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一名牧师被控煽动叛乱的公堂之上,忽有一道突兀的诘问横空而起:此人究竟如何看待滑铁卢战役的大捷?皇家检方的证人被反复盘问此事,正如他们被盘问尼尔·道格拉斯针对国王、摄政王、议会乃至司法法庭所发表的言论一样。然而,副首席大法官断然将这一问题排除于审理之外——起诉书中并未载入滑铁卢之事。庭审现场划定的这一法度界限,已然昭示了该案的盘根错节:仅凭勾勒一名政治说教者的轮廓绝难定案,律法所要求的,乃是确凿指证其遭指控的一言一词。
1817年5月26日,爱丁堡最高司法法院开庭审理格拉斯哥普救派传道人格尼尔·道格拉斯牧师一案。这份由约翰·道伊以速记方式记下并于同年刊印的庭审记录,以一份繁复周详的起诉状拉开序幕。检方并未咬定某一场确切日期的布道,而是将矛头指向道格拉斯在当年一月、二月或三月间——尤其是3月6日——于格拉斯哥约翰街安德森学院大厅内的言论。记录载明,集会者众,且多为市井平民;在公诉人眼中,借神圣之宗教场合宣讲此等言辞,其罪尤甚。
起诉书将各项指控分列为三大罪状。其一,道格拉斯涉嫌将国王乔治三世比作尼布甲尼撒,妄称君主因背信弃义与道德败坏而被逐出人类社会。其二,他涉嫌将摄政王比作伯沙撒,斥其未从父王的下场中吸取教训,并讥讽其为“可悲而自负的亲王”乃至“巴克科斯的狂饮信徒”。其三,他涉嫌痛骂下议院为藏污纳垢之所,称议员皆是盗贼与恶棍,议席则如牲畜般待价而沽;更有甚者,他斥责司法不公,不经证人与审判便随意定罪臣民。凡此种种,皆为起诉文书中的指控,尚非陪审团的定论。
被点到姓名时,道格拉斯当庭宣告自己无罪。其辩护律师起初并未就起诉状的法律完备性提出异议,而是呈交了一份抗辩书,否认被告曾吐露上述词句或任何含蓄同义之语。辩方提出,他们将证明被告向来以崇敬之心谈论君主与议会,盛赞王国法律,并力劝听众远避骚乱。由此,法庭的辩论焦点不仅在于讲坛言论之自由,更在于指控字句、闻者所得之感知,以及法庭在律法准绳下所能审查之实义三者之间的鸿沟。
在证人宣誓作证之前,主审法官裁定起诉状在形式上足够确切,准予开庭,同时保留道格拉斯举证开脱罪责或减轻其咎的权利。此时庭审已逾数时,法官曾就是否休庭延期展开讨论。检方希望继续审理,以免证人来回奔波之苦;辩方亦未要求延期。尽管部分法官面露倦容,念及案牍劳形,庭审仍依势进行。来自格拉斯哥的市民、市政巡官以及数名布道会听众相继被传唤出庭。
首位出庭的证人名为亚历山大·戈兰,曾任城市巡警,自称听过道格拉斯一两次布道。他依稀记得乔治三世被比作尼布甲尼撒、摄政王被比作伯沙撒的言论,以及被告呼吁以请愿之法推行改革的倡议。然而,每当问及具体的字字句句,他的证词便往往语塞。面对关于下议院的盘问,他记不起任何细节;谈及人身保护令的暂缓执行,他也仅能含糊表示道格拉斯对此颇有微词。据他所述,传道人语速极快,有时令人难以捉摸,他坦陈若干字句已随风而散。在证人席上,一种宽泛模糊的印象,终究无法等同于足以定案量刑的确凿引语。
控方其他证人所提供的回忆亦是参差不齐。外科医师詹姆斯·沃德尔仅凭“印象”作证:他自认道格拉斯曾将摄政王比作伯沙撒,却无法复述具体原话。一名被派往集会暗中侦察的市政巡官记起了若干论题,但对记不真切之语坚决拒绝妄加揣测。马修·洛森坚称亲耳听到布道者痛斥议会腐败。亚历山大·泰勒指证了关于买卖议席与政治改革的言论,却遗忘了原句的确切措辞。另一名证人约翰·沃德尔声称,隐约听闻传道人说摄政王“更配绞刑架而非王座”;但他并未将此作为不可动摇的原话呈堂。在法庭的追问下,他不得不承认大厅内嘈杂的声浪以及自己的迟到,可能影响了其所听内容的完整性。
