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副格拉维特被人扼住喉咙,一支手枪顶住他的胸膛。“胆敢反抗,立取尔命,”木匠厉声喝道。彼时在“查理二世”号上,船长吉布森病卧内舱,一艘满载船员的舢板悄然逼近,来自“詹姆斯单桅快速战船”的人马随即控制了全舰。约瑟夫·道森、爱德华·福塞斯、威廉·梅、威廉·毕肖普、詹姆斯·刘易斯以及约翰·斯帕克斯,日后皆被指控直接参与了这场哗变及随之而来的一连串海盗暴行。
这场劫船发难发生于拉科鲁尼亚外海,即档案中所称的“格罗因”海岸。查尔斯·吉布森原统领着这艘配有四十门火炮的武装商船。商船所属的联营公司已拖欠水手薪饷数月之久;不少海员遂将起航出港视作夺取舰船及其辎重的绝佳良机。水手埃弗里自封为这伙叛徒的首领。他步入内舱向吉布森挑明:众人意欲扬帆出海自寻富贵;倘若船长愿入伙共谋,尚可保留指挥之权。吉布森断然拒绝背弃东家。叛众遂命其携同不愿附逆之人乘艇登岸。
各方证人对当时遭受胁迫的程度各执一词。大副格拉维特陈词,自己遭人持枪威逼,一路被严密看管,直至舰船驶入茫茫公海方得脱身。大卫·克雷格则指证,梅曾拔枪直指其身,并恐吓称其死有余辜。而水手约翰·丹则供称,船员登岸本为索要欠薪,随后方有少数人密谋出逃。乘舢板离船自谋生路者并非全凭自愿:船医便被强行扣留,严禁下船。自此,一个长久缠绕各被告人的司法症结由此定调:究竟是被裹挟于兵变之中身不由己,抑或包藏祸心主动附逆?其间的法律界限何在?
滞留船上的众人驾着“查理二世”号直扑大西洋深处。他们强取食盐与给养,随后停靠马约岛,在当地肆意洗劫英国商船。叛众生擒该岛总督,将其扣押直至搜刮齐备一应给养,方才将其放归。行至几内亚海岸,他们甚至悬挂英国旗帜诱捕当地行商。待商贾登船,海盗便抢掠其黄金,将人尽数锁入底舱。及至普林西比岛,七名被俘者竟被转手鬻为奴隶。约翰·丹的呈堂供词,遂将这趟所谓的亡命之旅彻底还原为一条充斥着掳掠、贩奴与洗劫的罪恶血路。
此后该舰数度更迭航向。被掳获的船只在遭海盗搜刮殆尽后,多被焚毁或凿沉。在非洲沿岸,由于一处在审判记录中被称为“莫阿特”的城镇居民拒绝与其通商交易,海盗便将整座城池劫掠一空。随后,他们转舵北上驶入红海,与其他数支英国海盗船队合流。这伙亡命之徒聚集成一支庞大的舰队。他们在圣约翰角附近设伏守候自摩卡起航的商船编队,先行夺下一艘货船,旋即盯上了富甲一方、载满奇珍重宝的巨舰“甘斯威”号。
据丹供称,围攻“甘斯威”号的激战持续了约两个时辰。海盗最终破舰而入,将其洗劫一空后,方任由其载着原船乘客驶往苏拉特。另有证人证实,强攻之际确有人员惨遭杀戮。起诉书上赫然罗列的巨额数额——十万枚八里亚尔银币与十万枚金币——勾勒出这笔战利品的惊人规模,然而卷宗并无详述此等财物当初究竟如何逐一盘点清算。约莫一周后,船员开始分肥。证人米德尔顿指证,部分人分得一千英镑,亦有人分得五百乃至更少。对于那些冒死犯难、抑或自称被强掳入伙的水手而言,这笔分红在日后的法庭上既成了保命的辩词,亦成了坐实其罪孽的铁证。
