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库库尔村,火灾发生后最先引人注目的并非口供,而是一杆烟斗。它静静地躺在一条小径上,横亘于拉尼奥农庄与那座遭焚毁建筑之间的围墙庭园之中。翌日,德尔普拉斯之妻将其拾起并交与丈夫。后者一眼便辨认出烟锅的形制与细微刻痕:他说,这杆烟斗属于路易-维克多·蒙特利耶,此人常来家中搭伙吃晚饭,此前也曾将烟斗借与他们使用。这件遗落在通行通道上的物件,就此成为检方串联起案发当夜诸多细节的关键枢纽。
据《法庭公报》记载,本案于1874年5月7日在埃纳省巡回法庭开审,由达沃斯特庭长主持审理。蒙特利耶于1850年5月22日生于福库库尔,因涉嫌纵火罪出庭受审。起诉书指出,1月19日晚十时许,拉尼奥所居农庄附属的一处存放庄稼的库房起火。经估算,火灾损失达1700法郎,其中一部分有保险理赔。
这场火灾随即被定性为人为蓄意纵火。起火建筑坐落于尼贡的封闭庭园内。人们既可从农庄内部前往该处,亦可穿过庄园围墙上的一处豁口进入。该缺口正对着一条横穿菲西奥花园的小径;而菲西奥家靠近池塘堤道一侧的大门向来敞开。因此,此地四通八达。起火点并非一处彻底避开邻里视线的隐秘绝地,而是位于一条数条岔路交错的路径尽头。
那杆烟斗正是在这条小径上被发现的。德尔普拉斯陈述称,他对这杆烟斗十分熟悉,因为蒙特利耶素有来他家共进晚餐的习惯,并曾多次借烟斗给他用。一名叫维兰的木匠亦出庭作证,称自己也曾使用过这杆烟斗。这些指认在检方看来足以确立烟斗的主人身份;然而,单凭指认,尚无法断定它究竟于何时遗失,又是如何落入花园之中。检方仍须还原其主人在火情被发现前数小时内的确切动向。
蒙特利耶辩称,自己当晚约七点回家吃晚饭,随后出门前往德尔普拉斯家。因扑了个空,他便转道去了德罗齐埃家,并在那里逗留至九点半,之后便返家就寝。然而,预审调查收集的证言却与这番说辞大相径庭。证人勒韦克称,当晚七点左右曾撞见蒙特利耶,见其已是酩酊大醉。据该证人所述,蒙特利耶途经自己家和德尔普拉斯家门前时皆未作停留,而是径直朝池塘堤道走去——那正是通往菲西奥花园入口的方向。
约八点时,他步入德罗齐埃家中;随后返回自己住所。起诉书指控称,他回屋后并未就寝,而是换上了消防员制服,静候拉尼奥家火起。未几,最先发现火情的普尔索发出了第一声警报。此时,蒙特利耶竟已是第一批赶到存放消防水泵房前的人之一。他早已整肃着装,身穿制服;而那些连衣服都来不及穿好便匆忙奔赴现场的邻人,立刻注意到了他的异样。
被告则给出了另一番辩解。他声称自己是在床上听到了呼喊声,并望见了火光。庭长随即当庭指陈现场的地形构造予以反驳:蒙特利耶的住所高达三层,但朝向着火农庄的那一面根本没有窗户开口。庭长补充道,当蒙特利耶抵达水泵房旁时,普尔索尚未发出呼喊,村中的警钟也未曾敲响。庭审中,这些细节被指与被告“被呼救声和火光惊醒”的说辞截然不符。
烟斗构成了法庭辩论的第二处交锋点。尽管德尔普拉斯与维兰均坚称认得此物,蒙特利耶却断然否认烟斗归其所有。检方主张,这杆烟斗是他穿过花园前往纵火地点时所遗失。证人们的证词并未将这杆烟斗视为孤立的物证,而是将其与蒙特利耶在德尔普拉斯家的日常习惯、其涉嫌穿越小径的行迹,以及他在救援伊始便身着制服赶到的反常举动相互印证。倘若孤立来看,每一处疑点尚可另作解释;但经公诉人加以整合,便构筑起一条环环相扣的控罪时间链。
起诉书亦调取了蒙特利耶的前科记录。案卷载明,他十一岁时曾因疏忽失火被处以罚金,此后又曾因盗窃罪获刑。庭审中,法官重提其童年往事及其早已有之的“玩火癖好”:在当年油菜籽堆起火事件之后,另一起归咎于其疏忽的火灾曾造成逾1.9万法郎的巨额损失。报纸将上述过往作为法庭出示的事实予以报道;这些虽不足以直接替代1874年1月这起纵火案的证据,却在检方刻画被告人格形象时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
蒙特利耶答辩称,自己与拉尼奥素无恩怨。他表示,当年他和父亲离开该农庄,纯粹是因为工钱微薄难以糊口,这绝不足以构成焚烧前东家库房的动机。他同时辩解称,自己向来将消防制服备在手边以防万一,因此火灾发生后能迅速赶赴现场实属合情合理。然而,拉尼奥则陈述称自己向来畏惧被告,且被告之父曾向其发出过威胁。拉尼奥补充说,村中舆论普遍认定蒙特利耶即是纵火凶手;不过,这番舆论仅属于转述的证人主观臆测,并非独立的客观物证。
其余证人的陈述使案情愈发错综,却并未达成全然一致。普尔索讲述了自己发出警报的经过。夏庞捷与维兰则表示,见到蒙特利耶当时已穿戴齐整作消防备勤打扮,感到十分诧异。消防副队长及另一名证人出庭作证称,次日蒙特利耶醉酒跌入火场余烬之中,众人不得不将其拉起并抬送回家。他们同时补充道,蒙特利耶在灭火过程中极为卖力。由此可见,其参与扑救的行为本身并未被否定;检方质疑的焦点,始终在于他抵达的时辰、齐整的制服,以及他此前所经由的蹊径。
根据刊载的庭审纪要,公诉人传唤的十九名证人中,并无一人声称亲眼目睹蒙特利耶点燃了库房。宪兵准尉汇总了侦查所得与各方笔录;其陈词将地点、时间与物证之间的线索加以比照缝合,却始终未能消解核心症结:本纪要所载内容中,自始至终未出现任何直接目击起火瞬间的证人。德·纳米鲁瓦先生代表检方提起控诉,戈德弗兰先生出庭为蒙特利耶辩护。刊载纪要未曾详述双方在法庭辩论中互掷的机锋,仅记载陪审团最终裁定被告有罪,但认定其存在法定从轻情节。巡回法庭据此判处其十五年强迫劳动及十年剥夺公权之监视居住。报端文字给出了审判结局,却未曾言明陪审员们究竟赋予了各项间接证据何种具体的证明分量。
归根结底,这杆烟斗的发言,全赖辨认者赋予其声;而制服之能印证预谋,亦全凭证人重构出的时序予以烛照。正是司法审判在法庭辩论之后,将这束疑云蛛丝熔铸为兼具酌减情节的有罪判决。在历史的观照下,诸多环节理应判然有别:1月19日的烈焰、次日拾得的弃物、蒙特利耶行踪的各执一词,乃至最后的终审判词。司法史料的研判,绝不可将悬疑揣测、检方机锋与陪审定谳混为一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