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房的钥匙未在原处,箱柜却看似紧闭。在这间已然充斥不祥之兆的卧房里,那只完好无损的箱柜原本尚能令人稍感宽慰。马泽尔夫人刚刚被发现暴卒;最早入室的男仆勒布伦,正竭力探查究竟遗失了何物。若未失窃,主人因何遇害?这句在床榻前油然而生的疑问,自此左右了整桩勘查的走向。然而,箱柜实则曾被启开,复又合拢。凶手在脱身之前,已不动声色地遮掩了半数罪证。
这座坐落于巴黎共济会-索邦街的贵胄宅邸,昔日客来客往,冠盖云集。白昼黑夜,赌局不休;仆役们散居于数层楼宇之中,环侍着主人的宴饮起居之所。勒布伦宿于紧邻大楼梯的传役室兼备餐间内。他熟稔深宅大院的一门一隙、一进一退,乃至晨昏更迭的时限。这份熟稔本是其职分所系,最终却在法官眼中化作了罪愆的印记:一个对此间通道洞若观火之人,必曾为潜入行凶的贼徒引路接应。
入夜之后,宅内诸匙各有其定所。前厅的钥匙惯置于壁炉之上;卧房之匙则留置门内,插于锁孔近旁。另有隐秘孔道通往一处狭小的侧梯与更衣小室。门户丛杂,关防多重,亦有多名仆从熟谙其启闭之法。对于宅中居人而言,此等规制本是日常起居之序;待到命案既发,这交错的路径便沦为一幅任由审讯者穿凿的图谱,每一处通道都极易被指认为通同作恶的铁证。
1689年11月27日深夜十一时许,马泽尔夫人安寝。翌日清晨,卧房却久无动静。仆从叩门不应,遂急报其子——巴黎高等法院参事德·萨沃尼埃先生。参事偕同一名锁匠匆匆赶来。阖门之外,仆役们纷纷揣度这异乎寻常的死寂。有人疑为主母突发恶疾,勒布伦却忧心祸事尤甚:他言及夜半曾察觉有一扇门户洞开。过早流露的隐忧,在事后往往会被指控者视为逾矩洞悉天机的嫌疑。
门锁既启,残杀之状赫然在目。死者身侧遗有一截领结残片,以及一条卷如睡帽的手巾。房内引铃的绳索悉被束缚,无法正常牵拉告警。壁炉灰烬之中,翻出一柄行凶短刃。现场搏斗痕迹历历在目,初步勘验箱柜却似未遭劫掠。法吏随即盘诘勒布伦,当场自其怀中搜出一柄万能钥匙。身为仆从,竟私携能通开数门的锁匙。在裁判官眼中,后一节实情很快便压倒了前者。
勒布伦旋即与其妻一同系狱,搜检随之向深处延展。在狭窄侧梯的底层,巡捕寻获一条系有铁钩、结成软梯的崭新绳索;复于阁楼草垫之下,翻出一件沾染血痕的衬衫与一段领饰。反观勒布伦周身,既无搏斗创痕,衣袍亦无点滴血迹。奉召前来比对证物的织工工匠皆断言,此等血衣绝非其旧物。浣衣妇人亦能辨别,该衬衫与勒布伦平日所穿用料截然有别;甚至有侍女指认,此衣物极似昔年因偷盗而被逐的前任仆役、绰号“贝里”之人所遗。
针对现场器物,司法语境汇聚了城中诸多行会名匠:锁匠辨验门户,刀匠勘查利刃,索匠审视绳结,浆洗妇人甄别衣料。各行凭其专门之术,洞悉外行极易混淆之微末。一条簇新的绳索断不能与杂物间里的陈年麻绳相提并论;同为仆役下人所着,两件粗布衣裳亦自各有面目。此等细谨的差异,本该使嫌犯的轮廓重现疑云;然而它们虽记录在卷,却终究未能扭转审判推断的既定偏向。
勒布伦之妻亦屡遭严加搜检。居所之内,无一物可坐实其夫之罪。然而夫妇二人并未能因此脱困:查无实据的开释之力,终究敌不过当场缴获一柄大钥匙给审判官带来的深刻成见。宅邸之内,待解的疑物纷至沓来;囹圄之中,羁押的囚徒却始终如一。
这般有利的线索未能挽救勒布伦。控罪的矛头旋即调转:纵使他未曾亲施屠戮,亦必是引狼入室之帮凶。那柄万能钥匙的罪证分量,压过了血衣与凶器皆非其所有的明证。他的执役身份、出入权柄,乃至清晨立于紧闭门前的忧惧之言,都被赋予了险恶的附会。每一处本该澄清疑点的细节,尽数消融在一种更为蛮横的预设立场中:此案必有内应。然而,一名熟门熟路的昔日仆役,同样能对深宅作息了如指掌。
勒布伦终被判处死刑。高等法院核准了对其施加严刑拷掠的裁决,暂缓执行极刑。受刑之际,勒布伦至死坚称无辜。1690年2月27日,法院颁布新判词,撤销原死刑判决,下令发回补充侦查,仍将其继续羁押。勒布伦虽未登受刑之台,却于3月1日溘然长逝,年仅四十五岁——彼时他已四肢俱毁、无法行步,辗转移至看守所病房咽气。司法的卷宗尚欲留待时日,他的肉躯却已无法久支。
数周之后,桑斯城内拿获一人,名唤让·热尔拉,人称“贝里”。此人当时操持马匹贩运,遭缉拿时竟欲倾囊奉金以赎脱。其身上起获一块怀表,验明确系马泽尔夫人旧物。贝里被押解回巴黎,在凶案当夜现身于城中的诸般人证以及案发遗留的血衣面前,罪证确凿。这块怀表的出现,亦彻底重塑了人们对案发现场的认知:箱柜貌似未动的表象,蒙蔽了此前断言未有盗窃之人。一件确凿失窃的器物,无情击碎了严丝合缝的锁具所维系的伪善假象。
贝里初受鞫讯时,曾妄图攀诬勒布伦与萨沃尼埃夫人。直至被押赴刑场行刑前夕,他方始撤回所有诬词。据司法纪事所载其临终招供:案发当日,他趁街门虚掩潜入院落,匿于阁楼之上;待马泽尔夫人外出之际,移步潜入其卧房。他深谙主母行踪,熟知藏身之所,遂隐匿于床榻之下。这座终日迎来送往、大宴宾客的府邸,不知不觉间竟成全了一个早已无须受邀之人的潜伏。
供状复称,他预先缚紧引铃之绳,静候长夜,在主母惊呼之际突施杀手。其后劫走银钱与怀表,将门户诸匙复归原位,弃置血衣,从容遁离。至于那条绳梯,本是以备大门一旦上锁时翻墙脱逃之用。此前案卷中零散相左的物证,至此各归其位。贝里坚称此案乃其一人所为。只是,这迟来的翻供与洗刷凶名的证言,勒布伦已再无耳目可以听闻。
勒布伦的遗孀携五个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随即向法院递状,恳请恢复亡夫之名誉,发还查扣之资财,并核准马泽尔夫人遗嘱中特许赐予彼等的遗赠;此外,并力请赔偿各项损害。1694年3月30日,巴黎高等法院准允了其绝大部分申诉,唯独驳回了损害赔偿之请。司法的昭雪自有一套锱铢必较的界限,准其名分产业,却闭口不提官府之愆。对遗孤而言,判词首重者,乃是其父得以正名。他未尝引寇入室;他生前日日转动锁匙,不过是竭诚伺候那座深宅,却不料最终被司法以此铸成了一副罗网,置他于死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