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4年5月23日清晨,玛丽·佩里埃步入蓬米耶村的养蚕房,察看加温培蚕之炉火。未料其公公弗朗索瓦·巴拉尔早已伫立于彼,手持一根粗重木杖。据公诉书所载,当年轻妇人沿石阶回身步下之际,未闻半句口角,木杖便骤然挥落。玛丽登时栽倒在地;老者将其一把拖拽至底层内室,彼时其夫与婆母皆在堂中。据检方指控,老者随即扯起马鞭皮索,套紧于其颈项。这起将一家三口同送上加尔省巡回法院刑事法庭的风波,其祸根却并非始于该处梯级;它早在这一年来既未能析产分居、亦无半日安宁的屋檐下暗中滋蔓。
巴拉尔夫妇在其子弗朗索瓦婚后,仍留其同灶而居。1873年4月,弗朗索瓦迎娶玛丽·佩里埃,新妇随之入居蓬米耶的夫家。起诉书旋即勾勒出她与夫家之间日深的裂隙。据称,玛丽极力愤怨公公将其嫁妆之半数(计七百五十法郎)擅自存入储蓄所婆母名下;而巴拉尔一家则反斥新妇性情乖张桀骜,未能如亲生儿女般俯首顺从。此皆检方陈辞;至于深宅内的私账隐情与堂皇供词之外的唇枪舌剑,外人已无由得知。
依公诉书所言,其夫始终唯父命是从。他既未加管束妻子,亦不曾护其周全。此种境遇赋予整桩司法档案一种冷酷的沉重:玛丽置身于形同仇雠的姻亲围困之中,而理应予以庇护的枕边人,却按控方的说法,始终与双亲结为一党。报刊字句虽将各人行止勾画无遗,其后列举之事实所展现的,却是一连串无休止的家庭龃龉、奔波辗转,以及终成泡影的分家之议。
1874年1月,玛丽愤而出走,逃归其父位于罗涅的寓所。其夫不仅未登门延请,反倒致信外父佩里埃,嘱其长留其女。直至4月,在族里百般劝诱之下玛丽方才返家,然嫌隙丝毫未解。老巴拉尔逼令其迁居至数公里外偏僻孤村的一处私产,玛丽应允,但唯有一项附带条件:丈夫须同行共赴。其夫执意不从。后经村长出面斡旋,两下达成暂歇之计:待今季蚕茧收成毕工,便在巴拉尔宅内辟出独立门户,供小夫妻单独开伙。
然而诸事皆须待蚕收之后方可行。此后数周,玛丽仍须留守蓬米耶操持作务。在大忙之前,她提出回娘家省亲,却遭丈夫严词阻拦。5月17日,她仍执意奔赴罗涅,次日清晨即折返上工。据报章记载,巴拉尔一家仅以冷漠至极的缄默迎其归门。庭审纪要并未将此番出走视作决裂弃家,而仅见一名妇人在归宁省亲后,再度踏回这处风波未息的牢笼。
一桩看似微不足道的细故,彻底引爆了积怨。婆母吝不予玛丽烹煮两盏草药汤所需之糖,少妇遂转借于近邻。此举激起一场恶吵,据说老巴拉尔在此期间出言恐吓儿媳。报端将这一争端直指为5月23日惨剧之诱因,然二者相隔极近,除官厅卷宗与控状给出的定论之外,后人实难以妄加悬揣。
行凶当日清晨,玛丽如常踏入蚕室,撞见携杖而立的公公。当她步下阶梯时,老者不发一语,猛然挥杖重击其头部,力道凶猛,致其滚落级阶。随即,老者将其一路拖入蚕房下方的底层正室,彼时其子与妻子俱在座。重创之下的玛丽扑向丈夫颈项乞求庇佑,据检方指控,丈夫却将绝望的妻子径直推回其父的臂弯。
