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年4月15日,威斯敏斯特大厅内贵族云集,贵族夫人与外国使节分列四周。上午十时半,王后及王室成员于看台就座。法庭书记官宣读将本案提呈该法庭的各项令状,继而宣读起诉书。司法侍从官随即传唤被告入庭。金斯敦公爵夫人伊丽莎白在三名侍女、行辕牧师、医官与药剂师的陪同下,缓步走向被告席。她行三次屈膝礼,伏地跪拜,随后在总管大臣的允准下起身侍立。
起诉书所列罪名为重婚。在答辩之前,公爵夫人宣读了一份文书:其辩护律师建议她以1769年的一项教会裁判对抗指控,该判决曾宣告她不受与奥古斯都·赫维之间的任何婚约约束。总管大臣提醒她必须针对起诉书直接答辩。面对书记官的讯问,她答道:“无罪,诸位大人。”当被问及愿以何种方式受审时,她选择由其同阶层的贵族审判。
显赫头衔的背后,纠缠着庞大的遗产之争。金斯敦公爵于1773年溘逝,遗命将其领地交由伊丽莎白掌管,直至其身故或再婚;其后领地应归于其侄查尔斯·梅多斯。查尔斯之兄长伊夫林被排除在遗嘱之外,遂愤而质疑该婚姻的合法性。这一讼争所牵涉的远非寻常家事:独占巨贾家财的妇人,是否当真为公爵的合法遗孀?彼时,赫维尚在人世,更于1775年袭封为布里斯托尔伯爵。无论法庭最终认定哪一段婚姻有效,伊丽莎白皆可主张贵族夫人的位阶。正是这一身份细节,不仅为她争得了贵族院审判的特权,更将在定罪之后成为她的护身符。
本案审理取决于一项先决问题:教会裁判是否足以使本案终结,抑或贵族法庭仍有权查验在先婚姻之证据?副检察长明确反驳了教会裁决可免受世俗司法审查的论调。塔尔博特勋爵自言所闻已超出思虑负荷,提议休庭移步议事厅,以便仔细权衡各方辩据。卡姆登勋爵随即向法官提出三项法律疑义:贵族法庭是否可传召证人?教会裁决是否具终局拘束力?以及能否就获取该裁判过程中的串通或欺诈行为提起控诉?法官答复称,在上述两种假定下,控方皆有权出示证据。诸位贵族退席商议约半小时,复还大厅,责令检察长继续举证。公爵夫人的首轮抗辩,未能阻止法庭对证人证词的深入审验。
博罗的记述遂将案情追溯至1742年。证人安妮·克拉多克陈述称,早在公爵夫人尚为查德利小姐、于温彻斯特赛马会期间寄宿于梅里尔先生府邸时,二人便已相识。据其证言,查德利与赫维正是在彼处相识并暗生情愫。克拉多克指称,两人在一个深夜约十一时,于汉普郡莱恩斯顿的教堂内举行了秘密婚礼。该案官方司法记录则将此项缔约载为1744年8月4日。她指认主持仪式的教区主任牧师艾姆斯,并列举当时在场的蒙特尼先生、汉默夫人以及她本人。她称,行礼之时年轻的新娘尚寄居于姑母家中;循此证词,该密约的时间远早于其后与金斯敦公爵的联姻。
她所描摹的场景带有一处离奇细节:彼时教堂内一片漆黑,蒙特尼先生遂将一支蜡烛固定于其礼帽顶端照明。然而在接受质证时,克拉多克承认曾收到福萨德先生的一封信函,信中许诺,若她肯出庭作证指控公爵夫人,便可获赠一份挂名支薪的闲职。信中更明言,她可将此信出示予赫维。她对婚礼情景的描绘看似言之凿凿,提供了直接证词;然而此等私相授受的利益诱惑,顷刻间令其出庭作证的动机蒙上阴影。
另一位证人凯撒·霍金斯宣称相识公爵夫人已有三十余载,早年便听闻这桩秘婚。他证实,赫维与查德利在赫维重返海上服役之前曾亲口向其提及此事。霍金斯更声称两人的私生子降生时他曾亲临其境,目睹过婴儿。赫维归国后,曾托其向公爵夫人提议离异,遭其拒绝。其后,公爵夫人又向霍金斯透露,她已在民法公会法院提起诉讼,以制止赫维对外宣称二人存有婚姻关系的言论。
已故艾姆斯牧师的遗孀朱迪思·菲利普斯并未亲历当年的密婚之礼。她转述了亡夫生前之言,并忆及查德利日后曾央求她向牧师索取一纸婚书。梅里尔先生当时建议这名年轻女子咨询律师。遵循该建议,他们购置了一册教会登记簿,将该段婚姻记录径直插写于近期的埋葬名录之间。菲利普斯当庭辨认出其亡夫之手迹,其他神职人员亦确认无误。该册簿籍遂呈递法庭质证。与此同时,民法公会法院的一名书吏出庭,证明有人对公爵遗嘱认证程序提出了异议。除克拉多克口中那出午夜暗誓外,控方所依凭的,正是这册事后补填的登记簿,以及数名并未亲历婚礼的传闻证人。
公爵夫人的抗辩则建立在一整套官方程序之上。她坚称从未认为自己在法律层面与赫维结为连理。依其当庭宣读的辩词,教会法庭早前已裁定她免除与赫维的一切婚约束缚。她请求法庭恪守该项既判力。她进而陈述,自己随后将案由呈请坎特伯雷大主教裁夺,主教大人亦认定其享有再婚自由,并由其医官代领了与金斯敦公爵完婚的特许状。她补充道,缔约之后,她作为公爵夫人的身份得到了公开承认,并先后获国王、王后及威尔士大公太妃的正式接见。她所极力维护的,不仅在于当年私密仪式的法律效力,更在于她在嫁入豪门前所遵从的一整套教会咨询与官方许可,以及婚后所享有的无可置疑的公认体面。
4月22日,控方证人作证完毕,公爵夫人宣读了答辩词。贵族法官退席商议,并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决议,一致裁定其重婚罪名成立。及至公爵夫人重新被押解还案,总管大臣询问其对判决有何抗辩。她向书记官递交了一纸文书:正式援引贵族特权。上院贵族接纳了此项请求,并下令在缴清常规诉讼费用后将其当庭释放。
在博罗的笔下,直至此时公爵夫人始终维持着惊人的镇定自若。然而当定罪宣判的一刻,她终究晕厥倒地,不得不被抬离大厅。这场轰动一时的司法审判,最终落幕于两项互不抵触的裁决之间:贵族法庭裁定其罪名昭彰,而贵族特权却使她免受皮肉囹圄之苦。此后她远走不列颠,流寓欧洲大陆。1788年,她在法兰西客死他乡——而非如博罗传闻所言,在审判二十年后卒于俄罗斯。在威斯敏斯特大厅,特权成就了辩护未能企及之事:它打开了释放的大门,却未能抹去罪愆的烙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