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9年9月28日,夜间十点半至十点四十五分许,萨克森厄尔士山脉的一座小镇上突然撕裂出一声凄厉的求救。“天哪,我的妻子!”理发师兼外科医匠施某绝望地呼喊。邻近寓所里被惊醒的推事探身窗外。一名法院执达员疾步自理发师家方向奔来,禀报称刚发现了一桩命案。楼上的居室里,一名婴儿躺在摇篮中,颅骨已被砸裂;其母横卧于被褥之上,尚存一丝游息。漫漫长夜的凶劫,尚未收场。
此前,父亲外出前往小酒馆。及至归家,居室房门紧闭。十五岁的长子突然从对面的卧房闪出,怀中抱着三岁的幼妹路易丝,一言不发地将孩子塞进父亲怀里,随即径直走下楼梯。父亲拍门呼唤妻子;门内传来微弱的喘息声,令他疑心是炉火倒烟致人窒息。在邻居裁缝施某的协助下,他破开厨房通道冲入房内。眼前赫然是一幅血泊惨象:妻子与婴儿倒卧其中,一柄利斧竟仍深深嵌在母亲的头颅之中。父亲一把拔出凶器,重重掷于地板中央。
少年卡尔·弗里德里希·威廉·施某此时却自行走进了宪兵哨所。年方十五的他仅着衬衫与长裤,立于守卫面前,声称自己动手打了母亲。为解释自己的到来,他编造了一场可怖的梦魇:梦中母亲对他施以体罚,随后他反手相向,直至母亲血流如注。他主动请求收押。执达员赶赴现场时,恰逢父亲与邻人刚刚破门,随后便去叩击法官的门扉。待其折返哨所,少年已彻底招认了对至亲施暴的实情。在那段梦呓般的说辞背后,流血的母亲绝非虚幻的梦境——赶赴现场的医官发现,她已在血泊中濒临气绝。
医官迅速施救。妇人头部遭数度重击,多处骨骼碎裂洞穿;验伤断定,每一处伤口皆足以致命。她始终未能恢复神智,医者唯有用冷敷布稍减其濒死的痛苦。年仅十四周的婴儿则已当场毙命。翌日清晨四时许,母亲咽下了最后一口气。勘验人员在地面拾获一把染满鲜血的斧头。妇人身上的若干创口似乎出自更为锐利的利器,疑为铁锤。随后,调查人员在少年抱妹走出的那间偏房床底,搜获了一柄沾血的铁锤,床铺之上亦赫然留有斑斑血迹。
次日,推事亲赴羁押少年的要塞监狱,告知其母与弟均已不治身亡。少年躺在草垫上翻过身去,掩面良久,方才开口应讯。据其供称,案发前夜他曾与母亲发生口角,遭其严词斥责;待母亲回房歇息后,他便从厨房取了一根木棒尾随而入,实施殴打。法医检验之际,他当场辨认了遗体与作案工具。在生母的遗体前,他伏地呜咽了数分钟,旋即恢复了异乎寻常的平静语调,继续受审。
10月2日送葬之日,正午的丧钟长鸣。少年被押至市政厅一间临街的厅房内,窗外正对着开阔的广场。透过这扇窗,他能清晰俯瞰在自家门前缓缓聚集的送葬行列。当灵柩抬出屋门那一刻,他突然失声痛哭,央求推事允许他全盘交代。他的目光久久追随着送葬的队伍,直至视野的尽头。正是在这一天,他承认自己是在深思熟虑之后,趁母亲与襁褓中的胞弟熟睡之际痛下杀手。当时或许有一抹悔意掠过他的面庞,然而在场的审讯官员却无从估量其真伪;至于后来的汇编者,则断言其悔意过于短暂薄凉——但这终究属于道德家的诛心之论。
少年幼时并非未经教化、全无才赋。他于1834年出生于德累斯顿,五岁前由祖母抚育,其后方随父母迁居这座小城。起初其智力开窍迟缓,九至十岁间方展现出长足进展。父母为其提供了良好的课业教育,延请名师补习拉丁文与希腊文,他也颇展才思。然而,案卷的记述更多指向他那些恶作剧、乖戾行径,以及令父母师长深感忧虑的叛逆品行。
长大后他始终难以定职。他先后在鞋楦作坊与机器制造厂做工,后者甚至允诺供其继续深造。他一度勉力维系。1849年5月,尚未满十五岁的他擅自加入了一支开往首府的自由志愿军纵队,中途被亲友截回。他日后声称,那段出走的时光是他一生中“唯一真正美好的时刻”。在被发现私藏房东的手枪后,他丢了生计,变卖怀表,负债累累。时至夏末,他终日无所事事寄居父母家中,游荡垂钓,家中的摩擦与戾气与日俱增。
在犯下这起双重命案之前,他曾纵火焚烧过田野间的一座看守棚屋。他辩解称采摘浆果后为烤火烘衣而生火,见火势失控无法扑灭,索性添柴任其延烧。然而三名目击证人却证实当天天气晴好无雨。其中一人目睹他用两根树枝挑着引火之物,分别点燃了棚屋的四个角落。这座用草皮和残木搭成的棚屋虽不值几文,且坐落旷野、蔓延风险极小,但少年日后承认,这桩起初被他粉饰为意外的纵火,实则是出于对母亲的满腔怨愤。