老巴拉尔顺势将少妇死死扣住,解下马鞭上的绳索死死勒入其咽喉。他意图扼毙儿媳;据口供载录,玛丽出于本能拼死将一只手塞入皮绳与喉管之间。她听闻婆母在旁吐出一句:“我们正在干以前从没干过的事。”此言被录为现场目击证词,但仅凭此语,尚不足以逆推各被告此前是否有过串谋共谋。唯有陪审团方能在实见之恶行、控方指称之图谋与从犯认定之间作出权衡。
玛丽惨呼救命,引来妯娌奔入。目睹受害者倒卧血泊,她骇然失色尖叫道:“作孽的公公!你这是干什么?打打尚可,怎能杀人!”随即惊惧至癫痫发作。凶徒遂将吓瘫的女子拖入旁间,再将反锁着垂危玛丽的屋室闭合。玛丽逃生无路,只得屏息诈死以避重手。未几凶犯折返,将其身躯数度翻动,以探其是否气绝。旋即一人揪住其发髻,将其一路拽至蚕室阶下,任由其头颅猛烈重磕于石坎之上。
报章随后的记叙更显冷酷。以为其已毙命的一家人取水洗濯其面庞以抹拭血痕,合谋串供之后方才呼唤邻里;老巴拉尔诡称儿媳乃是失足跌落楼梯撞碎头颅。整场暴行前后约折腾了四十五分钟乃至一个时辰。近邻赶来施救,玛丽幽幽转醒,当即道出原委。庭审纪要载明玛丽·佩里埃卧床整整一月;行凶四十八日后的验伤表明,其神经所受震骇依旧未愈。记录对此详细着墨,既定格了伤势之漫长,亦审慎未将其视为逆推前事真相的直接铁证。
公诉书直指巴拉尔一家三人犯有预谋故意杀人未遂罪,且系合伙互助作案。指控称案发前不久,有人见其子在宅前徘徊走动,神色阴郁游移,检方断定其乃是放哨望风;其后又生生将妻子推入父掌。婆母被指在场目睹并纵容暴行;而老父本人则供认了大部分指控情节,公诉书称其甚至招认过谋杀儿媳的企图。然而凡此种种皆属检方一家之辞,决不可与终审裁决混为一谈。
法庭之上,病体未愈的玛丽·佩里埃重申了预审时的供述。庭长当庭宣示,将针对父子二人增设一项审讯问题:即是否构成致人丧失劳动能力二十日以上之蓄意殴打伤害罪。此项区分至关紧要:陪审团之职责,绝非仅仅裁断公诉状所罗织的预谋未遂之罪名,更须依庭审辩论之实,辨明暴力行径与从犯涉入之真实程度。
最终,陪审团裁定巴拉尔之妻无罪释放;认定预谋杀人情节不成立,但判处老父犯有谋杀未遂罪及故意伤害罪;至于其子,仅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从犯。法庭采纳了从轻情节,老父被判处六年监禁,其子获刑两年监禁。由此,巡回法庭并未全盘照搬起诉书中耸人听闻的初始指控,而是厘清了三人各自的律法干系,将谋杀未遂的独夫之罪与儿子参与的暴力伤害严加析开。
蓬米耶村的家门惨剧至此在法理上尘埃落定。在那座幽暗的村宅里,独立门户的愿景曾被寄托于蚕茧采罢之时;而在法庭之上,同一血脉的家庭却在陪审团的各异判词中断然分化。采信报章的激切辞色、将检方罗织的罪状误作铁案,原属易事;然史笔与法意之要旨,正在于让每一个层级各安其位:威吓乃是传闻,施暴细节出于受害人口述与起诉书,杀机乃是指控而后有部分招认,唯最终之判决与刑度,方是陪审官们在迷雾中切实验明并据以定谳的真实。年轻少妇虽幸免于死,而司法并未降下混沌一体的株连之罚:父伏未遂与伤害之法,子受从犯伤人之惩,妇则脱罪自去。正是在这重重法度分别之间,潜藏着全案最终的实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