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块蛋糕刚被从书桌上夺走,威廉·切特温德的刀刃便刺入了托马斯·里基茨的腹中。凶器正是方才切蛋糕的普通餐刀。里基茨一手捂住肋下,随即朝女佣汉娜·汉弗莱斯呼喊:“切特温德刺伤我了。”三日后,他伤重不治。庭审之中,案发细节细碎得近乎荒唐:一块西姆内尔复活节蛋糕,一个少年的讪笑,另一个少年的索讨。然而法庭必须裁定:此举究竟属于蓄意谋杀、过失杀人,抑或是触犯了严惩刺杀之法定罪名的严重罪行?
惨剧始于1743年9月26日,苏豪广场的克莱尔先生书院内。年约十五岁的切特温德在此寄宿;年约十九岁的托马斯·里基茨同在此求学。案卷表明二人素称友善。事发当日,室内尚有其他学童及宅中女佣汉娜·汉弗莱斯在场。数周之后,这本诉讼小册子将他们重新带回了由法官与陪审团主持的法庭,共同面对三项指控的审理。
卷首标明听证日期为10月12、13、14及17日。切特温德被控犯有普通法上的谋杀罪、一项依制定法起诉但姓名拼写有误的刺杀罪,以及验尸官死因裁判罪。记录特别注明切特温德几近失聪;其辩护律师据此请求准许他移步内栏受审,以便靠近辨听,法庭予以准许。案卷未载其当时之面部神色,后人亦无从悬揣;唯此一细节已足警醒观者:在全凭口头对质的公堂之上,他所闻所见,实与常人有异。
涉案之蛋糕在卷宗中记载详明。此乃西姆内尔糕,质地紧实,外皮干硬,切剖极费力气。切特温德带了一块来,正用自己的随身小刀切取——据记录,此物乃学童削物分食之日常用具。里基茨向其讨要,切特温德分予一块,里基茨复求之。切特温德拒绝,夹着蛋糕离房片刻。里基茨尾随而出。待二人折返,切特温德在书桌上另切下一块摆好。
在场证人对随后的一幕各执一词。学童威廉·汉密尔顿称,里基茨抓起那块蛋糕,笑着向女佣炫耀。切特温德出言索还,里基茨不理。汉密尔顿旋即见切特温德反手执刀刺去。他未曾得见拔刀瞬间,但认出那柄刀正是切蛋糕之物。汉密尔顿证实二人素无宿怨。在其证言中,事端起于少年间的戏谑,却在毫无预兆间急转直下。
另一名学童塞缪尔·马尔彻证实,里基茨确曾索要并分得一块,继而贪求第二块。他描述里基茨擅自拿走了桌上的蛋糕,但无法确定切特温德是否看清其举动,抑或开口索要过。由于身处室内另一端,他未曾听闻任何出言不逊之挑衅。他指称这一刀在里基茨夺糕后旋即刺出,却说不清是否已过了一整分钟。然而这番迟疑并不能坐实二人曾有缠斗:马尔彻断言,未曾见里基茨推搡过切特温德。
女佣汉娜·汉弗莱斯彼时正立于窗前缝补。她闻声步入餐厅,见里基茨手执蛋糕,听闻他刚顺手取了一块。她未曾目睹下刀瞬间。里基茨转身向她疾呼遭刺,她初时只当戏言。待里基茨挪开捂在肋部的手,她方见血迹渗出。据她回忆,切特温德随即致歉,称若真伤了里基茨实非本意。她亲眼所见与辗转听闻之间的界限至关重要:她的证词仅及于事后片刻,而非行刺本身。
庭审记录中亦借朗先生之口,转述了里基茨生前的一段自述。案发之际朗先生并不在场。9月26日晚间,他接获书院主持通报意外之来信方才赶抵;次日复延请外科医士会诊。里基茨向其陈述,争执起于蛋糕,自己拿走蛋糕纯为捉弄打趣,随后腹部中刀。朗先生更补充道,垂危少年称已宽恕同窗。然此言皆由朗先生转述,非出法庭当面对死者所作之讯问。
