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6月,在奎伦多夫村,一名年轻女子在村落万家灯火渐次熄灭之际返家。她早先与胞姐分别时,曾言尚须去见雅恩医生一面。面对埃米莉的追问,路易丝·贝尔格吐露自己疑已受孕,将腹中胎儿归咎于该医生,并称对方许诺赠予一剂良药。数小时后,她便暴卒于二人同卧的床榻之上。随之而起的司法讼案,绝非仅因验出毒物那般简单:它围绕着一名再无法开口的亡殁女子,拉开了两套各执一词、均难确证之说辞的激烈交锋。
自从疫病夺走双亲及几近全数家眷后,姐妹俩便相依为命。三十岁的埃米莉与二十九岁的路易丝在接踵而至的丧乱中互为支撑,然而二人与兄弟威廉的关系却日趋龃龉。路易丝曾于前一年诞下一名女婴。及至6月下旬,她神色郁郁,病容尽显;面对姐姐的探询,她却矢口否认有新欢介入生活,亦坚称未曾怀有身孕。
6月22日,白昼在劳作与村中往复奔波中悄然流逝。薄暮时分,路易丝向埃米莉表示须再次出门。稍晚,她叩响寓所的窗扉,告以与医生约在麦田近旁的会面再度落空,故而决定径直登门走访。埃米莉力劝其另择时机,路易丝却仍执意隐入夜色。待到那座快了一个钟头的挂钟敲响子夜零点,路易丝方才归来。
此时她坚称自己已然有孕,并咬定雅恩便是始作俑者。据她向姐姐转述,医生此前已接济银钱,更许以重金,甚至提及某种可终止妊娠之方剂;医生还嘱咐道,倘若服药后见红出血便速着人相召,若这第一剂药未见功效,他将亲自携器械登门。此皆出自本案卷宗所载路易丝之言,系埃米莉于亡妹死后转述;既非雅恩亲笔供状,亦无独立旁证足以坐实当时的密谈内情。
埃米莉催促妹妹歇息。路易丝连衣卧下,辗转难支,悲泣前路孤苦,不知无所依靠之下如何抚育两名稚子。未几,其呼吸骤促,索饮冷水,自陈恶心欲呕,旋即瘫软不支。埃米莉奔出门外呼救,待引人回返,路易丝已气绝身亡。
翌日,家医受召验视遗体。雅恩向数名在场者声称,路易丝已怀胎四五月,恐系服食堕胎药物致死。然而,6月23日施行的司法解剖却确证:死者生前根本未曾受孕。卷宗载明,雅恩亦参与了尸检,并在此一发现面前表露惊愕。这番前后抵牾,顿时使其最初的开脱之词变得沉重而可疑。
最初的剖验并未直接查明死因。医师们切取胃肠器官留存,以备化验。化学家们起初排查数种矿物毒,继而转向有机物质的勘验。6月28日,专家宣布在死者消化残余物中检出毒芹碱——一种萃取自毒芹的剧毒生物碱。该项结果随后交由耶拿大学化学教授莱曼主持更为严苛的复核。尽管送验样本极度微量,莱曼的实验仍坐实了上述判定。自此,毒物之存在经由专业鉴定得以确立;然则服食剂量之多寡,以及究竟何人投毒,仍属悬而未决之谜。
雅恩身兼行医之职,并在沃尔利茨掌管一所附属于奥拉宁鲍姆药房的配药所。他确有权限接触危险药剂,但单纯的取药便利,本身并不能证明是何人取走药瓶、意欲何为。推事广泛搜集听闻过幽会、垫付金钱及许诺药物的证人证言。随着预审层层推进,医生的供词几度更易。他最终承认可能曾将含有毒芹碱的药剂交予路易丝,却坚称系将该药瓶与另一款掺有鸦片的霍夫曼香膏混淆所致。
此番辩解令既成事实呈现出截然不同的侧面。控方坚称,雅恩与路易丝的私情、对丑闻败露的恐惧以及近水楼台的涉毒便利,已然构筑起清晰的作案动机与预谋链条;其数度翻供及死者生前的转述,愈发加深了弑人之嫌。辩方则反驳道,此类情节并不能推演出杀人故意:雅恩或是在配制用于安抚路易丝的药物时误拿药剂,抑或是路易丝自行设法获取了毒芹碱。多名证人证实,死者确曾流露轻生之念,并将毒药视作速死解脱之途。然而,并无确凿证据证明她系独自服毒。这一可能性始终停留在辩护假说的层面,未能升格为无可辩驳的定论。
1861年5月27日,案件于德绍开庭审理,核心辩论于6月3日至4日展开。医官重述检验始末,化学家力陈分析成果,证人则转述路易丝的绝笔之辞与雅恩的当场反应。陪审团必须在司法鉴明确立的“毒芹碱中毒致死”这一科学事实、路雅二人扑朔迷离的私情纠葛,以及终极追问之间划清界限:该医生究竟是蓄意谋杀投毒、疏忽过失致人于死,抑或自始至终未曾授药?
科学终究无法廓清一切疑问。动物实验虽可测算毒剂的烈度,却无法倒推路易丝吞服的绝对剂量,更无法重现毒物进入其躯体的具体动作。专家阐明,被吸收的毒芹碱极易在胃内容物中消解挥发;残留之物,根本不足以衡量其生前摄入的总量。全案坐拥明确的毒物与死者,却唯独缺少吞服现场的目击证人。司法程序所求索的判决,恰恰横亘于化学实证的确定性与人性幽微的不可知之间。
公诉词指控雅恩行凶旨在杀人灭口,因路易丝的密语私信已危及二人不可告人的私情。控方将其缄默不语、关于孕事的妄言,以及尸检初期异常镇定的举止,尽数罗织为预谋杀人的铁证。辩护律师则抗辩指出,有关该少妇真实意图的证言参差模糊、言辞反复,且其确曾萌生自尽之念;辩方特别强调,没有任何物证能证明毒药系由雅恩亲手递交。编纂者虽巨细靡遗地收录了控辩攻防,但其终卷按语显然偏向有罪推定;读史者必须将这种个人确信,与当年贯穿庭审始终的悬疑疑云区分开来。
6月4日,陪审团退庭评议。审判的焦点在于是否构成蓄意谋杀;依据律法,十二名陪审员中须有八票赞成方可定罪。最终裁决以最低法定门槛险险达成:八人判定雅恩有罪,四人投下无罪票。微弱多数足以促成判决,却丝毫无法抹平判词背后赫然分裂的立场。鉴于安哈尔特公国当时已废除死刑,法庭遂判处其终身无期徒刑、服苦役。
翌日清晨,尚未及法庭复勘开庭,雅恩便被发现自缢于囚室之中。审判长向陪审团告诫,对此人的死亡无须他们置喙评判,并敦促众人恪尽职守、秉公任事。而在编纂者的笔下,这具自尽之躯反倒成了涤清最后疑云的佐证;然而,此等史家论断并不等同于法庭裁决,亦不可能将当年那四张异议票强行扭转为有罪的一致认同。路易丝确死于毒芹碱,雅恩确以八票获罪,随后在狱中自戕于再审之前。整桩迷案,便在这些既定事实与它们遗留的无尽叩问中,惨淡收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