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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丑闻 · 苏格兰

布雷马失踪中士案

1749年9月,陆军中士亚瑟·戴维斯于布雷马群山间离奇失踪。五年后,邓肯·特里格(别号“克拉克”)与亚历山大·班·麦克唐纳在爱丁堡出庭受审,罪名是涉嫌谋杀该中士。法庭证词将起获的遗物、滞后的记忆以及有关亡魂显圣的传闻杂糅并呈;陪审团最终一致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1749年9月28日,陆军中士亚瑟·戴维斯离开杜布拉克驻地,走入布雷马起伏的荒岭。案卷保存了两份关于巡逻接应的记录:四名士兵声称未与他汇合;一名下士则称在队伍出发后,曾见其孑身赶至。此后,戴维斯再未返回寓所。五年后,两名当地乡民在爱丁堡因涉嫌弑卒受审;十五名陪审员最终一致裁决其罪名不成立。

本案始末完整收录于1831年刊行的一卷集册中,系沃尔特·司各特主持付梓的1754年6月庭审案卷。司各特在长序中直将此案视为谋杀,并大篇幅铺陈那场据称道出凶手姓名的亡魂显圣;而在实际质证程序中,证人对簿公堂,各方说辞龃龉丛生。这两重声音不可混为一谈:陪审团当年并未采信司各特冠于卷首的武断定论。

戴维斯生前服役于盖斯将军麾下的步兵团,与数名兵士驻扎于杜布拉克。案卷载明,其职责是在该驻点与格伦希的另一哨所之间巡行。此项军事戒备系1745年詹姆斯党人叛乱平息后的弹压之举:据证人陈述,彼时高地居民尚未尽数缴械,亦未改除高地服饰。司各特事后评述,称戴维斯所执勤务为当地土著所痛恨;此乃文人追述之见,庭审卷宗从未认定中士曾面临任何确凿威胁。

其妻吉恩·根特与他成婚十月。她在证词中称丈夫清晨即行,随后转述了下午四点前归营士兵的交代,以及那位在队伍离去后独自目睹中士的格伦希下士之言。她本人自此永诀。根特详述了丈夫当日的穿戴:蓝色外氅、条纹背心、皮制粗鞋,以及一顶缀银边的毡帽;又坚称他身带怀表一块、折叠小刀一柄、指环两枚并十五枚半几尼金币;就在前夜,她还曾协助他设法防潮妥存那枚怀表。

这些细节随后被誊录为司法勘验清单。戴维斯生前喜于示人金币,且亲手在帽冠内侧刻下姓名首字母。诸般器物及其市价,遂成为辨析后起证物的凭据。根特深信丈夫已遭不测,却无法指明何人所为、因何罹难。她唯补充道,除曾因求诊于军医破例一次外,中士素无夜不归宿之理。

最初的搜寻一无所获。营中初疑其潜逃脱罪,旋即又有人揣测系兵痞谋财或强盗行凶。迨至1750年夏,牧羊帮工亚历山大·麦克弗森自称在泥炭沼中寻得近乎朽尽的残骨,伴有残碎蓝呢、束以发带的深色发辨,以及系带遭割断的粗皮鞋。他无法通过面貌辨识戴维斯,仅凭衣履残片与失踪流言,断定此即中士骸骨。

骸骨的露头并未随即催生严谨的司法勘验。麦克弗森供认,发现之初他曾首鼠两端,秘而不宣。据其所述,约翰·格罗瓦曾劝其噤声;达尔多尼的约翰·肖则命其私密下葬,盖因恐罹案之嫌祸及本就饱受通叛嫌疑的高地村落。随后被召来的唐纳德·法夸尔森,据称亦合力将尸骸草草隐埋于泥炭之中。此辈所供,全无公开起掘并施以条理验尸的情节。通篇审讯中,既无医官案验报告,亦无对这具残骨的独立法定认证。

麦克弗森甚至对天盟誓,称有一阴魂显圣——初来时身着蓝衣,复来时赤身裸形——引其寻至埋骨之地,终而指控特里格(别号“克拉克”)与麦克唐纳为凶手。法夸尔森亦称,直至依其所指掘出枯骨,方始信以为真。伊莎贝尔·麦克哈迪则陈称曾见一赤身幻影步入陋室,然并未辨认其为戴维斯,亦未闻得任何控词。司各特对这类证言尽致讥讽,推论麦克弗森实乃借寻常耳目获知内情。凡此种种,纯属编者按语,未入陪审团之认定。

在审判席上,幽魂之说仅系控方杂拼证据的一环。少女伊莎贝尔·伊戈作证称在山头捡得镶银边毡帽一顶,呈交其东家亚历山大·麦克唐纳。东家证实确有拾帽一事;其妻疑此物或系戴维斯遗物,命将其匿于溪畔石下。该帽此后数经易手,先为小儿戏获,后辗转递至领管与营房总管约翰·库克之手。库克自称在帽顶认出“D. A.”字样;然公诉书所载为“A. R. D.”,而遗孀根特所忆则是“A. D.”。此物经由辗转递送,虽为案情添一实据,然每一环节皆建基于传闻耳食之上;终无一人亲见此帽从中士首级脱落。

