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回合交手之际,在靠近阿丁克尔克的一片荒地里,沙皮伊中尉咽喉下腹受挫,中了一记致命之刺。然而,就在剑锋触体的那一刹那,究竟发生了何种动作,证人们的说法却截然相悖:沙皮伊中尉的两名副手坚称,欧仁·德凯雷尔用左手拨开甚至抓住了剑身;这位商人的两位助手却无法印证此种说法,军医亦难断言自己目睹了什么。那一剑的致命伤情毋庸置疑,而在杜埃法庭上,陪审员们对两项刑事指控均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这桩惨剧发端于1885年忏悔星期二狂欢之夜,敦刻尔克的萨克咖啡馆内。据《皮塔瓦尔》的纪实记述,时值凌晨四点左右。店内坐着数名军官,其中有皮卡尔上尉以及身着便服的步兵第110团中尉沙皮伊;另有几张桌子旁聚着当地的年轻商人,欧仁·德凯雷尔亦在其中。欧仁的胞弟加斯东挽着一位身披蓝色多米诺斗篷、戴着面具的女歌手步入咖啡馆。沙皮伊随即离座,走向商人们的席位。
编年史官记载,中尉向那位年轻女子戏谑调笑,邀她露齿一笑,继而俯身附耳低语。女郎似乎并未见怪,反倒与侍者说笑应答。然而,德凯雷尔却认为这位素不相识的军官对其弟的女伴举止轻佻、失礼逾矩,便出面喝止。沙皮伊反唇相讥,斥责其缺乏教养;德凯雷尔深感受辱,当即提出决斗。
这场争执本可就此打住。皮卡尔上尉认出了德凯雷尔,深知其平日温和有礼,遂出面调停。他劝解道,狂欢节的放浪形骸难免让人口不择言,若在平时固不可取,此刻亦当宽宥,并示意沙皮伊若言辞失当不妨表示歉意。两人步出店门,交谈数句后握手言和。依德凯雷尔日后在法庭上的陈词,沙皮伊当时对自己态度粗暴表达了遗憾,并声明绝无冒犯之意。和解看似已成定局。
不料,听到部分对话的加斯东·德凯雷尔再度发难。他声称沙皮伊刚刚否认曾向欧仁道歉。中尉随即证实,自己确实收回了侮辱性字眼,但绝未赔罪认错,且永无可能低头。欧仁·德凯雷尔闻言,立时要求对方出具书面道歉,否则次日决斗场上相见。皮卡尔上尉未再行劝解。《皮塔瓦尔》将调解失败部分归因于深夜的疲倦与躁动;这属于评述者的臆断,而非司法的定论。
2月18日,博布安与吉约内两位中尉作为沙皮伊的证人,与德凯雷尔的代表——商人贝茨及里昂信贷银行分行行长海塞会面。后者坚持其委托人名誉受损,首先提出使用手枪决斗。沙皮伊的证人认为口角之争动用手枪有失公允,但旋即表明,若真用手枪,中尉绝非虚张声势:他将要求配发左轮手枪,互射六弹,距离二十五步,允许推进并自由瞄准。德凯雷尔的副手断然拒绝了这套近乎处决的条件。双方最终商定使用花剑,战至一方无力支撑方休。
记述表明,德凯雷尔事后对这一协议颇感懊悔:他本以为手枪决斗危险更小。编年史官指出,彼时法国此类花剑格斗一般不视作殊死决斗;然而这种评价,终究无法抹煞所选兵刃实际蕴含的杀机。
次日,即2月19日,一行人越过边界,抵达比利时境内邻近阿丁克尔克之处。两造副手及一名随行军医悉数到场。掷骰决定了站位与佩剑;记录显示,德凯雷尔抽中了更占优势的背光方位。二人褪去外衣,仅着衬衫与长裤。沙皮伊请求保留系紧裤腰的窄皮带,获准依允。这些琐细环节日后均呈上法庭,用以还原当时的决斗情形,但其本身并不足以推定必杀之心。
第一回合,德凯雷尔率先发难。数次交锋后,沙皮伊宣称击中了对方的腿部。德凯雷尔予以否认。他当场褪裤由军医查验皮肤:未见丝毫伤痕。《皮塔瓦尔》写道,被告此时甚至怀疑沙皮伊是借故刺探自己衣下是否暗藏软甲护具。决斗随即重启。
