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0年3月3日至4日深夜凌晨一时,伍尔维奇炮兵营房的一名哨兵瞥见托马斯·帕克宅邸上空浓烟滚滚。烈焰已自起居室的窗棂间喷涌而出。炮兵们急促叩门,内里全无应答;两台水龙机随后赶赴现场,士卒们破门而入,直趋楼上。此时一间卧房已然起火,另一间亦陷入火海,然帕克及其女管家却杳无踪影。
火势在各室间蔓延,兵士们仍在竭力搜寻。为阻断火路,他们凿穿一间卧房的地板倾注清水,街面上的水龙机亦持续喷射作业。众人初时冲入二楼房内:烈火已吞噬床榻帷幔,房内未见人影。至于顶楼寝室,他们不得不先将火势扑灭方能继续搜查。与此同时,起居室内的火势复又暴烈腾起,危及各层楼面;能否援救宅内之人,全系于扑灭此番突发之险情。当起居室的大门终被撞开时,一名炮兵在门后赫然发现了两具尸身。其一为年届七旬的伦敦前珠宝商帕克;其二为其女管家萨拉·布朗,年约四十五岁。帕克的躯体几近化为焦炭:唯余左腿尚称完好,仍套着黑丝袜与皮鞋。其头颅亦未被烈火焚毁,左后枕部留有一处极深的碎裂伤。布朗则伏卧于地,衣衫残破焦灼,长发散乱纠结;其眼睑上方受创,后脑处亦有三处骨折裂痕。
这栋宅邸共有三处起火点:底层的起居室、二楼的一间卧房以及三楼的另一间寝室。所有窗户皆用厚毯牢牢钉死。屋内抽屉尽数被翻开,衣物狼藉掷于地面,银制器皿散落于厨房各处。验尸工作于破晓时分展开。布朗眼眶上方的伤口推断系钝器击打所致。烈火焦痕之外,又添此等击打创伤:炮兵们所撞见的,显然绝非寻常失火。1891年的编年史家佩勒姆指出,纵火乃凶手掩盖谋杀之行径;而那些钉死的厚毯,按其记述,显然意在阻绝外人窥见屋内肆虐的火舌。
帕克早年在伦敦经营珠宝致富,二十三年前退隐于伍尔维奇。他结庐于红狮街的马尔格雷夫坊,紧邻炮兵营房。布朗则操持其内务起居。佩勒姆将帕克描摹为一位与人为善、举止端雅的绅士,深受四邻敬重;而在这烈焰冲天的寒夜,恰是驻扎身侧的军旅士卒破门而入,先图扑灭火患,继而搜寻他们以为尚有一线生机的邻人。
起初有数人因涉嫌而遭扣押,然经核查疑窦尽消,旋即获释。最终,一名在朴次茅斯自称“詹姆斯·沃森”的男子落网。搜查人员在其随身财物中缴获数件帕克的遗物,尤以两块怀表、若干银匙及一把银汤勺最为确凿。案卷载明,其真名实为詹姆斯·内斯贝特。他曾于炮兵部队服役二十三年,退伍后定居伍尔维奇,其妻在当地经营一间铺子。夫妇育有五名子女,长子年方十八,幼子尚在襁褓,仅十六个月大。
内斯贝特暗中亦过着走私者的生涯。据佩勒姆所述,他曾自法国贩运蕾丝与丝绸入境,复将禁运物资反向偷运出境。正是这门营生使他羁留朴次茅斯,并在此与一名女子姘居——该女子日后成为指控他的关键证人。她察觉该男子睡梦中常有惊悸抽搐之态,令人生畏,遂愤然离舍。内斯贝特以馈赠将其诱回。为遮掩心虚之状,他向她诡称自己曾于决斗中手刃两名汉子,并一击毙命过一名妇人;他甚至许诺另有一桩惊天密谋相告,然尚未启齿便已落网。是以,该女子的证词仅涉及朴次茅斯所见的言谈神态与零星秘辛,并未目击伍尔维奇那场血腥惨案的分毫始末。
内斯贝特被押解回伍尔维奇时,迎面而来的是群情激愤的滔天怒吼。据案卷载,这铺天盖地的声讨令其惊骇瘫软,以致须由人架抬方能带至正升堂审案的地方官案前。初审时,他矢口否认行凶。及至被收押于梅德斯通监狱后,他方改口承认知晓内情,坚称自己仅在门外望风,屋内行凶者另有其人。他指认了数名老兵,却又自称与他们素不相识。佩勒姆断然否定了这套托辞,认定内斯贝特系独自行凶,唯案卷并未悉数载录支撑此项结论的全部卷宗证据。
办案人员与证人随后在庭审中出示了更多铁证。内斯贝特初抵朴次茅斯时,众人皆惊异于其目光之锐利;火案过后,他外出却戴上了一副眼镜,编年史指认那正是帕克生前之物。他甚至更名改换衣冠以图隐匿,然此等伪装终究未能掩人耳目。拘捕之时他亦曾殊死抗拒:佩勒姆称其企图拔出装填弹药的手枪向官差射击,旋即被制伏。怀表、银器、眼镜、更替的衣物,加之朴次茅斯妇人所供述的字句,汇聚成锁死其罪责的罗网。
庭审于1820年7月28日开庭。陪审团经短暂评议即裁定其罪名成立。三日后,即7月31日,内斯贝特在梅德斯通附近的佩嫩登希思被处以绞刑。佩勒姆笔下的他在受审席上表现得沉稳镇定、不失自制;待死刑判决下达后,他亦坦承此项刑罚公允不枉。
士卒们破门是为了救火,退出焦土时却揭开了一桩双重凶杀;而在朴次茅斯,追查的线索循着相反的轨迹铺展:自宅邸中被劫夺的怀表与眼镜,终将这个隐姓埋名的狂徒,一步步拽回受害者的血泊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