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尔斯·霍恩所述,通往安尼斯利的夜骑在他被兄长威廉喝令留在路旁时戛然而止;长兄独自携着装有一名出生仅三天婴儿的布袋没入暗夜。数十年光阴荏苒,查尔斯方才在陪审团面前吐露这一幕。在诺丁汉巡回审判庭上,这桩公案悬于对一桩陈年旧事的记忆,更系于一个更为棘手之问:他何以时至今日才开口?
1760年刊行的小册子将兄弟二人的行迹定于德比郡巴特利的父宅,弃袋之地则位于诺丁汉郡的安尼斯利教区。然而,开篇便赫然展现一处无法规避的纪年抵牾。其扉页赫然印着案发于1724年;起诉书与查尔斯的证言亦将事实归于1724年2月中旬,文书明确记载受害人为出生三日的男婴。引言却写道,1727年春,家中一名女子诞下一名男婴,后被发现遗弃于草垛之下。小册子对此龃龉未置一词。庭审审理的显然是有关这名三日男婴及1724年2月的指控;1727年的记载仅系相互乖离的序言旁叙,断不可与诉讼主体混为一谈。
据1759年出庭作证的见证人回忆,男婴被发现时,那个麻袋正压在约翰·盖尔斯特罗普名下的一处草垛之下。负责喂牲口的约翰·伍顿曾用草叉试探那个包裹,随后将其挑掷过树篱。托马斯·林姆作证称,包裹被带至他家中解开,其妻从中抱出一具已然冰凉的死婴。玛丽·霍尔忆及曾将婴儿抱至火炉旁揉搓,试图唤醒其生机。验看尸身的约翰·怀特曼未发现任何伤痕或挫裂;他判定酷寒与暴弃是致死之由。这些乡邻足以印证弃婴的发现及死相,却无一人目击究竟是谁将麻袋置于草料之中。
这宗刊印卷宗里对此疑问的唯一解答,全部出自查尔斯之口。据他供述,1724年2月中旬的一个夜晚,大约十点钟,他正身处祖宅的一间房内,威廉前来寻他。其兄命他策马随行。威廉自厨房后房抱出那名仅出生三天的婴儿,二人随即走向马厩。查尔斯跨上名为“罗宾”的坐骑,威廉则骑上一匹赤色小母马。婴儿被装入一条狭长的粗布袋中,庭审中将其描述为装换洗衣服的布袋。查尔斯称,在威廉将婴儿塞入袋中时,自己负责撑着袋口,随后系紧了绳结。
二人策马奔赴安尼斯利,法庭测算路程约为五英里。临近目的地时,威廉询问孩子是否尚存气息。查尔斯自称以脸颊贴近婴儿的面庞,确认其尚有呼吸。威廉随即夺过布袋,命查尔斯在路旁等候,旋即隐没在夜色中约一刻钟。归来时,威廉称已将孩子置于草垛旁,覆以杂草。这段陈词绝非惨剧次日采集的供词:查尔斯自辩称,因遵从父命而隐忍噤声,直至数十年后方告吐露。迟滞虽未剥夺其证言效力,却成了庭辩攻防的核心症结。
查尔斯辩解道,其父在夜行数日后获悉此事,盖因本杰明·杰克逊向老人通报草垛下发现弃婴一事。查尔斯称,父亲当时严令其守口如瓶。早在威廉被捕之前,查尔斯便已向数人吐露过此桩罪愆:包括约翰·凯尔索尔、德比的熟人、威廉的佃户,以及在他罹患重病时应召前来的约翰·怀特。数名证人证实,查尔斯确曾向他们提及那名婴儿,并将夭折归咎于其兄。这番证实固然坐实了指控绝非凭空骤起之辞,却无一人仅凭辗转复述便能核实那条夜路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小册子极力将此番揭发渲染为天道昭彰的明证,并将威廉刻画为贪婪成性、受人唾弃的乡绅。这幅充斥恶意的画像并非司法语境下的公允确论。司法卷宗显示,查尔斯的揭发实则发生于兄弟阋墙之后,其时正值亲友试图申请拘票,就婴儿之死对其严词盘诘之际。
辩方敏锐地抓住了这道致命破绽。数名证人当庭证实,查尔斯曾扬言要将威廉送上绞架,旨在攫取其名下的遗产份额,甚至曾提出若付予钱财便放弃作证。有人证言曾听闻查尔斯咒骂其兄死于非命;另一人则指称查尔斯曾威胁道,若威廉不给予其生活资粮,他便要“发誓取其性命”。亦有证词称查尔斯索要银钱远走异域,或出于私怨肆意中伤。尽管这些供词均在庭上立誓宣读,但多属凭借记忆复述的陈年口角。它们迫使陪审团审慎权衡原告的可信度,却又未能彻底瓦解其他既存物证线索。