分赃已毕,“查理二世”号驶抵普罗维登斯岛。海盗致信当地总督寻求庇护,许以重金为酬;埃弗里分得双份赃银,开价尤为阔绰。信使带回了总督允其自如进出的通关手令。这帮匪众自此坐拥足以买通生路的横财,但彼此间的聚合却走向瓦解。一路行来,水手们或被勒令登岸,或被遗弃荒岛;“查理二世”号最终滞留普罗维登斯,而诸匪徒则携资隐匿,行踪湮灭于浩瀚的大西洋两岸。
在抵挡普罗维登斯之前,他们还曾在达萨兰将数名法籍、丹麦籍与英籍水手遣送上岸;米德尔顿透露,部分水手深知一旦重返英伦,等待自己的必是绞架。离船登岸固然意味着脱离盗伙,却绝难换回重返昔日清白生活的坦途。
在老贝利法庭上,面对针对劫掠“甘斯威”号的第一项指控,唯有道森认罪,余者皆坚称无罪。然而法庭首度宣判全案指控不成立,审讯随即休庭。案情并未就此了结:官方旋即签发新逮捕令,以其余海盗行径重新提控。10月31日,一份针对强夺“查理二世”号的新起诉书呈交法庭。格拉维特与克雷格当庭指证夺船之暴行。丹随后详述了该匪帮自几内亚海岸横跨至印度洋的作案经纬,米德尔顿亦出庭坐实了多起劫案及分肥银钱的细目。
被告席上的抗辩悉数归结于“别无选择”。福塞斯当庭质问法官,是否有证人能证实自己确系搭乘舢板叛变之人;证人供称,福塞斯当时曾受命归舰,却断然抗命。福塞斯辩白称,自己若不跳入海中,断无可能折返。梅则辩称自己对兵变毫不知情,若有不从当场便会被叛徒灭口。他更坚称自己一俟踏上英伦故土便在布里斯托尔据实禀报,并曾试图向海军部告发此案。法庭当即质诘其迟延之由:何以未曾及早揭发?梅辩解称因重病缠身,且在押解至伦敦前几经辗转。
首席大法官在训示中严正指出:凡入伙行海盗之事者,即便首谋仅有一人,众人皆同担其罪。法官更严厉点出,除船医被强行羁留外,余等但凡决意登岸者,皆曾享有离船脱身之机。此番司法裁量并未全然回应被告人内心出于恐惧与胁迫的辩白,却为陪审团裁定出海后的各自行径确立了准则。陪审团随后要求法庭重申针对斯帕克斯的指控细则:其在场事实、参与劫掠之行径以及所分得之赃款,是否已足以认定其具有犯罪意图?法官质问陪审官:一连串反复犯下的罪行,岂非远比空口言辞更能昭示其首肯附逆之实?
这一次,陪审团一致裁定坚称无罪的五名被告人罪名成立:爱德华·福塞斯、威廉·梅、威廉·毕肖普、詹姆斯·刘易斯(在后续起诉书中被称为威廉·刘易斯)以及约翰·斯帕克斯。至于约瑟夫·道森,此前已对其所受指控供认不讳。数日后,六人再度因在苏拉特外海抢掠两艘丹麦船只及一艘摩尔人商船受审;鲍罗的历史实录记载,六人皆被判处死刑,处以绞决。实录随后载明诸人于11月25日伏诛,却未逐一列明受刑者姓名。1696年当朝印行的记录中点出了福塞斯及“其余各犯”,但并未明确指出唯一幸免于绞架之人的身份;现代史学考据倾向于认为,认罪悔过的道森极可能获得了王家赦免。此案所了断者,不仅在于埃弗里是否为主谋这一公案,更在于司法机关将一连串的分赃行径直接坐实为共同犯罪之明证。至于道森个人的最终宿命,仍有待脱离鲍罗的历史叙述另作严谨考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