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朴次茅斯,海军上将约翰·宾格的审判以一项看似自相矛盾的裁决告终。法官裁定其罪名成立,指其未能在权责范围内倾尽所能以解救圣菲利普要塞、拿捕或击沉法军舰只,亦未能全力驰援已陷入交战的英方战船。依据当时的战时军法,此项罪责唯有处以极刑。然而,签发此项死刑判决的军官们,却旋即一致上书恳请国王施以恩赦,并明文肯定被告在战火中的个人勇气。法庭明确指出了他的渎职失策,却并未认定其心怀怯懦、临阵脱逃。
这桩公案肇始于1756年的那次远征。身为海军中将的宾格奉命统领一支舰队开赴地中海,意在驰援米诺卡岛上遭法军围困的英国守军。他在海上遭遇了负责掩护围岛行动的敌方舰队。交战双方未分胜负,亦未能扭转该岛的危局。宾格随后率舰撤回直布罗陀;次月,圣菲利普要塞所在的马翁港宣告陷落。在英格兰本土,这处战略要地的失守迅速演变为一场针对主帅个人的问责风暴:这位指挥官当时究竟当为何为?他又应以何种代价,去拿麾下舰船涉险一搏?
军法会议设于泊在朴次茅斯的“圣乔治”号战舰之上。庭审于1756年12月28日开庭,判决则于次年1月27日宣告。案情的法律核心在于《海军战规》第十二条:凡因怯懦、疏忽或不忠,未能在交战中竭尽全力以拿捕或消灭敌舰者,一概处死。
此番庭审所深究的,不仅是法国舰队是否占据了上风,更在于对海战决策的细致复盘:各分舰队之间的间距、各舰受风扬帆的面积、后卫舰群驶向前线策应前锋的可行性,以及打破战列线可能招致的溃散风险。在单舰究竟能有何作为、舰队司令对周遭战况能有几何洞察等关键关节上,证人各执一词。法官们必须依靠一众仅窥见局部战况的军官证言,在脑海中重新拼凑起那场瞬息万变的混战。
米诺卡岛守将布莱克尼勋爵作证称,实施部队强行登陆固然可行,但凶险万分。他坚信只要援军登岸,守军便足以支撑至霍克海军上将赶来接应。这番证言使控方的指控落到了实处:宾格的舰队若能及早干预,是否便能延长守城时日?布莱克尼拒绝为未竟之事作保,但他明确指出,截至5月20日,法军弹药匮乏至极,甚至一度向守军投掷石块。倘得兵员补充,他便能调集人手抢修城防缺口;至于阻碍登陆的滩头障碍,他断言亦非不可拔除。
海军少将韦斯特接受讯问时,推测宾格的旗舰“拉米利斯”号与其座舰“白金汉”号相距约三海里。他并未察觉阻碍宾格战列移动的明确障碍,但亦无法断言绝无隐患。彼时在他看来,海面风平浪静,天候极佳。他曾瞥见硝烟腾起,或出自宾格的座舰,或源自其所属分队,只是分辨不清炮火射向何方。在被问及舰载陆军时,韦斯特认为仅凭这批步卒难挽米诺卡之倾颓。他同时证实,若干舰船确实存在缺员或亟待整修的实情。然而,此类证词分量参差:极目远眺所见的缕缕硝烟,既无法揭示那些模糊莫辨之舰船的受损虚实,亦难测其所领受的临机指令。
另有数位军官就宾格分舰队的战术机动展开了辩析。埃弗里特舰长等多位证人认为,后卫部队本可压上前去策应前锋。埃弗里特确信,若能多张风帆,这支后卫分队本可为前锋分担相当一部分敌方炮火。座舰断了一根桅杆的扬舰长则坚决否认该项损伤曾阻碍宾格切入战局。据他估算,当宾格的战列终于从旁掠过时,已延误了四十五分钟乃至一个时辰,而法军彼时早已扬帆远遁。他坚称各舰留有充裕的海面机动回旋余地,断不至发生碰撞。
宾格自辩称,麾下舰船并非皆堪一战,部分舰艇水手匮乏,另有一些残破待修。他召集的海上军事会议已审时度势,认定难有更大作为。他提出的抗辩材料并不能坐实米诺卡岛确已不可救药,却表明了他所自陈的客观掣肘。倘若舰队恋战不退以致蒙受重创,直布罗陀要塞本土亦将门户洞开。这场审判所聚焦的,与其说是行动与不作为之辩,不如说是两种军略职责的激进冲突:究竟是为了一座危岛孤注一掷,还是保全赖以屏障帝国的海防根本?
加德纳舰长的证词令局势更显扑朔迷离。他陈词称,自己曾力劝宾格挥师压上以策应前锋,但宾格予以驳回,理由是深恐重蹈马修斯海军上将阵线崩解的覆辙。这段陈年旧事的重提,使加德纳道出了主帅决断的心结所在,却未能证明该决策的得失对错。引前车之鉴而行谨慎之道,或许合乎理性;然而在事后对败局的清算中,这种审慎亦极易被视作在急需痛击顽敌的关键时刻所表现出的裹足不前。
数名证人毅然打破了将宾格描摹为惊弓之鸟的构陷。罗伯特·伯蒂勋爵与史密斯上校证实,宾格发号施令神色泰然,且求战之意甚明。伯蒂曾透过浓重硝烟,望见己方一艘战船赫然横在“拉米利斯”号炮口正前方。因恐误伤同袍,他急忙示警,宾格闻讯随即派他奔赴各层炮甲板下令停火。史密斯印证了这一细节,并补充道,曾有一记法军炮弹呼啸着从他们两人身间穿过,击飞了甲板横木一角,复又贯穿了系在侧支索上的吊床。显而易见,他们从未偏安于敌军炮火射程之外。
军法会议的审判官们最终一致裁定:宾格未能在其权责与能力所及之内全力解救圣菲利普要塞,亦未倾尽所能以拿捕、摧毁法国战舰并策应友军接敌。法官并未以常人所理解的懦怯定其罪愆;然而,《战规》第十二条严酷严苛,罪名既定,量刑便无转圜余地。法庭遂别无选择,同样一致判处其死刑。
紧接着,法官们附上了一份全体联署的恩赦恳求书。其主要依据正是伯蒂、史密斯与加德纳等人的证词,认定其失察之过绝非源自畏葸与背叛。他们是在叩求国王行使法外浩荡之恩——而这恰是那部刻板的成文法典严禁他们自行裁量的权限。
然而,君王拒绝施恩。1757年3月14日,在朴次茅斯港,宾格于其昔日旗舰“君主”号的后甲板上被公开枪决。格林威治皇家博物馆迄今珍藏着一幅描绘该行刑场景的版画,并注明确有恩赦之请,终未蒙准。博罗在此事发生半个多世纪后著书立说,在卷末直指这是一场政治献祭:内阁大臣为了转嫁汹涌的民愤,蓄意牺牲了这位将军。此番议论固然属于博罗一家之言;司法档案虽坐实了判词、律法依据及乞赦表章,却终究不足以确证执政枢要幕后的机心与盘算。
由此,宾格载入史册的形象,既非一位蒙法官昭雪的无辜统帅,亦非在炮火连天下抱头鼠窜的屈辱逃兵。军法会议裁定了一场指挥失策,以一条必置人于死地的严律加诸其身,旋即又郑重记录下了受刑者临危不乱的胆魄。在这三道公文——定罪、量刑与乞赦——的狭缝之中,法律已无余地去用死刑之外的尺度,丈量战争中的罪与非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