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毗邻的街道地址,一处来自证人的嘱托,另一处则是车夫的一面之词,成了奥里奥案最初的悬疑核心。马车自树篱街出发时,车厢内坐着一位已抱恙在身的家具商;然而车夫却坚称,行至杜杜维尔街时,车内已然空无一人。八天之后,该名商人死于医院。在这两截事实之间,司法官必须细致梳理此前的跌跌伤情、法医之间见解不一的创口诊断、病榻前的指认,以及车夫前后龃龉的说辞。
1874年6月15日,朱利安-奥古斯丁·奥里奥被押上塞纳省重罪法庭的被告席,由迪马法官主持审理。据《法庭公报》载,被告年约五十,职业车夫,生于上马恩省维克镇,现居苏尔特大道。当时的庭审纪要赫然冠以谋杀与抢劫之名,并附带故意伤害的补充追诉。正是这一最初指控与最终定罪之间的出入,主导了整场审判的走向。
3月14日,塞洛斯前往树篱街的细木工匠普兰处洽谈家具订造事宜。其间,他们还与酒商普瓦里耶及另一位商贩相晤。普兰及多位证人均证实塞洛斯当天饮酒极少。傍晚七时许,塞洛斯准备返家,起立时不慎倚向一扇虚掩的厨房门;门轴滑脱,他不慎仰面翻倒在地。他的后脑勺撞破受了轻伤,一度昏迷数分钟。待苏醒过来,他身体虚弱,已无法独自步行返家。
年轻的巴拉遂前往皮克皮斯大道马车站雇车。车夫奥里奥起初听说乘客身体不适或似有醉意,断然拒绝拉客,但随后又应允下来。法庭之上,奥里奥解释称自己已在站台苦候数小时,不愿错过赚钱的机会。庭长讯问被告,巴拉当时是否对他说过乘客是一位有家业的体面商人,且“腰包鼓囊”。奥里奥坚决否认听过此言。而巴拉出庭证实,他当时确实讲明塞洛斯是家具商人且定会付账;他还证实,确是奥里奥在拒绝之后又主动将他唤回。
普兰当庭指证,塞洛斯曾亲口说出去往让-罗贝尔街6号附1号。其子也曾向车夫重复该地址;护送乘客上车的巴拉同样表示听到了这句叮嘱。相反,奥里奥坚称自己当时听到的分明是“杜杜维尔街6号附1号,在拉沙佩勒旧镇公所附近”。他声称自己从未听到“让-罗贝尔街”这个地名。然而,这一地址实则与塞洛斯的真正住所咫尺之遥。面对庭长的诘问,他反复强调,若自己当真听清了确切街名,定会把乘客送抵家门。
当晚十点左右,巡警布勒诺和比松在梅尼尔蒙当大道的人行道上发现了横卧在地的塞洛斯,其倒卧处正对着拉雪兹神父公墓的高墙。伤者浑身是血,已无法应答。警员将他抬至治安所,搜遍其身未见分文钱币或钱包,仅找到一本皮夹与一条手帕。奥里奥声称,直到马车驶抵杜杜维尔街,才察觉车内空无一人。但他并未前往让-罗贝尔街的宅邸讨要车资。
奥里奥随后向水果酒商奥梅斯的陈述立即引起了疑窦。奥里奥告诉奥梅斯,车里的乘客凭空消失,自己“又被人赖了账”。奥梅斯指出,当时马车两侧车门紧闭,实在难以想象一个大活人如何能脱身而去。奥里奥彼时并未提及后来改口声称的细节——即在拉维莱特大道上,曾有一名路人替他关上了右侧车门。被告随后辩解,塞洛斯许是在他毫无察觉的情形下跌落或逃脱。然而,死者尸身被发现的位置处于行车路线的左侧,这与车夫坚称右门曾被开启的说辞完全自相矛盾。
控方坚持认为,这绝非一起偶然的坠车事故。公诉人指控车夫将马车驶至偏僻地段,向乘客索要五十法郎,继而暴力殴打并将其抛至人行道上,洗劫其财物。报道指出,塞洛斯在住院最初数日,神志稍清时曾断续重复“为五十法郎谋害我”等语。在场证人所听闻的这番话语成了抢劫指控的依据;然而单凭这些言词,尚不足以确凿证实真有一笔现款被掠夺。