行凶前积聚的狂怒,少年本人与多位证人均有详述。9月2日午膳时分,因面包缺少涂抹的牛油,席间爆发争吵。少年辱骂了母亲,母亲打了他一记耳光。父亲归家闻讯后,对他施以严厉的体罚。少年供称,正是自那一刻起,他决心向父母双亲复仇;当天下午,弑亲的毒念已在心中萌生。此后他所陈述的行凶方案几经更迭,但他供认,向母亲下手的决意已在暗中盘算数周之久。
9月28日傍晚,母亲的女友奥古斯塔前来探视。母亲因身体抱恙一直卧床。餐桌旁,少年将鸭舌帽压得很低,正伏案抄写业余剧目《一个赌徒的三天生活》的台词分折。晚间九点光景,他停下笔,径直躺在靠近沙发的地板上。两位妇人交谈起子女教养之事。母亲抱怨自己为儿女操碎了心,而长子归家后游手好闲,甚至典当了随身器物。少年冷冷顶撞,叫她少拿病痛说事。晚间九点半左右,女友告辞离去。
少年日后供认,正是母亲当晚的那番怨言,促使他下定决心在当夜动手。他预先设计了一套外贼入侵的伪证圈套:趁父亲在小酒馆消遣之际将母亲杀害,砸碎临街玻璃,拉开秘书桌抽屉与面包橱,翻箱倒柜制造劫掠假象,随后带着幼妹睡下,伪装成浑然不知的无辜模样。他坚称当夜并无杀害父亲的计划,亦无意伤害幼妹。在他原本的算计中,父亲归家后会直接歇息,绝不会踏入主卧一步。当晚最初的诸般举动,皆旨在掩盖弑母罪行、洗脱自身嫌疑。
女客离去后,母亲起身吹熄了灯烛。她走回床榻,行经躺在地上的长子身旁时不慎踩到了他的脚。母亲解释是不慎所致,但他却执拗地认定母亲是蓄意折辱。婴儿鲁道夫在摇篮中开始躁动啼哭。少年一度试图安抚,起身润湿奶嘴,轻轻摇晃摇篮。利斧原本置于厨房。他将斧头取来、藏匿,数度挪换位置;他迟疑不决,放回又复取起。他坦陈自己内心一时被怒火驱使,一时又被对极刑的恐惧所震慑。当母亲在床上翻动身子时,他疑心母亲即将醒来识破凶器,遂挥斧向母亲右眼上方猛劈下去。
他清晰记得第一击落下后的魂飞魄散:双腿剧烈战栗,步步后撤,瞬间意识到了自己所铸下的大错。然而婴儿在此刻骤然尖声大哭。他唯恐啼哭声引来四邻,又对母亲尚未气绝感到惶急焦躁。据其供词,他转而猛击无辜的幼婴,随后又折返母亲床前,对尚存呼吸的生母继续行凶。他的供述证实了对母亲的袭击乃出于蓄谋;但案卷证据却无法推断他对婴儿的杀害同样具备事先的谋划。血泊中的卧房、作案器械以及凶手的口供确凿证实了暴行,但涉及婴儿致死一节的主观故意,法官将在判决中另行裁量。
他承认自己曾由外向内砸碎窗玻璃,以伪造外人破窗侵入的假象。然而当他最终决心自首时,他又亲手将窗户合拢关好。带血的铁锤被他弃置于床底,利斧则留在了母亲的创口之上。至于三岁的妹妹路易丝,他将她抱进隔壁房间,静候父亲归家并当面托付。他声称自己绝不能将年幼的妹妹孤身弃置房中而径自跑去巡察所。在那个血腥的屋檐下,他对妹妹近乎执拗的庇护,与他刚刚施加于生母及胞弟身上的残暴屠戮,竟如此荒诞而又真实地并存着。
法庭最终认定,少年杀害生母之罪构成蓄意谋杀。对于婴儿的死亡,判决定性为过失致死或非预谋之杀害,未能认定少年针对婴儿存有单独的预谋杀机。法官同样驳回了控方关于他在作案当夜已决意弑父杀妹的指控;即便他此前曾萌生过全盘灭门的妄念,但案发时这一企图已被放弃。对于最终的量刑以及少年看似微弱的悔悟,当年的司法汇编者极尽激愤之辞;然而这种道学家的道德义愤,终究不能替代判决书中严密的司法区分。
重劳役监禁的判决在二审中得以维持,少年于1850年9月被押解移送劳教感化重刑狱。其未成年之身分,使他依法免于死刑极刑。当时的纪事者对此扼腕不平,主张罪行之骇人听闻理应打破年龄的免死樊篱。然而,在市政厅窗前凝望出殡队伍的少年,与在铁窗长年禁锢下老去的成年犯之间,法律最终选择留下了数载光阴的距离。
小女孩路易丝被留在了劫后余生的家中抚养。在案件审理期间,看守报告称,女童只要一见到铁锤或听闻此物之名便会惊恐万状、啼哭不止,极难安抚。当这番情形传到少年的耳中时,他勃然作色,尤其痛恨父亲怀疑他也曾妄图杀害幼妹。那个被他抱进偏室的孩子固然毫发无损,然而这记敲碎骨肉的重锤,却在稚子心头烙下了任何法医勘验都无法肉眼得见的创伤。
市政厅的高窗下,长子曾目送母亲的灵柩,直至那抹黑色的送葬行列彻底隐入街巷尽头。他曾主动求告开口,推事们一字一句记录下他的口供。法官们固然能够在法理上精微剖析蓄意谋杀与非预谋杀害的界限,能够宣读法条判词,能够将冰冷的凶器编号入库封存为证。然而,在这扇紧闭的房门背后,父亲在那一夜所永远失去的一切,司法却穷尽其力,也再无法归还分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