情事实确实表明,这对夫妇及其同党已然深陷同一罪恶泥潭。
这伙盗匪出没于伦敦近郊道路与周遭的消遣场所。在萨德勒井与贝尔塞兹一带,他们暗中窥伺那些烂醉如泥的行客,任其落单行至偏僻处,旋即上前冲撞挑衅、无端生事。斗殴乱局成为他们翻搜口袋、夺取行客毡帽与假发或顺手牵羊的掩护。每一桩掠夺皆伪装成寻常市井争执,街巷的混乱恰好掩盖了抢劫的实相。由此所获的赃款悉数挥霍于夜夜笙歌,然而囊中很快又见告罄。
眼见拦路行劫所获渐趋微薄,同党们转向了入室行窃,以期获取更为丰厚的战利品。然而他们的开销依然庞大,作案频次愈发稠密,声名亦逐渐落入缉捕官差的视线。此外,分赃不均引发的内讧屡见不鲜,彼此攻讦指责,甚至演变为恐吓与拳脚相向。利特尔时常出面说和,甚至不惜让出自身应得的赃款以平息纷争。
编撰者再次点破了这一悖论:赃物日渐累积,却从未让他们摆脱赤贫;反倒是对被捕的惶恐与同党间的猜忌,日夜侵蚀着他们的自由。利特尔心中的不安不仅源于公门追捕,更深怀对同伙因忿反噬告密的恐惧。而这份恐惧,很快便在熟人身上应验了。
据利特尔称由其引上贼途的比尤尔,为求自保脱罪,向官府出具了检举利特尔的告发文书。数日之后,利特尔落网。在随后的庭审中,他被控破门强入迪尔先生的宅邸,并盗走起诉书中列明的一应财物。原告当庭证实了失窃财物的事实;而身为同案犯的比尤尔,则巨细靡遗地供述了行窃的具体经过。
利特尔的当庭辩护软弱无力。据史料记载,他深知自身罪无可恕,遂妄图谎称素不相识比尤尔,心存侥幸地认为,只要陪审团采信这一托辞,仅凭原告那并未直接指向他本人的证词便不足以定罪。失窃财物与破门手段在此具有不同证据效力:原告确立了失窃事实,而身为同谋的比尤尔则指证了赃物去向,并将利特尔钉死在入室盗窃的罪证链上。比尤尔以详尽周密的作案细节赢得了陪审团的信任,利特尔最终被判定有罪。
利特尔随即苦苦恳求法庭准予流放减刑,但法官未予丝毫通融,他也未再抱持虚妄幻想。死刑判决既定,昔日充斥其漫漫长夜的宅邸、团伙与赃物,尽数化为无可挽回的幻灭余烬。撰史者记载,他最终承认了庭审中的谎言,并认可判决的公正。
他尤为挂念自己的妻子。依案卷所述,其妻操持同等营生,随时可能步其后尘沦为阶下囚。在写给妻子的绝笔信中,他极尽沉痛地倾诉了当下的心境:牢狱之凄惨、身首异处受万众唾骂之耻辱,以及冥冥之中神明审判的重压。他恳求妻子铭记这份切肤之痛,切勿再重蹈恶行。修书完毕,他竭力摒除尘俗杂念,归心向上帝;史料称他在余下的羁押岁月里全心祈祷,以求真诚悔罪。死刑临头之惧,迫使他一并审视了自身整整一生的荒唐劣迹。
临刑之日渐近,案卷记叙利特尔沉浸于小教堂的祈祷与忏悔仪式中。他自承生前罪孽深重,对昔日恶行痛心疾首,乞求上苍怜悯。编年史明确区分了对受辱受刑的世俗畏惧与对末日审判的敬畏,并指出后者在他弥留之际占据了压倒性的分量。无论后人如何看待撰史者所作的道德训诫,字里行间所勾勒的,正是一个乞求赦宥、从容伏法的死囚身影。
1725年9月13日,约翰·利特尔被押解至泰本刑场处决。史家所阅卷宗未载其年岁几何。他的名字终究与比尤尔——那位以同伙证词将其送上绞架的告发者——紧紧纠缠在一起,亦与那封寄给危途妻子的泣血家书共存。这位曾竭力掩饰罪行合谋的盗匪,在人生的终局里,用尽最后的时光坦白罪责,哀告至亲止步于深渊之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