指环的追索链条更为悬浮不定。数名邻人忆及,曾见特里格新妇伊丽莎白·唐尼指上戴有一枚沉甸、起凸浮雕的黄指环。坊间疑其肖似戴维斯遗失之物,却无人能确证此物即出中士之手。彼得·麦克纳布作证称,唐尼自谓系自货郎詹姆斯·劳德处购得。辩方则传唤约翰·福布斯上尉,转述初审听证之情:唐尼曾向其呈示自生母处承继的金戒,并称婚前曾赠予亚历山大·麦金托什(化名“里奥赫”)一枚铜戒。两份供词殊途莫调:它们展现的并非源流归一的物证,而是同一器具下的两套叙事,以及缠绕其上的猎奇疑窦。

控方最具分量的杀手锏,是一名自称目击凶案的证人。安格斯·卡梅伦供称,9月28日暮色苍茫之际,他与同伴伏于洼地,遥见一蓝衣男子,初疑为军士或军官,旋即特里格与一矮小男子逼近。据卡梅伦所见,特里格暴起发难,击中蓝衣人,后者呼号回身;二凶随即几近同时发统射击,趋前围向躯体。卡梅伦自承隐忍此情达九月乃至经年。他始终无法认出那名同谋矮汉,且在目睹这番暴行后逾半年,方获悉中士已然失踪。

时隔日久与指认阙漏,构成了致命软肋。卡梅伦指名道姓咬定特里格,缘于素来相识;对于从犯,却仅能描述其身量体态;全案证据中,并无任何确凿印证足以推定此人即为麦克唐纳。邓肯·卡梅伦与唐纳德·道·卡梅伦作证称,安格斯曾向其私语目睹克拉克与一陌生客枪击军官之状;二人亦坦言曾极力劝阻其告发,缘由是此等指控必在当地招致祸端。此类旁证仅系事后转述,终非亲临见证之本体。其余捕风捉影之线索虽能证明被告人出没于案发地域,然其指控效力大多受制于迟滞的追忆、流转的物什与乡里的清议。

两名被告当日行踪在涉案区域本无疑义。约翰·格兰特证称,二人于9月27日宿于其家,翌晨各操一枪,宣称欲猎鹿寻马;其子见二人折向格莱尼山径,而非直指克里斯蒂丘陵。麦克唐纳自辩彼时开枪实为射猎飞禽,随后更正了早先关于歇宿之地的供述。辩护律师抓住这些行迹的含混、诉讼程序的滞后以及累年推演中的反复翻覆,力求开脱。控方则反向勾稽,试图将持械行踪、旁人传述、遗帽与断戒缝合为铁证链条。

1754年6月10日,主审法官裁定起诉状可移交陪审团审理,并准许被告人出具开脱自证之证据。次日庭审开锣,逐一听取辩驳证言。6月12日,在聆听检辩双方终结陈辞后,十五名陪审员一致判定特里格与麦克唐纳罪名不成立。合议庭当庭宣判开释,解禁出庭。该项裁决既未旁指他凶,亦未确证潜逃;它唯是为案卷中未能凿实之处,划定了一道无可逾越的司法界碑。

在司各特笔下,全案被裁截出几分传奇小说的底色:失踪的兵卒、引路的游魂、流转的婚戒,以及信誓旦旦声称目睹击杀的伏路证人。然而存世的司法档册却处处透出疑窦与残缺:卡梅伦终未指认出第二名凶嫌;麦克弗森之供词翻覆变易;关键物证几易其手;至于荒沼残骨,更是自始至终未曾经历堪称法医实证的严谨检定。陪审团未曾以臆测填补黑洞,径自裁以无罪。泥炭深处,白骨与朽布散落如谜;卷宗深处,当人溯回那一道道流转的口供之链,所有的确凿不移,终如晨雾般悄然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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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献背景与文学重构说明

全篇考订自班纳坦俱乐部(Bannatyne Club)1831年刊行之全本,涵盖自卷首题识、弁言至末尾具名判决书之完整印刷文本,计17,256字。该书刊印者为1754年6月爱丁堡高等司法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iary)之完整诉讼卷宗,距案发已越五年;此本系依版印本校释,非于此处对司法手稿底本影像重加勘对。古腾堡计划文本标明其采录自互联网档案馆/加拿大图书馆之书影;本篇未对书影原件进行逐行复勘。司各特所撰导言纯属编修按语,就麦克弗森之消息来源立论设想;在正文记述中,此类编者考语均与庭审证言及裁决分立审视。版本异读考:原书题名及导言皆作“Arthur Davis”,而供词实录悉作“Arthur Davies”;题名作“Alexander Bane”,庭审正文则作“Alexander Bain”。本纪实正文从庭审记录通例采用“Davies”与“Bain”,并在考辨中备陈其异。1754年6月12日之裁决书明白载定,陪审团全票认定二被告罪名不成立;主审法官依法“予以开释并驳回起诉”(assoilzèrent et les renvoyèrent de la barre)。原卷对后继余波及骸骨真实归属未作任何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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