对此项指控最确凿的抗辩交锋,牵涉到拘票签发之初威廉的行径。安尼斯利教区巡官约翰·图尔泽陈述了协同副手展开的搜查行动。他们于前夜登门,未获准入内,次日清晨折返。搜查各室后,塞缪尔·罗坚执要开启一口巨大的亚麻衣箱。据二人证言,威廉之妻最终开启箱锁,威廉赫然蜷缩其中。罗回忆称,威廉当时握住其手,言称查尔斯与自己罪责难分。小册子将此幕绘作畏罪心虚之态;然而,这终究仅是参与搜查者的单方证词,而非书记官录取的正式招供。
册子中还罗列了其他据称出自威廉之口的零星语录。塞缪尔·史密斯与亨利·科尔特曼作证称,威廉斥责此案纯系构陷,并提及所谓“考克袋”(Cock-Bag),此语暗指查尔斯描述的那个布袋。约翰·沃克则转述了威廉的一句断言:若不绞死查尔斯,便无人能绞死他。而在另一些场合,证人则证实威廉全然否认犯下任何罪行。这一串言辞交织的罗网缺乏实物铁证的明晰:每一句皆经由证人记忆的回溯与印刷出版物的转述过滤。其在天平上的分量,全凭陪审团的内心确信裁量,而小册子仅对陪审团的定夺一笔带过。
在被告席上,威廉的自辩极为简短:他坚称对罪行一无所知,声称构陷者无非是图谋其性命与产业之徒。此言切中要害。查尔斯已当庭承认直接参与了运送婴儿,而其对手亦暴露出财产觊觎的私心。然而,辩方证人所言多局限于威胁与讹诈钱财的过往;小册子特别点明,并无一人能够提供发现婴儿当夜的直接反证。刊印卷宗未曾保留完整的庭审速记,亦未录入法官的手记,无法复原法庭辩论的每一处细微推敲,仅存留了编撰者选择截取的词句。
庭审于1759年8月10日星期六拉开帷幕,由首席男爵帕克主持。起诉书详细列举了加诸威廉之身的罪行:将一名生下尚存活的三日男婴置于亚麻布袋中,运至安尼斯利的一片空旷田野,继而弃置、暴露并不予救助。男婴之死正是由此恶果相因所致。威廉辩称无罪。据小册子记载,庭审持续了近九个小时;待法官作完案情总结,陪审团退庭商议约半小时,旋即返庭裁定罪名成立。史料载明,死刑判决当即签发。
涉嫌之罪与尘埃落定之判之间,横亘着三十余载光阴。查尔斯之说早已在邻里间悄然流传,却未曾立刻付诸公堂。据小册子所载,德比郡的一位治安法官曾因案发年代久远、恐累及阖族声誉而犹豫不决;然作者并未引述任何确凿公文以证实此节。讼案随后移交诺丁汉郡当局。威廉被解往监牢,向王座法院申请保释未果,遂在狱中苦候夏季巡回审判。
裁决既下,多名乡绅奔走呼吁,祈求宽限时日以便其安排后事。主审法官最初准予缓刑一个月,其后又数度延期。小册子声称,威廉将这些喘息之机皆挥霍于乞求特赦,并谴责其至死未曾认罪伏法。此类道德攻讦多出匿名编纂者之私意,其将死囚直呼为罪魁,将全案附会于因果天道。其叙事中唯一无可置疑的史实反倒极为简素:刑期暂缓数度,终至1759年12月11日,威廉被押赴刑场执行绞决。
公案至此以刑戮收梢。今日之读者,既无从聆听两兄弟生前的对质抗辩,亦无缘在此调阅官方法庭笔录。整部纪略充斥着迟到的指控、围绕发现弃婴互相咬合的印证,以及针对控告者声誉与动机的猛烈反诘。它同时忠实烙印着作者未能弥合的时间龃龉。恰是在这片幽暗的间隙之中——在三十五年后追述的夜行长路、隐蔽的家族隐私与1759年落下的法槌之间——遗留下了卷宗中最清晰的拷问:并非小册子试图规训我们如何评判威廉,而是当年的陪审团,究竟为何采信了呈递于前的这一连串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