接下来的焦点落于那柄刀具。里基茨本人亦怀有一柄折叠刀。行凶之前,他曾展开刀刃,提议供切特温德切糕之用。马尔彻忆及,切特温德答称已有刀具,里基茨遂收折佩刀纳入衣囊。证言与庭上确凿事实勾勒出如此图景:行凶之刀本用于琐碎日常,而落刀之际,里基茨手无寸铁。汉密尔顿见其挥刃却未见拔刀;汉弗莱斯未睹行凶;马尔彻虽道出相搏之近距,却不敢妄称听清每句字句。
外科医士随后出庭,解释为何看似寻常微创竟至丧命。书院医士彼得·麦卡洛克于午后一时许赶到,初检时未见伤口穿透腹腔。次日再次探查,方断定已伤及内腑脏器,随即召集他医会诊。彼得·圣希尔医士证实,伤口位于右下腹肚脐偏下处,确系死因所在。里基茨遂于9月29日周四绝命。庭审将医理证据仅用以厘清创伤与死亡之因果链条,而非借以推求切特温德作案时之主观心理。
切特温德的辩护律师未传召任何己方证人。他们承认检方举证平实并无夸饰,但力辩此举绝非出于阴鸷歹毒之心。二少年本属同袍契友,毫无仇怨旧隙;里基茨强夺蛋糕拒不归还,而切特温德手握餐刀本在切食。辩方发问:因此挑衅而骤发的怒火,是否真能在法律层面上将一名少年定性为杀人凶犯?控辩争议已非有无伤人,而是该纳于何项法条之下。
公诉方则反驳道,区区口舌吃食,根本不足以构成刺腹重罪的合法抗辩挑衅。依普通法原理,纵无宿怨为凭,法律亦得依法推断恶意;凡采取严重失衡于挑衅之致命暴力者,即足构成恶意。詹姆斯一世时期颁布的《刺杀法案》更令案情扑朔迷离:该法令旨在严惩向未拔兵刃、未先动手之人刺击者,并将剥夺其享有“教士特权”免死之资格。而认定的事实表明,事发时里基茨既未先行动手,手中亦无寸铁。
庭上辩论深陷于“挑衅”之法意、刀刃预先在手之定性,以及蓄意谋杀与激情杀人之间微茫的界线。辩方罗列旧案判例,论证口角冲突或财产受犯在量刑定性中之轻重。控方坚称一块蛋糕之失,绝不足以成为动用致命凶器的辩由。小册子以大篇幅收录了控辩陈词与古老判例法源,然此皆属庭辩争鸣,不可与本案定谳混为一谈。最终程序性裁断由在座的两位主审法官作出:他们认为此案关涉之法律疑难,非经更崇高庄严之司法研商不可定夺。
陪审团未曾依循惯例裁定罪名成立与否,而是出具了一份“特别裁决”:他们列明自行认定之客观事实,随之请法官定夺此等事实在法理上当何罪论处。该份裁决条陈了二少年的年岁、起初分糕、二次求取遭拒、书桌蛋糕被夺、切特温德手中之刀与挥刺之举,以及里基茨因此亡故之事实,更明确记述二人之间未见宿嫌恶兆。其后,陪审团将针对三项控罪的定刑之权,全然呈缴法官公断。
这一程序安排,竟在案件事实昭然若揭之刻,让判决悬于半空。1744年的小册子止步于庭审与此特别裁决;其附录仅汇集了针对《刺杀法案》及谋杀与过失杀人辨析之历史旧例。它对切特温德日后命运之终审裁决只字未提。读者依凭此书,虽可循着刀光一路从课桌追索至审判大堂,却终究无法合上案卷——既不见量刑判词,亦无开释明文。这抹空白,成为了这卷印刷公案最后的余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