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5年2月6日晚八时许,一名身着军服的男子悄然逼近奥得河畔法兰克福的火药库。年轻的轻步兵奥古斯特·施勒特正值生平第一次站岗,置身于茫茫雪野,距最近的人烟处尚有近六百步之遥。他厉声喝道:“站住!口令?”来人未作回应,径自自军大衣下抽出一支德赖斯击针步枪扣动扳机,随即没入风雪。弹丸洞穿了施勒特的腹部,这名年轻士兵强撑着没有倒下,目送凶犯仓皇远遁。
《新皮塔瓦尔》(Der neue Pitaval)的执笔人循着哨所周围的遗迹追溯,却提出了一个案卷材料始终未能如他所愿彻底断明的问题:此案究竟是谋财害命,另有隐情,抑或纯属误击?施勒特入伍未久,据案卷记载,其人素得同袍爱戴。次日清晨五时许,他在陆军医院伤重不治;临终前,他仅能说明凶手身形与自己相仿,姓名与行凶缘由则全然茫然。
晚九时许,换哨的步兵施塔尔与舒伯特离开哨棚,发现了负伤的施勒特。施勒特向他们断续陈述了遇袭经过;舒伯特护送他回营,施塔尔则留在火药库驻守。夜色深沉,警督舒尔茨赶赴现场提取足印。雪地上赫然留有一道自城郊农田蜿蜒而至的径迹,直抵哨位前十五步处,回返的足迹几乎沿原路折回。去来之间,凶手皆涉过了一条充水泥泞的边沟。舒尔茨在沟中搜获了一支刚击发不久、未装刺刀的德赖斯击针枪。
该枪数小时前刚与其他十四支步枪一同立于三号营房的走廊内。它属于轻步兵克林普施,此人因病当晚寸步未离寝室。直至傍晚六时半,众人才发觉枪支失窃。这第一件物证因而未能直接锁定嫌凶,仅是将枪响与营房走廊失窃的枪支联系起来,而彼处正是多名军士随意出入之所。
施勒特遗留的身外物引出了另一桩疑云。清晨着装之时,他曾将一枚银表挂于颈间,又在兜内揣入一只钱夹。及至送抵医院,医者仅在他身上检出一只装有数枚格罗申的制式随身小钱袋。那块银表与钱夹皆不翼而飞。然而,士兵的军大衣齐腰紧扣,雪地上的足迹亦未延伸至其倒卧停留之处。既无痕迹证实凶手曾搜括其身,亦无从解释失物何以凭空消失。
纪事编纂者揣测,施勒特或在上岗前将私物托付于某位同袍,失物遂成凶手之杀机。然而,并无任何实据表明W——在案发前持有过这些物件。本章原题“蓄谋谋杀还是谋财害命?”——始终保留着一份犹疑,尽管叙述者其后自诩已解开了谜团。
傍晚七时许,多名市民曾目睹一名头戴军帽、身裹大衣的军人打听火药库的去向。其大衣下隐匿着一支未装刺刀的步枪;一位目击者依稀辨出肩章上的“12”字样。这一线索起初指向第十二团驻军,但令约六百名士兵与目击者逐一当面对质,皆无所获。随后,曾赴火药库服役的士兵亦被传唤。市民埃德施泰因在轻步兵爱德华·W——面前止步,自认依稀相识,却又迟疑离去,未能给出确凿体貌佐证。埃德施泰因独木难支,无法立誓定论;其余见证者则认为嫌犯在体态、嗓音或面容上与那名陌生人近似,却又指出了诸多相异之处。
弹药清查带来了更为明晰的线索。2月17日,军方在轻步兵霍费特的弹药盒内发现遗失了一发子弹,此人正是施勒特与W——的同室寝友。专员细致验看了纸包与布袋,断定该发弹药于分发至连队时尚属完好,而布袋的缝线显然遭人拆解后改用相异的丝线重新缝合。编纂者据此推论,必是同室同袍暗中盗取了子弹。这虽将遗失的弹药并入案卷,却始终未能坐实弹丸系何人所发、又于何时被窃。
士兵W——落入嫌疑网,实则源于另一桩案外之过。3月31日,他滞留于一家小酒馆内,一名火车司炉展示钱夹后倚桌沉睡,W——曾凑近其搭在酒桶上的大衣。次日,司炉大衣口袋内遗失的火腿竟在W——家中起获,而钱财却不知所终。他辩称火腿乃地上拾得。4月27日,军法处裁定其窃盗罪名成立,处以四周中度拘禁并剥夺公民权一年。此项判决乃独立个案,虽不足以推论其参与谋害施勒特,却在《新皮塔瓦尔》的叙述中占据了极重分量,构成了描摹该被告人品行的基石。
