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身旁横着一柄手枪,仿佛正要用来解释他为何命丧利刃之下。在勒孔巴这桩公案中,早在司法裁判投来审视的目光之前,诸多器物便已被预先赋予了各自的角色。
遇害者是一名建筑师。行凶之人曾寄宿其门下;而令凶手脱离这个家庭的女子,则依然以女主人的身份留在宅中。在洞悉涉案姓名之前,世人或许以为这不过是一起烂熟于心的寻常纠葛:一个丈夫、一个情夫,以及一个既想摆脱前夫又不愿失去情郎的妇人。然而,归于这对私通男女名下的书简,却赋予了这桩罪行一种比单纯的三角畸恋更令人心惊的独特性。这些信函呈现——或者说自诩呈现——了弑人之谋如何在两人之间逐步成型:彼此皆在催促对方跨越那道界线,跨越一段谁也不愿独自承担罪责的深渊。
被逐出门的食客
玛丽-卡特琳·塔佩雷于1728年出生于巴黎,后嫁与勒孔巴。蒙若则作为房客寄居其家中。起初,这种朝夕相处宛如一种寻常的家政安排:一个男人受纳于另一人的屋檐之下,在阖家进餐与归邸的琐碎时刻现身——而这恰恰是夫妇二人未必时刻心存防范的隐秘时光。
私情悄然萌发。据J·希尔斯于1910年刊行的跋文记载,勒孔巴在很长一段时日里浑然不觉;及至发觉,他立时将蒙若逐出家门。建筑师做出了最直接的决断。紧闭的宅门将两具肉躯彻底隔绝,看似令所有人重归本位。然而,它既未能掐灭私欲,亦未能斩断鸿雁往来。
我们之所以知晓这批书信,全赖后来将其结集付梓的诸多印本。这一细节自始至终至关重要:我们在此翻开的,并非一份自当年庭审以来便原封未动的完整卷宗。印刷商、文献辑录者以及各色评注家,辗转传布着这些归于偷情男女名下的信札。阅读这些文字固然能使人贴近那段往事,却绝不容许我们将每一字句都视作未假手于人的私密独白。
在希尔斯的勾勒中,空间的阻隔因而未曾消解任何龃龉。恰恰相反,丈夫的存在成了此后残存私情所依附的唯一阻碍。背着他幽会已不再能满足二人,必须让他彻底消失。在这两步之间横亘着一道深渊;而这桩丑闻的骇人之处,恰在于偷情男女最终竟将这道深渊仅仅视作一桩有待克服的现实窒碍。
行凶前的共餐
蒙若与勒孔巴再度会面。两人在卢森堡区共进餐食,随后一同离席。未几,这位昔日的食客拔刃刺向建筑师,并在他身旁遗下一柄手枪。
1910年的跋文对这一幕记述极为简略。后人既无法借此重现当时的筵席菜单、席间对谈,亦无从窥见勒孔巴究竟在何等时刻察觉了杀机。我们无意为他的死平添几句宾主尽欢的谈笑,以使这场背叛显得更加惊心动魄。在文献确证的记载中,仅凭一个事实便已足够骇人:那名被逐出家门之人,竟能与将其驱逐的宿主同桌共饮;而在步出筵席的刹那,这位东道主便沦为了刀下亡魂。
蒙若被捕之后,辩称此举乃正当防卫。那柄手枪旨在表明死者率先构成了威胁,而幸存者唯有被迫反击。如此一来,这桩谋杀便可倒果为因:叙述始于勒孔巴假想中的拔枪之举,而夺其性命的那致命一击,则被粉饰为强加给对手的无奈抗争。
这种移花接木之策原本亦可庇护卡特琳。两个男人之间的拔刃相向,足以让她保有一个不幸之妻的位置:即便因私通而名节受损,却未曾涉足弑人之谋。她一度受到拘押盘诘,旋即获释。一时间,整桩公案似乎足以被彻底禁锢在幸存者的一面之词当中。
