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3年3月20日,大政务院颁布判决,正式洗清了加诸本堂神甫里施身上的莫须有罪名——正是这一诬告,曾夺去他的产业、圣职与人身自由。同案判决将昔日反戈构陷的副司铎路易终身放逐出境,抄没其家产,并判令其向里施赔偿一万锂抚慰金。这道姗姗来迟的判词,是在传讯了四百多名证人、历经数载艰难讼累之后方才铸就。它纠正了一场此前纯粹据编年纪事者商帕尼亚克所言“全盘偏向控方”的草率审理;而在那些暗无天日的岁月里,老神甫饱尝缧绁之苦、疫病折磨与流亡之痛,其诬告者却在法外逍遥无虞。
1744年3月末,路易先生获任梅斯圣辛普利斯堂区副司铎,当时里施正执掌该堂区。在编年史家的笔下,里施为人敦厚平易、近乎笃善无度,初见这位年轻副司铎相貌英挺、颇具讲道之才,便深为赏识,随即委以重任。然而案卷记载,坊间很快便泛起他与年方二十的女教友巴尔布·马尔尚暗通款曲的风言风语;该女子与其母及姨母相依为命,全赖女红手工糊口度日。
流言渐次传入老神甫耳中:路易不仅与该女子保持着为人侧目的不正当关系,尚涉其他风月劣迹。里施起初断然不信。待到眼见为实、无可掩饰之际,他仍以慈父之怀规劝副司铎,力劝其恪守圣职本分,并竭力遮掩其荒唐行径,以免招致教会当局的严苛惩戒。商帕尼亚克直指老神甫的这番仁厚乃是“明察之失”,但也清晰区分了里施的善意与路易的恶行。今日存世的纪略并未向读者公开初审卷宗的全貌,但明确指出:副司铎的风纪败坏最终确凿无疑,司法程序旋即启动。
然而,在各方势力的私下斡旋下,针对路易的刑事诉讼一度遭搁置停摆。副司铎曾立誓避入修道院自省,里施遂再度出面为其奔走说情。讵料在史家的记述中,这一回护之举反成了刺向老神甫的利刃。路易得到了教区内反对严明教规的一派教士以及商帕尼亚克笔下“一股庞大党羽”的支持,倒打一耙,反控里施犯有恶意诽谤之罪。指控的依据,恰恰是老神甫此前为纠正其失检举止所作的言论与陈情。
里施起初仅接到亲自到庭听讯的传票。自度清白的老神甫坦然赴审,但据商帕尼亚克记载,法官审讯时的严苛口吻立时让他察觉自身危殆。待到缉捕收监令下达之际,老神甫只得逃匿至王国疆域之外的拿骚伯国瓦德加夫修道院避难。政敌探得其藏匿之地,悍然将其越境绑架——编年史家斥此为践踏国际公法之举——并将他押解回梅斯监狱秘密拘禁。整整两个月间,法庭甚至未对他进行一次提审。
1749年4月29日,教会法庭终于根据一份据称完全针对里施的偏颇调查作出裁决:判定里施因轻率言行与不当举措,挑起了巴尔布·马尔尚控告路易案中的诽谤与丑闻风波,罪名成立;判令其闭门于神学院悔过,并停止执行圣职三个月。此判一下,里施旋即被移解至巴黎古监狱;其八旬老父奔走相告,却连探监宽慰儿子的许可都未获准。
与此同时,此案已演变为市井巷陌聚谈的焦点。外界盛传所谓“属灵乱伦”当处极刑,里施恐将难逃火刑焚身之厄。神甫家属直接向国王与掌玺大臣递交冤状。大臣回函明示:未向被告释明案情之前,绝不得判处任何残损刑。然而皇家总检察官的终审起诉意见,依然提请判处里施向公众服罪悔过、罚作终身苦役划桨手,将其打为彻头彻尾的诽谤犯;同时更将巴尔布·马尔尚逼上绞刑架之途。幸而这仅是公诉主张,尚未成为定谳判决。
里施力请准许其提供无罪辩白的事实证据。法庭虽予核准,却令其自担资费。案卷显示,到了证人出庭之日,老神甫倚重的关键证人竟尽数神秘失踪;执达员等人被指暗中威逼其他证人声称“一无所见、一无所闻”,并恐吓胆敢翻供者将以伪证罪论处。商帕尼亚克痛斥这些见不得光的倾轧手段剥夺了辩护权。然而,此等记述亦不可视作中立第三方的客观定论——该章纪事本身便是一份公开为神甫鸣冤的偏向性文献。
1749年12月23日的终审判决昭告:巴尔布·马尔尚被判处鞭笞、烙印并终身逐出境;里施亦遭终身放逐,其家产悉数充公,并被课以六千锂罚金赔付予路易。巴尔布的肉刑随即执行。至于老神甫,则继续深陷狱中:只因倘若圣诞节后未能缴清那六千锂赔款,路易便有权令狱吏继续将其羁押。纪事对这笔债务的合法性提出驳斥,盖因赔款理应从抄没的财产中折抵,此举实则是为了断绝神甫向国王申诉复核的生路。
抄没之令彻底荡尽了里施的家产与私物;据载,他甚至被剥夺了御寒衣物与起居必需品,圣职亦被彻底褫夺。在阴暗、潮湿而污浊的囚牢中,他的身躯被彻底摧垮。这早已超出教会法庭最初停职三月的薄惩:岁末的判决将他逐出国境,尽抄祖产,并施以无期拘押。商帕尼亚克载道,连年的幽囚终使老神甫半身不遂,沉疴难愈。
里施绝地求生,提请大理院破毁原判。枢密院首道裁决撤销了最初的诉讼程序;次道裁决将全案移交大政务院提审再勘。庭审告终之日,老神甫在万众瞩目下于既定时辰步出牢门,旋即解往巴黎受审。新的司法管辖机关颁令重开调查,颁发数道搜证宣谕。这一次,法庭广泛采集了四百余名证人的证言。一路追踪宿敌至巴黎、妄图坐实胜果的路易,反在法官面前败露原形,自身亦被下达拘捕令,押入曾囚禁里施的同一座监牢。
新近录得的海量供词终于促使大政务院认定事实真相:诚如判词所揭,路易滥用圣职与告解圣事诱奸巴尔布·马尔尚,随后更以恶意诬告中伤里施,致使老神甫倾家荡产、肢体残损。1753年3月20日,法庭颁布终审判词,涤清里施之一切罪名;改判路易终身逐出王国国境,籍没其全部财产,并向里施支付一万锂赔偿款。
然而,大政务院的翻案洗冤,终究无法偿还里施失去的自由岁月,亦未能追回已被荡涤一空的祖产;史册亦未曾载明那一万锂赔偿最终是否落到实处。唯有一点在司法上尘埃落定:受害者终获昭雪,诬告者自食恶果。至于同案的巴尔布·马尔尚,早在1749年便已承受了皮肉与烙铁之刑;商帕尼亚克所记录的1753年平反判词中,并未提及这名女子是否获得昭雪。在控诉路易罪愆的历史文本中,后人必须将这两段截然不同的命运分案审视。
里施神甫的历险,绝非寻常调查后的简单平反。他从区区三个月的教内停职,一路坠入流放、抄家与牢狱的深渊,直至大理院推翻原判方获重生。两度审判的天壤之别,症结全在于听取证言之多寡:初审之时,辩方赖以自证的证人皆被拒于门外;直至重审,四百多份证词方汇成洪流。这正是编年史家所力图揭示的司法关窍,尽管其对个别法官或吏役的严词声讨,仍需读者结合叙事者的主观立场审慎评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