W——的不在场证明,倚赖于他在奥得河桥畔那名陌生人现身的同一时间段内,正身处其父家中。起初,年轻女佣奥古斯特·福格尔附和了士兵继母与姐妹的证词。但在随后的听证及宣誓作证时,她改口称W——确曾返家共进晚餐,却仅逗留约一小时便行离去。她无法确指具体钟点,仅记得他离家时间早于往常。此处步行至河桥路程极短。这番证言动摇了其不在场证明,却仍未将W——直接定位于哨位凶案现场。
更多的疑窦来自被拘于邻室的轻步兵齐格勒所转述的私语。齐格勒本人正因侵吞微额公款在此服刑。据齐格勒指称,W——曾与他谈及那块银表的市价、凶手行凶后的脱逃路径及可能匿表之处,甚至向他泄露了缺损的子弹、施勒特的作息规律以及郊区巡逻队的行踪。其中若干细节在随后的侦查中竟一一坐实。然而,鉴于齐格勒服刑戴罪之身,其言在法律上不可采纳为誓证;这番狱中密谈,在司法层面上绝不具备经公证口供的效力。
这些牢房对谈的记录绵延数周。齐格勒坚称,W——起初尚拿“替身分身”之说打趣,继而祈求凶手逃脱法网,终至吐露实情:“就是我干的。”W——则对认罪一说矢口否认。一位邻妇舒尔茨夫人曾私下示警,告诫狱中的W——有人正设套引其招供。编纂者设想,若非此番走漏风声,齐格勒本可套取完整的供状;但这纯属著述者的后验臆测。传闻证言、相符的细枝末节与未立誓的无效证据之间,不可混为一谈。
随后的形貌辨认亦未能消弭疑云。6月初,埃德施泰因及其他目击者指出,W——的身高骨架与桥头所见军士相仿。有人辨认出其声线与面部轮廓;另有人则指出当晚所见之人面色更为红润、两颊丰满,且毛发较短。《新皮塔瓦尔》对此辩解道:W——历经八周羁押,气色耗损,发丝渐长,诸般差异皆事出有因。然而,编纂者的代为圆说,终究无法将游移不定的辨认升格为确凿无疑的身份指证。
卷宗另记,W——曾隐瞒其与施勒特的故交,事后亦未向死者之父致哀吊唁;调查官视此为心怀鬼胎之征象,但这绝非司法意义上的伏法口供。其父与姐妹坚称其不在现场。编纂者怀疑其家人受蒙蔽或有意包庇其子,却无从证实家人知晓其确切行踪。法庭审判未将此等推论采信为既成事实。
审讯在普鲁士军事法庭展开,遵循严密的书面纠问式程序,编纂者将其与公审陪审制对照并予以贬抑。军法调查官以谋杀罪名求处二十年重惩役(Zuchthaus)。由不同军衔分设的五个合议庭法官未全盘采纳其主张:五庭之中三庭对两庭——若计具体票数,实为六票赞成、七票反对——法庭最终宣告“暂时开释”(vorläufige Freisprechung),此乃本章之核心裁定。军法官判定现有间接证据不足以定罪,行凶动机亦未彻底查清。其后卷宗所载的复核与撤销上诉请求,皆归于无形。
这道裁定既非定罪判决,亦非昭雪W——纯属无辜的明证。它令全案悬于尴尬的真空之中:法庭未能证实扣动扳机者的真身,而纪事家却在笔下咬定被告即是真凶。1856年秋,服满三年役期的W——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至于他日后是否如传言所称远赴美洲,本章已无从查考。此后既无当众忏悔,亦无针对施勒特遇害案的追加判决。
风雪长夜,雪地足迹仅将线索引向一杆被弃的步枪;而审讯文卷则将其与一间营房、一发子弹、一桩旧日微窃,以及一名连立誓资格亦无的狱友强行拼凑。军事法庭并未认定这套证据链坚不可摧。《新皮塔瓦尔》却以入罪的笔触填补了事实的断裂。将这两重维度对读,并未赋予真凶一个确凿的名姓;它昭示的反而是,一份主观猜忌如何演变成看似无懈可击的故事,却终究难以蜕变为铁证如山的司法判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