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千真万确。这恰是整桩公案最令人难堪之处:既无从指控有伪造者摹仿笔迹,亦无法将其一掷了之。让·鲁马热执此凭证,坚称早已如数付讫;巴内斯亲手送来单据,却一口咬定几乎分文未收。在这两人之间,四十五万法郎要么已然易手,要么从未离开过债务人的腰包。整个巴黎的视线,都将聚焦于这悬殊的落差之上。
1824年7月17日这天,起因不过是一桩待办结的交易所期票结算。鲁马热本应按期承接七百张西班牙王室公债债券。适逢市价下挫,证券经纪人绍莱急欲在交割期前了结这笔头寸。双方议定提前交割,并给予一定折让,结算总额定为454,100法郎。绍莱的合伙业务员巴内斯受命经手此次交割。他随身携带着债券、结算交割单以及其合伙人的亲笔签名。他所缺的,唯有那笔现款。
出纳杂役夏尔·让邦随同前往。二人与鲁马热会合后,一同迈入其寓所。众人将一张桌子挪至窗前,以便核对债券编号。杂役从旁帮着铺展票据;鲁马热随即提醒道,此地已无须外人在场。巴内斯便打发他先行离去。这一省却见证人的轻率之举,日后将令各方付出惨痛代价。让邦固然能陈述前期的准备周折、指认债券、证实会面,但至于款项是否当真交割,他却吐不出半个字来。
自此,同在这一日之下,裂变出了两套截然相反的说辞。在巴内斯的版本中,鲁马热将已签收的交割单拿进内室,折返时仅携来六百法郎银币与三千五百法郎纸钞。鲁马热辩称此乃零头,余下的四十五万法郎巨款正存放在其兄长孔斯唐位于圣马克街的宅中。巴内斯应允与其同行。一名巨贾怎会将如此巨款长留寓所?这番说辞看似合情合理。然而隐患已然铸就:收据早已落入许诺者之手。
依巴内斯所述,鲁马热将一百五十张债券塞入大衣内侧,将其余债券收妥,随后与他一同出了门。行至全景廊街时,鲁马热忽称腹中绞痛难忍。及至孔斯唐宅邸,二人拾级而上;鲁马热引着同伴走向账房,自己则借另一侧侧门转入,托言需行方便。巴内斯在原地苦候。兄长对所谓的交割款项一无所知。众人四下找寻让·鲁马热,此人早已遁形无踪。那笔巨资、债务人本人以及个中原委,显然都已飘向他处。
巴内斯折返其寓所,惊动其家眷,并急报绍莱。绍莱彼时已在巴黎街头撞见鲁马热的身影。而那一百五十张债券,竟已落入金融巨头阿瓜多的府邸。直至下午四时许,各方当事人才终于聚拢一处。鲁马热对这番兴师动众愤起抗辩:他坚称早已全数结清,既付了银行券亦付了银币。巴内斯则执意指其虚妄。历经漫长交涉,各方商定将全部七百张债券暂行托存于阿瓜多手中。债券虽完璧归赵,真相却依旧隐于迷雾。
鲁马热对这一日的叙述则平顺得多。据称,交割甫毕、款项付清之后,他与巴内斯并肩步出寓所,旋即各奔东西。他自赴兄长宅邸处理家务,顺道将债券存至阿瓜多处,并在花卉市场采买了一株香橙树。此树乃是赠予一位正逢圣名节的挚友之礼。这份馈赠绝非凭空捏造,收礼之人亦出面证实。然而,一趟温情脉脉的拜访,在不同的叙述口径中,既可被描绘为自由之士合乎常情的日常消遣,亦能沦为老练骗徒精心算计的脱身障眼法。
8月28日,案件在巴黎第六轻罪法庭开审。控辩焦点并非笔迹真伪,而是白纸黑字的亲笔签名是否系遭欺诈手段所诓骗套取。鲁马热延聘了辞锋凌厉的辩护律师,并亮出一张人尽皆知的底牌:收据自古代表立据人已收讫款项;倘若凭空一席话便能将其抹煞,世间收据更有何用?巴内斯则报以另一条显而易见的常理:倘若字据先于现银交付,难道法律便要任由债权人被突遭赖账之徒肆意宰割?
