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破晓时分,加泽尔神父仍瘫倒在地,无法起身。1865年3月26日深夜,他与胞妹及年轻侍从米歇尔·波苏埃洛一同离开迈斯卡拉,沿奥兰大道徒步行进。未几,同行两人因体力不支落后,神父便独自前行。据《公报》记载,他前行不过两百步,后脑便突遭重击倒地,未曾见着凶犯面目,亦未闻丝毫声响。
直至午夜前后,神父才在路旁的一处田地里悠悠转醒。他几番挣扎欲起皆未能成功,直至天明时分方现生机。迈斯卡拉当地一名叫波尔泰的理发师发现了他,并搀扶其返回寓所。报道载明,神父受钝器所击伤势严重,随身携带的一根手杖、两把折刀以及一串缀有银质十字架的念珠均被洗劫一空。
1867年1月初,六名男子被押上穆斯塔加奈姆巡回重罪法庭的被告席。1月23日刊载的庭审通讯记载,此次审理历时三天,传唤了四十四名控方证人,最终六人全部获罪,刑期自五年监禁直至死刑不等。报道通篇将指控建立在私下供述与查获赃物之上,但该文既非正式的预审卷宗,亦非全部庭辩的详实实录。
阿尔及尔的起诉审查庭曾于1866年10月3日裁定将六人移交巡回重罪法庭。起诉书指控其犯有四起谋杀罪、三起谋杀未遂罪、一起纵火罪及多起暴力劫掠罪。然而,在现存的连续刊印版面中,报道仅详叙了三名死者的情况:弗朗西斯科·安东、约瑟夫·博内与皮埃尔·阿尔诺。起诉罪状中列明的人数与文内实际列举的案情之间何以存在缺漏,已不可考;本纪实亦不妄加补缀第四起命案。报端刊载的被告名单如下:二十八岁的布阿扎·乌尔德·埃尔·阿卜德利、三十六岁的杰卢勒·本·奥瓦贾、三十岁的斯努西·本·费尔古格、三十二岁的布拉欣·本·穆赫塔尔、三十八岁的穆罕默德·本·迈贾吉,以及年仅二十四岁的穆福格·乌尔德·达博·贝尔·哈吉。
特派记者的开篇落笔本就带着主观诠释。他将这六人定性为在迈斯卡拉一带制造“恐怖”的犯罪团伙,并把这些袭击描绘成对欧洲定居者与殖民产物的重大威胁。后文更称检方呼吁全力保护阿尔及利亚的殖民移民。此类辞藻皆出自当时的报端与公诉机关之口;历史叙述理应如实呈现其原貌,而不能将其视作对彼时局势的中立客观描摹。
预审法官掌握的第一条线索,源自一名叫海拉·宾特·穆罕默德·本·萨菲的女子的证词。报章称其与布阿扎关系匪浅,消息亦得自于他;然而这种人际勾连及其当时供述的自由度,如今只能管窥记者的笔墨。报道续称,杰卢勒于1865年6月4日因与父亲发生龃龉而离家,随后投奔布阿扎并结为同伙。二人落网后,据称对所涉诸般罪行作出了多项揭发。
关于加泽尔神父遇袭一案,海拉声称布阿扎曾向她透露,凶手正是他本人与斯努西、布拉欣及穆罕默德。杰卢勒起初亦作过相似口供,但在预审阶段行将终结时又予以全盘推翻。报道记者则将这些言论与证人马里奇和若唐的证言相对照——此二人声言曾在路上与四名男子迎面相遇,其后又见神父正走向那四人停留之处。
神父失窃的念珠始终下落不明。依海拉与杰卢勒之言,此物本该藏匿于埃尔哈扎特游牧部族聚落;然官方搜寻无果。《公报》亦未曾载录起获该证物或被告当庭认罪之实。
报道随即转述拉蒙·贝尔索雇佣的仆役弗朗西斯科·安东之死。铅印文本将其尸身被发现的时间记为1855年5月23日,却偏偏将该段落插在1865年的一连串袭击事件之中,并称安东失踪于“刚刚过去的5月19日”。此矛盾确凿存在于影印档案本身;因查阅存世史料皆无法释疑,故报上所刊年份亦断不可私自勘误改动。安东的尸首是在奥兰大道旁的一处大麦田内起出的,由于腐烂过甚,法医已无法明确断定具体致命伤痕。
根据向海拉转述的间接案情,安东当时正骑乘一匹母马前行,一伙人上前向其索要烟草。穆罕默德·本·迈贾吉涉嫌手持短棍猛击其头部;布阿扎随后将其割喉致死。尸体被遗弃于田野间,穆罕默德骑走母马,中途弃之。杰卢勒亦供认过大抵相同的过程,唯独未指认斯努西涉案。该母马其后在科舍龙附近被人发现四处游荡,马鞍与缰绳已然不见。《公报》将这一发现视作与私下供认相吻合的佐证,却未出示任何独立的官方勘验笔录。