伤情分析成了法庭辩论的核心,其复杂程度远非报纸标题所能概括。次日为塞洛斯诊治的布朗德医生陈述称,伤者面部和颅脑存在多处挫伤,伴有一根肋骨骨折,背部与手部亦有明显伤痕。在医生看来,单凭一次跌落马车绝难以解释如此周身的创伤。3月22日,塞洛斯宣告不治。塔迪厄医生与洛吉耶医生的尸检报告证实,死者颅底大面积骨折、脑挫伤,并由骨折引发了化脓性脑膜脑炎。
在庭审中,洛吉耶医生提出了极为关键的医学推论。他认为,背部的伤痕、头皮裂口乃至颅骨骨折,均可由一次极其剧烈的仰面跌撞所致。然而,死者面部的大量挫伤、颈部的淤血以及右手上的伤痕,极难排除遭受人为击打的可能;但医生明确强调,这些殴打伤痕并非致死直接原因。布朗德医生则认为,单次摔跌绝不可能同时重创枕骨与骶骨部位。因此,医学专家对致死死因达成了共识,但在各种伤情究竟如何形成的问题上,依然留有巨大的推论空间。
塞洛斯入院之初无法对讯问做出回应。其妻菲利西特-罗莎莉出庭陈述,3月14日早晨丈夫离家时囊中羞涩,向无随身携带巨款的习惯。当她前往探视时,伤者只能吐出破碎的字句:“车夫!车夫!扔……”在场的其他病患和医护人员亦听到了类似的言语。巴隆警长作证称,3月19日进行病榻对质时,塞洛斯先是认出了警长,随即辨认出奥里奥,并指认其动了手。伤者当时补了一句:“要是不是你,算你走运。”此语含义虽颇具歧义,却被公诉方视为一次确凿的当面指认。
奥里奥对这场对质全盘否认。他坚称当时完全是警长自问自答;然而其他在场证人均表示听见塞洛斯清晰作答。奥里奥又辩称自己耳背,根本没听清病人的话。被捕之初,他承认曾载送过该乘客,并斥其为“无赖”,但否认动过对方一根指头。一名看守警员反映,对质结束后奥里奥暴跳如雷,声称当晚就要割颈自尽;被告在庭上对此另作解释,否认这是畏罪招供。
法庭还听取了关于奥里奥往昔品行的多份证言。有前雇主指其为人残暴蛮横、动辄恐吓或时常酗酒;亦有评价并无这般恶劣,另有一名前老板未能证实奥里奥当晚是否曾提及遗失乘客之事。此外,法庭还收到一封匿名信,声称塞洛斯是在家具商人家中受的伤,同行意在包庇普瓦里耶。庭长指出,司法调查已澄清该说辞言过其实。这些关乎品行操守与案情揣测的材料悉数呈堂,但法庭未将其与法医实勘报告及死者生前遗言混为一谈。
证人听证完毕后,庭长宣布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无杀人故意)”这一从属诉求提交陪审团裁决。检控官在缩小后的指控范围内作了总结公诉;儒勒·法布尔律师则为奥里奥作辩护。经过一刻钟的闭门评议,陪审团对谋杀与抢劫的主要诉求给出了否决裁决,但对从属的故意伤害致死罪作出了肯定判定。法庭最终判处奥里奥苦役七年。
《公报》所载此案的落幕,并非司法层面对起诉书所列谋杀与抢劫罪的确认,而是一记无杀人意图而暴力致死的罪罚判定。夺去塞洛斯性命的是那处致命的颅骨骨折;然而这一创伤究竟源于意外跌落还是人为殴打,始终存有争议。死者临终前的破碎字句与其面部的重重击痕主导了法庭审理,而陪审团最终审慎地排除了最为严重的罪名。审判文书中的这一精妙区隔,正是这份历史判决的分寸与法意所在。
史料文献附注:见载于1874年6月15日至16日《法庭公报》(第571至573页)关于6月15日庭审的当代纪实报道。抢劫与故意杀人指控源自检察机关公诉;法医鉴定意见、塞洛斯临终陈词及奥里奥之抗辩均依证人当庭证言据实转述。陪审团否决了主要控罪,仅依从属条款认定构成无杀人故意的暴力致死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