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图卢兹,一名证券经纪人的覆灭,从来不仅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账目数字里。它更写在那些焦灼的追讨声中:有人索要交予其代售的证券,有人催还质押的年金,亦有人试图讨回托付给这位法定保管人的毕生积蓄。1872年11月14日至15日,当皮埃尔-泽菲兰·戈贾出庭受审于上加龙省重罪巡回法庭时,《司法报》将此案定性为公职经纪人侵吞受托专款用于私人投机的恶性案件。
报道对被告人的年龄记载前后不一:导言称其四十岁,而引述的起诉书正文则作四十一岁。报道将其描绘为一名肤色较深、衣着简朴的男子,答话时声音微弱,神色局促。在出任图卢兹证券经纪人之前,他曾入神学院修道,受过小品神职,执过教鞭,后又在公证人事务所任职。据驻地记者记述,法庭座无虚席;在法庭前就座的证人中出现了多位神父,盖因遭侵吞的积蓄相当一部分出自寒门小户及教职人员之手。报纸虽提及神职证人在场,却未逐一刊载其证词。
起诉书将戈贾的就任时间定于1862年7月,当时其资财匮乏。起诉书列明其为购置职位、分摊公积金及缴纳保证金而借款38,000法郎;然而同段又分列购置费25,000法郎、公积金4,765法郎与保证金12,000法郎,合计实为41,765法郎。印出之数字自相龃龉:此三项支出超出借款总额达3,765法郎。稍后,报纸记载其于1866年3月5日与出资人弗朗索瓦·萨热建立合伙关系;此举发生在1862年履任之后。
萨热据称为这间资本定为84,302法郎86生丁的商号出资42,151法郎43生丁。公诉方指称,戈贾拒绝出示账簿、阻挠核查库存现金之举,引起了合伙人的疑心。萨热遂于1866年底要求解散合伙。至1867年元旦,小埃诺接替其位,并向账房补足了萨热抽走的资金。司法卷宗由此勾勒出这样一家商号:资本仰赖外人合伙,而信任则在账目遮掩的瞬间瓦解无存。
起诉书已记下戈贾早前的一宗失策:他曾为三名不久即宣告破产之人的票据提供担保,涉资30,000法郎。起诉书将此项执业过失与后文罪行截然分开。自1867年1月起,该经纪人涉嫌违背职业禁令,为一己私利涉足股票投机。为防雇员察觉,他虚设假名立账:借其岳父卡博纳之名、其内弟帕尼翁之名,以及一位仅以字母指代的神父之名。
在三年有余的时间里,直至1870年6月30日平仓结算,记入此三名虚构客户名下的亏损据称高达189,278法郎65生丁。起诉书直白揭露了其资金腾挪之法:戈贾涉嫌挪用客户托付的现款与证券,用于支付平仓差价。无论是用于购进证券的预付款、寄存或质押的资金,还是待售或待转换的年金、股票与债券,皆在案卷中化作一笔笔必须交割的受托财产。
1870年仲夏,亏损之势曾短暂逆转。《司法报》称,买卖之间的行情利差使戈贾在七、八月间斩获利差157,587法郎;惟两家往来行索尼耶与勒让德的倒闭,使该项利润缩水至112,289法郎。据公诉方称,此番喘息之机使他得以应付催逼最急的债权人,稳住部分客户的信任,并勉力维系业务。随后的市况低迷令投机一度停滞,直至各大交易所恢复交易;戈贾据称随即重操旧业,沿用先前的假名继续操作。
此第二轮投机持续至1872年1月15日,终以亏损92,182法郎62生丁告终。然而细核账目——首轮亏损189,278法郎65生丁,扣除净利112,289法郎,再计入第二轮亏损92,182法郎62生丁——实得169,172法郎27生丁,但起诉书刊印的总额却为169,772法郎,两组公开数字间存有599法郎73生丁之差额。会计专家在戈贾参与并认可的情形下核定了负债表:负债335,667法郎50生丁,资产136,547法郎。纪要载明清偿成数“勉强可达百分之四十”,意指预期清偿比例近四成,而非绝不可逾越之上限。此皆为报端转述之控方数据;报道既未刊载账簿原页,亦未载明查账专家的核验明细。
据同一文本记载,实际停止支付可追溯至1872年1月。客户纷纷上门讨要用于购入证券的资金、寄存或质押之款项,以及托付代管之凭证。1月17日,戈贾召集债权人,陈明困境并寻求庭外和解。控告随之而来。在就背信指控接受审讯时,据起诉书记载,他承认曾动用受托返还或限定用途之证券与现款,充作私人投机的筹码。
受损客户达五十五人,涉案金额近二十万法郎。公诉方强调,大部分遭挥霍的财产系于1871年间交付,而戈贾彼时对其经营危局绝不可能再抱有任何幻想。控方复又指出,自1870年1月起,账目便已抹去若干现款进出与证券入库的记录。纪要随后虽提及受托及侵吞款项之明细清单,却未予刊印;虽言及证人出庭指证罪行,亦未保留证言原话。读者所得者,仅为控方之指控构架,而非完整的庭审实录。
副检察长莱雅尔·德·拉迪里艾出庭支持公诉,皮乌律师为被告辩护。记者未对辩护词作提要,径直切入简短答辩、庭审小结,随后记叙陪审团受命裁决一百一十项定罪问题。鉴于报端语焉不详,后人断不可擅自为戈贾、其辩护人或证人凭空添附报道未载之辩词。在这些铅字间,交易实况、账面数字与记录在案的供词皆出自起诉书;法庭这一幕,便在《司法报》披露的审判结果中落幕。
陪审团裁定背信罪名全部成立,破产罪名不成立。法庭判处戈贾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一百法郎。报道收尾处,被告人面色惨白,几乎昏厥。账目数字早已写尽一家经纪商号的坍塌;判决则将陪审团认定的犯罪事实与其驳回的破产罪名严加甄别。在这两者之间,伫立着五十五位苦等索还凭证的委托人;而报纸在报出刑期之后,便再未向我们交代那些债权的最终下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