依报道所言,同日还发现了约瑟夫·博内与皮埃尔·阿尔诺的遗体。此二人曾与第三名伙伴自西迪贝勒阿贝斯出发,前往哈曼干河垂钓。其后博内与阿尔诺动身将渔获运往迈斯卡拉集市贩售,不料最终被发现陈尸于圣安德烈附近。报纸描绘两人身上刀创累累,受碎石砸击,颈部均有创口。海拉与杰卢勒将这两桩凶案指认为布阿扎、斯努西、布拉欣和穆罕默德所为;《公报》亦特别指出,法医的部分验尸结论与杰卢勒的某段口供暗合。此外,该报还提及由海拉之兄转达的、据称系斯努西所作的第二份密供。
检方的指控并不仅限于人命命案。4月29日至30日夜间,一场大火烧毁了迈斯卡拉市场承包商手下雇工使用的一处木质工棚。海拉与杰卢勒指认布阿扎为纵火真凶,并称其在纵火前曾盗走一双阿拉伯式便鞋。此后,在一宗袭击商人梅萨乌德·萨纳内斯的现场附近,恰好发现了一只鞋履;一名鞋匠称该鞋系为萨菲·本·萨菲所制,但后者坚拒承认该鞋归己所有。如此一来,这条罪证链便完全建立在一件无主之物以及报章所载的抵赖与辨认之上。
行商萨纳内斯据称遭人以收购布匹为饵,诱骗至巴卜阿里顶端的一处宅邸。一名男子随后独自折返带路,行至约一公里处突然猛击其头部。幸得两名路人闻声疾呼赶来,凶徒仓皇遁走,在现场遗落了一根短棍与一只鞋履。萨纳内斯初时曾指认出一名嫌疑人,但报章根据其他线索判定其指认有误。随后,凭借附会于海拉及另一名间接证人之口供,嫌疑的焦点被引向了布阿扎。至于6月8日同样因被索要烟草而遭突袭的胡安·帕雷斯,所幸侥幸脱逃;他虽声称能辨识凶手面貌,却在众被告落网前便已离开该地。
7月30日杰卢勒被捕归案,终为调查提供了更为确凿的物证。他当时藏身于同布阿扎共居的泥棚中,经顽抗后被制服。搜查人员在其棚内起获一杆猎枪,农户阿里贝尔当场指认系其失窃之物——数周前,窃贼撬开其棚屋屋顶木板将枪盗走。杰卢勒坚称该枪归布阿扎所有;布阿扎则辩称枪枝乃凯德官(地方穆斯林行政官)手下一名仆役所赠,而该仆役对此断然否认。特派记者据此擅自得出结论,称猎枪之存在即铁证该二人合谋行窃。但这终究仅是报道者的主观推论,不能等同于司法勘验所记录的客观事实。
杰卢勒被捕两天后,灌木丛中起获了卡杜尔·本·泽拉特的毛织斗篷。这位老者在打理果园归途之中曾遭人击打头部并洗劫一空;他当场指认杰卢勒便是袭劫者。《公报》称,该指认与起获之证物相辅相成。至于穆福格,其最终仅因涉嫌于1864年秋与布阿扎合谋盗窃一头驴子而遭指控。两名证人声称曾见该二人牵驴前行,并在两人走后将驴交还失主。记者据此认为穆福格的罪责最为轻微。
对于公堂辩论,现存的报道摘要极为简略且偏见毕露。特派记者声称六名被告在受审质询时始终“冥顽自若”;但文中对被告的任何辩白皆未予刊载。法庭传唤了检方提出的四十四名证人逐一作证。检察官普热力主全体被告罪名成立,并以维护欧洲定居者安全为由,请求从严惩处以儆效尤。辩护律师虽随后发言,其辩词却未见摘要;依这份报道,后人根本无法公允权衡当庭供述与辩方异议的轻重虚实。
据《公报》记载,经过三天庭审,陪审团裁定六名被告全部有罪。报端铅印公布的刑罚如下:布阿扎·乌尔德·埃尔·阿卜德利被判处死刑;斯努西·本·费尔古格、布拉欣·本·穆赫塔尔与穆罕默德·本·迈贾吉被判终身苦役;穆福格·乌尔德·达霍·贝尔·哈吉被处五年监禁。而在二十年徒刑一项下,受刑者赫然印作“杰卢勒·本·穆赫塔尔”,而非最初名单中的“杰卢勒·本·奥瓦贾”。无独有偶,穆福格的父名在最初名单中作“达博”,判词中却变作“达霍”。因无其他独立司法文书可资参验,被判二十年监禁者之确切身份依然扑朔迷离;本记实对此类差异尽数存疑保留。
整篇报道的尾声遗留下一连串无法跨越的疑点门槛:从未起获的神父念珠,工匠辨认无误却遭失主坚决否认的孤鞋,两名嫌凶互相推诿来源的猎枪,展转流传的道听途说,以及一个判决理由付之阙如的陪审团。《公报》虽为判决结果提供了白纸黑字的背书,但物证之细节与个别刑期所对应的确切身份,依然受困于这单一史料的局限。在特派记者满篇“铁证如山”的断语背后,展现在读者眼前的,不过是一份高度浓缩的庭审实录,且字里行间无不透露出其执笔之立场——它根植于一套殖民秩序,并直言不讳地标榜着自身誓死捍卫的阶层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