皇家检方试图将布道词引向更广泛的政见,滑铁卢之役遂被重提。辩方当即提出异议,指出即便对战事的看法惊世骇俗,亦无法证明起诉书中所列的任何一条罪状。赫曼德勋爵与吉利斯勋爵强调,起诉书将罪名划分为明晰的几个方面:即针对国王、摄政王、下议院以及司法制度。公诉人不能因为某些言论逆耳,就将取证范围无休止地泛化。副首席大法官最终认定,依起诉状之定型,此项提问无关宏旨。法庭借此亲手划出了一道界线:审理特定的犯罪行为,绝非对当事人施以道德审判。
法庭亦对盘问证人的规矩作出了严正厘定。当证人仅存模糊印象时,律师不得直接以起诉书中的指控字眼予以诱导,质问其是否听闻过此类原词。审理规矩要求,必须先令证人自述所忆,随后方可探究细节。这一法官干预举足轻重,盖因本案所检视者并非留存有案的布道文稿,而是事后拼凑而成的残存记忆。在那些集会上,道格拉斯言辞湍急,会场人声鼎沸,宏论往往贯穿数章圣经释义,证人们所能捕捉者本就极为有限。
随后,法庭宣读了道格拉斯于当年三月向格拉斯哥长官所作的口供陈述。在供词中,他承认曾在讲解《但以理书》时穿插了对时局的评议,并批评过暂缓人身保护令之举。他自称将大不列颠比作隐秘的“巴比伦”,乃是效法某些解经家的先例——这些学者在经文中看到了罗马之外的所指。然而,他坚决否认了起诉状中的多项措辞,特别是将下议院议员诬为强盗之语。他申明改革必须通过合法的请愿谋求,严词谴责暴力,并将自己的政治发声解释为宣讲经文时的良知驱使。这份口供绝非单纯的认罪伏法,而是包含了承认、否认以及在数次提审间反复斟酌的修正。
辩方证人多为长期参与礼拜的虔诚信众。数名听众出庭作证,回忆道格拉斯曾在布道中为国王祈祷,祝愿其早日康复,并训勉会众服从法律。他们断然否认曾听见传道人称摄政王“自负”、指斥议员为盗贼或鼓动暴力;在他们口中,道格拉斯乃是主张通过立宪请愿推动变革、坚决反对聚众暴乱之人。不过,其中一人亦补充了一处微妙细节:他记得道格拉斯曾引述报刊文章提及买卖议席之事,只是无法忆及字句端详。辩方并未拿出一纸足以一锤定音的写就文本;他们所做的,是以另一种记忆来抗衡检方的印象,而这种记忆显然对传道人的音容语调更为熟稔。
证人传唤完毕,副检察长起立陈词。他义正辞严地痛斥教职人员在讲坛上妄议朝政之风,斥责其圣经比附既不明智、亦近乎叛乱。他主张,即便其中一项指控未能立足,依据证言,另外两项似已坐实。然而,话锋陡转,他随即向陪审团表示,检方不再要求裁定道格拉斯犯有起诉书中的任何一项罪名。他自认案中证词过于游移,记忆已随光阴流逝而残缺变样;他促请陪审员自行斟酌,此案究竟应定为“无罪”,抑或仅是“罪证不足”。公诉人的这一退却并未使其起诉之词化为铁证,反倒暴露出他对布道所作的道德谴责,与其自知有权要求陪审团作出的裁决之间,横亘着何等遥远的距离。
辩方律师弗朗西斯·杰弗里则据理力争,要求法庭予以毫无保留的彻底开释。他极力阐明检方证人的含混其辞,指出外来者极难领会这位语速飞快、口音独特且声调急促的传道人。他表示,辩方所唤来的信徒数月如一日聆听其教诲,对经文微言大义了然于心。他进而重提道格拉斯昔日的行迹:当其子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判有罪时,这位牧师曾在公众面前赞扬司法的公正无私。检方一面将他描绘成仇视法庭之徒,一面却不得不承认,关于妨害司法公正的第三项指控根本无以为凭。
副首席大法官将抉择交由陪审团决断,并未强推公诉人关于“无罪”与“罪证不足”的区分。经过短短数分钟的评议,陪审团一致带回裁决:无罪。法庭当即宣布道格拉斯被无保留开释,并当庭解除其羁押。这一判决并非背书了关于布道内容的任何一种单方陈述,它仅意味着:煽动叛乱的指控,在本次庭审中未能依法坐实。然而,法官在释放他时仍不忘训诫:虽免牢狱之灾,往后择选讲章经文仍须审慎克制,免生悖逆之讥。道格拉斯致谢法庭,重申对国王与王室之崇敬。判决尘埃落定,免去了他的罪责,却未能消弭围绕其布道真意所纠缠的千回百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