然而,那些书信终究浮出了水面。
信函易手
关于书信的查获,历来有两种传闻。一说是在勒孔巴的寝房内搜出了信函与草稿;另一说则是蒙若亲自将其呈交官府。希尔斯在文中对二者皆有提及。若仅因小说家的趣味而偏向于渲染其中更具戏剧张力的一幕,无异于武断裁决了历史源流悬而未决的公案。
然而,不论起因为何,其造成的结局却在其叙事中确凿无疑:这些书信将这桩血案与早有预谋的弑意严丝合缝地联系在一起,卡特琳由此重归被告之列。昔日维系苟且私情的锦字回文,如今化作坐实二人如何索要、应允抑或纵容行凶的铁证。信笺上的笔迹未尝更改,改变的,只是读信之人。
依循这一回溯性记叙,卡特琳在蒙若系狱期间仍旧前往探监,极力规劝他守口如瓶。对此番执拗,世人尽可作多重揣测;那位1910年的评注家从中主要窥见了一个心狠手辣的恶妇。我们无需照搬其道德画像,便足以参透其中的生死玄机:只要二人的口供严丝合缝,彼此便可寄望对方绝不出卖那条暗中联结的纽带。然而,两人之间的私密耳语,一旦由推官分别提审对质,便会瞬间坍塌为彼此致命的软肋。
依希尔斯给出的编年记述,1755年1月9日,蒙若被判处死刑,惨受车裂之刑。卡特琳则被判处绞刑。因其身怀六甲,行刑得以延期:直至数月之后,诞下婴儿,她方被押赴刑场。
两人的故事始于一间容纳了第三名食客的宅邸。终局则是两道死刑判词,以及一个在此再无下文的初生弃婴。倘若为这个孤儿杜撰一段注定要赎还或重蹈父母覆辙的宿命,固然省力,但这已然沦为通俗演义。历史信史所载的这桩公案,在赋予我们这番想象之前,便已戛然而止。
待价而沽的情人
然而,坊间公众却不愿就此作罢。这些书简迅速被印制成一卷卷轻便的小册子争相流布。一桩倾覆了一个家庭的血腥罪案,摇身一变化作世人携回私宅的案头读物。人们在字里行间搜寻着畸恋、招供与难登大雅之堂的隐秘细枝末节;道貌岸然的道德谴责,恰好为他们沉溺于窥私之欲寻得了心安理得的借口。
希尔斯曾提及,直至1761年,仍有一部小说借“臭名昭著的勒孔巴夫人之情夫”来大做文章。此后,其他耸动一时的奇案逐渐占据了书肆案头。当年的小册子日渐磨损、湮灭,最终化为吉光片羽。及至下一个世纪,罗歇·德·博瓦尔根据勒孔巴案敷衍成一部长篇小说;夏尔·尼萨尔在其通俗读物研究中重寻得这批书札,并在论著中刊落数通,却坚决拒绝尽数公布。据他自陈,他深恐流布那些自己口诛笔伐的悖乱之念。
与之截然相反,1910年的出版商决意重新将这批信札付梓,视其为洞悉人类幽暗内心的通衢。在这两种态度之间,围绕这桩公案展开的文字买卖再度沉渣泛起。究竟是将读者隔绝于这些伤风败俗的文字之外,抑或任由他们在字里行间辨认那条将狂乱私欲导向谋杀的深渊歧途?每一种解答,都构成了令读者重开书卷的由头。
勒孔巴从未写就这本书。对于他的存在,读者念念不忘的,无非是他曾沦为那对私通男女的绊脚石。当我们合上这些书简之际,或许真正应当挪移的正是这种审视的目光:在那名噪一时的字纸背后,曾有一个男人欣然赴席共进一餐。他从来不是白纸黑字上的一具虚设障碍。当印书匠们终告讲完了他的故事,倒在血泊中的他,却再也未能站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