第二回合交锋极快,以至事后各人回忆大相径庭。沙皮伊的副手博布安供称,在德凯雷尔右手出剑的刹那,亲眼目睹其左手从背后探出,击打并格开了中尉的剑刃。他坚信,若非如此,倒下的必是商人。在他看来,此举公然违背了击剑规矩。另一名副手吉约内亦证实,德凯雷尔用左手钳制住中尉的花剑,随即刺入其胸下肋骨;他同样认定这是非法的故意行刺。
德凯雷尔一方的证人却给出了全然相反的版本。海塞看见对方左手有所晃动,但他认为手掌触碰剑身纯属慌乱中的无心之失。贝茨则无法断言德凯雷尔是否触碰或抓握了兵刃,仅描述为近身混战中身体下意识的防卫反应。瞥见左手动作的军医,亦无法确述那瞬间的真实轨迹。书中并未指斥任何证人作伪证,然而证言斑驳,始终未能锚定每条手臂的精准去向。
沙皮伊肝脏遭受重创。案卷记载了垂死者的当场控诉:他厉声责骂德凯雷尔抓握其剑,斥其行同谋杀。德凯雷尔立时矢口否认。此时,德凯雷尔自己的左手食指亦带有一道细小创口。辩护方以此为据,证明这恰是下意识格挡时被剑锋擦伤的痕迹;控方则执意认为,这坐实了其左手确曾触碰甚至硬接剑刃。随后,三名医生对伤口的走向与形态展开研判,断定手指确系遭利刃所割,但医学报告根本无法证明整只手掌曾死死攥住剑身。
数日后,沙皮伊不治身亡。死讯未能驱散笼罩在致命一剑之上的疑云,而法庭审理的焦点,恰恰聚焦于这方寸之间的未解之谜。1885年5月最后一周,德凯雷尔受审于杜埃重罪法庭。据载,庭审期间对他的谋杀指控几经调整修正。案件的核心已不仅是其花剑是否刺死了沙皮伊——夺命一击并无争议;关键在于,他是否蓄意违反公认或约定的决斗规则去拨开敌剑,以及这种违规是否足以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罪。
各派击剑名宿对“左手防守”的定性分歧巨大。一部分名家严词痛斥在出剑同时借左手格偏剑尖的卑劣伎俩;另一派则援引多派击剑典籍,主张危机之下的本能防卫古已有之。争议早已溢出剑术范畴:倘若决斗法则本身尚无大一统的权威共识,法律又如何去认定当事人的“故意违规”?
保罗·德·卡萨尼亚克与阿纳托尔·德·拉福热的评断在开庭前便广为流传,二人持严厉论调:动用空闲之手拨挡敌械,已使决斗沦为背信弃义的杀戮。其他教头则力陈,断不可将求生本能的条件反射同处心积虑的谋害混为一谈。至于法医,至多只能说明手指上有刀伤,却无法还原电光石火间二人的身形进退。编年史官铺陈了各方异见,最终倒向了德凯雷尔一边——但这纯属《皮塔瓦尔》的一家之言,绝不可误作秉公无私的铁案定论。
检方仰赖博布安与吉约内的口供、沙皮伊临终的控诉,以及严禁左手干预的剑道宗师之言展开凌厉攻势。辩护方则反复陈说战况之仓促凶险、证人回忆之参差抵牾、决斗成规之模糊缺位,以及肉体遇险时防御本能的发作。律师更辩称,德凯雷尔指间的伤痕恰与无防护下撞击利刃相符,毫无铁证表明他曾死死拿捏住剑身令中尉动弹不得。
陪审团受命裁决两个核心问题:被告德凯雷尔是否有意谋杀?退一步言,他是否故意伤害沙皮伊并致其死亡?据卷宗记载,陪审员离席退庭仅仅一刻钟便返回法庭,对两项指控均裁定“否”。于是,重罪法庭当庭宣判其无罪开释。1891年出版的《决斗年鉴》证实了1885年2月19日那场致死对决,却对这场法庭判决只字未提。
是以,这桩公案从未彻底证实德凯雷尔的动作绝非蓄意;它仅仅表明,面对公诉书所列罪名,陪审团既未采信蓄意谋杀,亦未认定故意伤害。在《皮塔瓦尔》的笔下,此一判决被升华成讨伐决斗陋习的如簧利辩:倘若规则本身混沌未明,又怎能以此判定法庭未能坐实的故意罪行?然而,这番精妙的法理推演,终究避开了一个更原始、也更惨烈的诘问:一场微不足道的酒肆闲衅,一次擦肩而过的和解,何以竟让两个体面之人,执意要将生死交由三尺青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