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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丑闻 · 英国

四书受审王座法庭

1729年3月,托马斯·沃尔斯顿因四部论及耶稣神迹的著作,于伦敦市政厅王座法庭受审。辩方坚称其寓言式阐发旨在维护宗教真谛;控方则指控其行径实属亵渎神明。四份公诉书,四次有罪判决,将文本刊印、著述动机与经文诠释之间的界限彻底割裂。

1729年3月4日,托马斯·沃尔斯顿于伦敦市政厅王座法庭出庭受审。这位前剑桥大学悉尼学院院士面临四项各自分立的刑事指控,每一项均直指其探讨耶稣神迹的专著。控方所斥责者,不仅在于其妄议神圣教义,更指控其执泥于字面意义的解读将福音书纪事贬为荒诞无稽的民间怪谈,且其冷嘲热讽实是将基督抹黑为幻术士与江湖术士。沃尔斯顿则自辩称,自己旨在通过隐喻与寓意之法重读经卷,以正福音本意。

首场审理在皇家律政公诉人的陈词中拉开帷幕:沃尔斯顿昔日固为博学之教士,今其著述却将诸多神迹视作荒诞传奇与自相矛盾之语,非但未见其证成神性,反肆意践踏。控方尤为严词指责其歪曲了圣奥古斯丁关于耶稣变相的论述。辩方并未否认涉案书籍出自沃尔斯顿之手,唯力辩其绝无犯罪蓄意:该书通篇声称意在归荣耀于耶稣,并阐明多处经文须作预表与隐喻之解,断不可囿于字面死理。辩护律师为此罗列了俄利根、希拉里、安布罗斯、哲罗姆、奥古斯丁、狄奥非拉克特乃至伊拉斯谟等先贤权威。检察官则驳斥道,托借前代名义断难掩盖其对奥古斯丁引文的错译之咎。他以煽动性诽谤小册子作比:作者纵在卷尾添上一句“天佑吾王”,亦绝不可能洗脱前文的悖逆之罪;空口宣称虔敬,岂能扭转通篇文字的实意?

公诉团随后当庭宣读耶稣将买卖人逐出圣殿的章节。沃尔斯顿在书中写道,实难想象仅凭一人手执皮鞭,便能驱散并无半个门徒在侧的喧攘人群。他固然承认或可推想神圣威权令人胆寒,却进而发问:耶稣明知该处圣所注定沦为废墟,何必多此雷霆之怒?检察官直指此类质疑旨在亵渎讽刺基督的权威;辩方则坚称,这恰恰证明此等记述断不可作呆板的字面解读。

该书继而评述耶稣自附魔者体内逐出群鬼并附于猪群、耶稣变相以及变水为酒诸事。谈及群猪投海一节,沃尔斯顿质问附魔之人何以独居坟茔之侧,且当地居民又何必牧养犹太人向来禁食之牲畜。他坚称此等细枝末节足以动摇字面释经之根基。至于耶稣变相这一段“语焉不详”的记述,他更质疑使徒何以能得闻自天而降的纶音,甚至将其比拟为江湖术士的搬演戏法。皇家律师斥其为将福音书推入被嘲弄之境;辩方则屡引早期教父为盾,力陈寓意解经之正统。

证人托马斯·塔斯金出庭作证,称自己曾在老犹太街沃尔斯顿寓所中,以一先令之价直接购得第一卷书。辩方对刊印流通之实无异议,讼争之焦点唯系于言辞之意旨与笔调。首场听证告终,陪审团裁定其撰写、印刷及出版该书罪名成立。随后重新宣誓的陪审员们虽将聆听更多文段,却终究避不开同一道审判之问:究竟何处是寓言诠释之界,何处是藐视亵渎之始?

及至第二篇论说,沃尔斯顿将锋芒转向诸般医治神迹。他首先诘难福音书作者未曾言明患血漏十二年之妇人究竟所患何疾,声称其不过偶染微恙;见其尚能穿行于人群,便断言其病未致沉疴,甚至讥讽血止或将加速其命绝。他更揶揄那股自耶稣体内流出的医治权能未免耗散得太过轻巧。至于那患驼背十八载的妇人,在他笔下成了心生幻觉的妄想之辈;论及撒玛利亚妇人,他调侃众人不过在翘首以盼算命方士,并追问世人何苦跋山涉水去求问一个被描摹成江湖术士的耶稣。这些言之凿凿的例证成为第二场审判的交锋焦点,辩方力辩隐喻,控方力斥亵圣。陪审团最终再度裁定其罪名成立。沃尔斯顿更将其批判推及一切医愈之迹:因未详叙残疾之确切程度,此类记述完全可归诸自然之力或外科医官之手;唯有教断肢重续,方算无可辩驳的真正神迹。

在第三卷书中,沃尔斯顿转而笔伐被咒诅的无花果树与毕士大池旁的瘫子。他将耶稣之怒比作饥肠辘辘之人因饭食未备而迁怒旁人,如因晚膳延误便肆意掀桌砸椅一般;他更讥诮掌管钱囊与口粮的犹大彼时身在何处。在候诊病患云集的毕士大池畔,他暗示那卧病三十八年者不过是耽于怠惰,甚至调侃那位搅动池水的天使或许只是下池沐浴。此番言辞当庭宣读,引得公诉律师义愤填膺,直斥作者绝非纯为解经,实乃践踏神迹之慈悲与威能。陪审团旋即作出第三次有罪裁决。

第四项指控关乎生来瞎眼者得医治与加利利迦拿婚宴变水为酒。沃尔斯顿将复明神迹比作寻常方剂之效,将耶稣贬为不通解剖却偶得奇效的江湖郎中。他搬出未受正统学训却自称医愈万千眼疾的草莽医人威廉·里德爵士,挑衅发问究竟是里德还是耶稣治愈之人更多。谈及美酒神迹,他则语带讽刺地称彼时宾客早已有醉意。陪审员第四度宣誓入座,旋即裁定其出版第四卷书之罪名亦告成立。

法庭最终判处沃尔斯顿罚金一百镑,监禁一年,并须终身自保行为端谨。其个人须立下两千镑保释具结,另由两名各出资一千镑、或四名各出资五百镑之保证人具结作保。辩方无可辩驳的印售之实,在每一轮宣读中皆化作绞杀其自身的罗网。塔斯金交出的一先令铜钱坐实了首卷之行销;法庭上高声诵读的字句则将此案彻底定性为滔天亵渎。沃尔斯顿本欲强推一套审视神迹之异说,终落得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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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献背景与文学重构说明

博罗在记述中将日期印为“1729年3月9日,星期一”。然1729年出版的一部庭审纪略标题明确题作“1729年3月4日,星期二”;《英国国家人物传记传略》(DNB)亦采纳3月4日之说。本文依从时人出版物之标题纪年,并特此辨明与博罗记载之出入。SCLQ/TIND数据库所载该纪略重印本源自伦敦与都柏林两地刊本,性质并非原始司法卷宗。博罗全录四份公诉书与四次判决,文中所引诉辩要旨与节录均出自该审判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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