众证人各执这一日的光阴碎片登堂作证,各方陈词却严丝难合。年轻的修道生吉耶博曾目睹巴内斯身携小囊现身孔斯唐宅邸,因未能办妥交款而神色懊恼,但他却记不得是否见过让·鲁马热其人。雇员富尼耶亦无法确证二人曾同行而至。鲁马热家中的一名仆役曾供称目睹巴内斯挟着文件离去,受审时却不再坚持最初的记忆。辩方频频提出异议,原告方则紧咬指控不放。没有任何一名证人能凭一己之力,合拢那段悬空的一小时。
案情辩论随之转向了实体钱款的形貌体积。法庭命人当庭呈验银行券——整整四百五十张千法郎面额的纸币,以验看如此巨资在双手间或衣袍下究竟是何等体量。这一捆钱钞实乃沉重庞杂之物,宛如一部厚重巨帙。这一当庭实测,令所谓的现款交付显得尤为可疑。鲁马热反唇相讥,辩称巴内斯完全可将纸钞分作数捆携裹;一旦货款付讫,债权人如何携款离去便非其职责所在。一叠纸钞的尺寸固然可以量度,但仅凭这把尺子,终究无法还原隐匿于重重证词迷雾之后的那人的一举一动。
第二轮勘查深涉账目深处。鲁马热究竟是否曾坐拥他声称已支付的这笔巨资?法庭详查其资财来源、家族交易往来、借贷明细及其私人流水簿。控方从中窥见行诈所必需的晦暗轨迹;辩方则极力搜寻可用资金流向与争端爆发前的记账笔迹。其辩护律师埃纳坎尤力辩该流水簿绝非事后伪造,以墨迹差异与簿记员的证言为凭据。然而在每一行账目之下,争端依旧循环往复:家资殷实、当日坐拥现款、与当日确已交付,本是截然不同的三码事。
声望名誉亦被请来为枯燥账目助阵。鲁马热拥有其善行义举、通达人脉与累累盛誉;巴内斯则享有业界行内的深厚信任,亦有众多体面士绅为其廉洁品行作保。审讯眼看要演变为一场绅士品格的竞逐。然而法官必须在两套决然相悖的陈词间定夺,关于付款一事,绝无双方皆合情理之可能。初审庭辩告终,法庭终以诈骗罪定谳。鲁马热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三千法郎,并剥夺公民权利十年。涉案收据予以撤销,债券发还巴内斯;判决同时责令其赔偿利息损失及债券跌价差额。
货真价实的签名终究未能保全其持有者。剩下的唯有针对判决依法提起申诉之权。鲁马热不服上诉,主张此案不属轻罪法院管辖,并径直上告至翻案法院。这第一道上诉旋即遭驳回。1825年1月,巴黎重开庭审。证人重返法庭,账簿再度呈阅,甚至案发地点亦遭反复勘验。上诉法院维持原判。人们本以为尘埃落定,孰料卷宗之内,竟隐伏着一处出自司法程序本身的重大纰漏。
原来,在高等法院审理期间,庭长竟于合议庭审理程序之外擅自批令补充侦查。然而,在脱离控辩双方与公众在场的公开庭辩之外,此类勘验已不得擅自延展。1825年3月19日,翻案法院以此为由撤销巴黎法院之判决,将案件发回奥尔良审理。鲁马热由此争得重审之机,却并非其付款之说获法庭认可。此中分野对巴内斯而言干系重大:诉讼长跑重开起点,依旧是这批债券,依旧是那四十五万法郎横亘于这场恶斗的中心。
据案卷辑录记载,奥尔良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五年刑期未改,涉案收据终究未能重获一锤定音的证明力。历经漫长的人证对质、账目查验与层层申诉,这张字据始终保留着它的吊诡之处:签名确凿无疑,而其看似已坐实的付款事实,却在司法层面上被全盘抹去。巴内斯不得不耗费数月光阴对簿公堂,方从字据的文意中夺回他自始至终未曾见过的真金白银。一笔巨资系于寥寥数行墨迹;而为了将这数行字彻底作废,竟耗尽了数座法庭的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