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法官一行抵达克雷斯潘夫妇宅邸。屋内,约瑟芬-安妮·克雷斯潘矢口否认曾分娩产子;然而刚为其诊验的医师却断言,体征所见的分娩痕迹已有数日之久。翌日,这名年轻女子指认其情夫马瑟兰为凶手,称是其扼杀婴儿并把尸身藏入一只锌制深罐。拨开炉灰,一具初生儿的遗骸赫然在目。控罪的性质已然暗生蜕变:尸证的确凿,并未径直道明母女二人各自的所作所为。
1873年5月,《法庭报》刊载了此案,标题赫然列出两名女被告。报道全文刊载了起诉书,继而仅以数行略述辩论与判决。这份文字断非完备的庭审笔录,其旨趣在呈现控方立场,读之自当辨明控词与事实的分界;至于安妮及其母亲名下的诸般口供,则在其中相互龃龉、屡经更动。
约瑟芬-安妮·克雷斯潘疑涉的初次孕事可追溯至1870年。是年5月,其怀胎之相霍然消退;四邻皆揣测安妮已然临盆,却始终未见婴孩踪迹。及至1872年,此等体征再度浮现。据起诉书所载,临近圣米歇尔节前后,该女子闭门自囚于寝室,绝足户外。乡民疑其正图谋不轨。然而,直至翌年1月11日——在镇长与邻里已对该户疑窦丛生之后——司法官吏方才登门查验。
起初,安妮对分娩一事矢口否认。但据报道记述,医师勘验后认定,产期距今至少已有四五日,至多不超过八日。次日,这名年轻女子抛出第一套说辞:称自己系于1月2日至3日夜间,在俯临庭院的牲棚内产子;马瑟兰从旁襄助,旋即戕害婴儿,置于锌罐内并覆以炉灰。报道称,该男子极易自证清白:早在1872年5月,他便已与安妮断绝一切往来。1月22日,安妮终于供认,此前乃是出于怨隙而蓄意构陷。
随后,她道出了第二种版本。她自称起初曾备下婴儿衣被,继而作罢;其后于夜间九时至九时半许独身下楼,潜入牲棚分娩。她坚称未对新生儿施加任何暴力:仅以一件旧坎肩和两条衬裙将其包裹后弃置不顾。午夜时分她返归寝室,翌晨六时半复又下楼,将死婴敛入锌罐,匿于兔舍之中。她咬定母亲对自己的妊娠与临盆皆一无所知。
法庭报道推翻了这套辩白。控方坚称,婴儿颅骨、左眼及下颌处均受创伤,前额骨骼凹陷,皆系遭受猛烈暴力所致;法医据此推断死因为窒息,且入罐必在气绝之后。起诉书由此裁定,此子绝非单纯遭遗弃致死。然而,此番结论终究只是报载之控方主张,而非吾人今日所能得见的完备法医检验报告。
一处日期上的龃龉使案情愈加扑朔迷离。法医勘验所得,更倾向于1月5日至6日之夜,而非2日至3日之夜。此前已受镇长嘱托暗中监视该宅的邻人作证称,5日凌晨两点许,曾听闻异常动静,并有低语及往返于安妮寝室与阁楼之间的杂沓脚步。案发后,人们在阁楼发现一堆枯叶;而在第一只锌罐近旁,另有一罐盛满带有些许新鲜血迹的落叶。安妮辩称,自己曾将胞衣置于罐内,随后抛入园子下方的溪流中。报纸虽认为分娩极可能发生在阁楼,却并未将此推论坐实为确凿物证。
6日清晨,母亲曾浣洗衣物及属于其女的两条衬裙。安妮曾供称自己是在这两条衬裙上临盆,随后又以此裹裹婴孩;其母则辩解称,其中一条衬裙偶沾微血,自己误作经血,且衣物已有三日未曾浆洗。邻里在2日至3日夜间未察觉任何异样。在控方眼中,此种反差益发坐实了5日至6日这处作案时间,却单单未曾解明其母在案中所起的作用。
起诉书称,父亲年迈羸弱、缠绵病榻,对宅内事体浑然不知。母女二人则过从甚密。底层辟有一间牲棚及两间逼仄小屋,兔舍亦在其中;穿过院落沿梯而上,便见厨房,内通夫妇卧室及安妮寝室。年轻女子若欲外出,必经母亲房门之外。此前,镇长已就诸多疑点向母亲示警,并责成其审讯其女。当时母亲否认女儿可疑,其后亦未再向镇长回话。
起诉书罗列了层层蛛丝马迹:共用衣橱内的初生儿衣物、镇长的预先告诫、二女的闭门深居、清洗的血衣,以及1月11日母亲被捕之际,其身上搜出的兔舍钥匙——死婴正是于次日在该舍搜出。控方据此断定,母亲必当知情,母女定系合谋共犯。然而,预审阶段仅以从犯之名对其母提起公诉;据报道,起诉书本身竟擅自将其拔高为共同正犯。此种在临时罪名与起诉论辩之间的摇摆,理应昭示于世。
母女二人皆否认曾于5日至6日夜间起身下榻。母亲仅承认在6日清晨浆洗过两条衬裙。依报道所呈,诸般否认尚不足以重现整场庭审辩论的全貌。今之读者既无从查阅完整的讯问笔录,亦无从窥见法医鉴定的巨细,更遑论辩护词的全文。所知者,唯有副检察长塔尔迪夫·德·穆瓦德雷出庭支持公诉,而指定辩护人布朗夏尔律师与勒穆瓦纳律师则分别替女儿与母亲作辩。
陪审团最终认定其母具备法定的减轻情节,而安妮则无此宽宥。母亲因年事已高,获判终身监禁;其女则被判处死刑。法庭饬令该决于卡昂执行。《法庭报》未曾言明极刑其后是否付诸执行:单凭所载之判决,尚无以遽下断言。当庭审质询安妮对量刑适用可有陈辞时,她仅淡然答道:母亲是清白的。
这句辩白未曾解开任何死结。它既可被视作护母的最后一丝温存,而既成之报道终究未能探明其内心所想。留存至今的案卷,仅奠基于一纸铅印的起诉书、数套参差的口供以及一纸判决;它既不能在已有辩白之外还马瑟兰以清白,亦不能将针对其母的每一道推论均奉为定论。锌罐已然起获,婴孩确已殒命,二女亦各领其刑。然在这般既成事实与颠扑不破的完整真相之间,终究横亘着一层当年报纸版面所未能逾越的沟壑。
文献注记:辑自1873年5月14日《法庭报》第460–461版,专栏“卡昂巡回法庭:杀婴案——两名女被告”。本文依循公诉书及简略判词编译;各项指控、安妮·克雷斯潘与其母之陈词以及法医鉴定结论皆注明原始归属。该报道未曾载录所判死刑之实际执行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