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62年1月22日至23日阿列日省巡回法庭的庭审现场,一堆骸骨被陈列于长案之上。《法庭公报》的记述描绘了一位专程自图卢兹赶来的法医,如何在案前拼复出一具年轻女性的骨架,旁侧则摆放着当时医学界判定为胎儿的细碎幼骨。在掘出的随葬物件中,报端列出了数枚圣牌、一串念珠、一枚顶针、一颗群青色料球以及一杆小秤。面对这些残存之物,年届三十九岁的让·福尔-帕莱断然否认杀人罪责。他承认结识玛丽·阿亚·佩古,却坚称对其于何时、以何种方式失踪一无所知。这是巴黎通讯记者所采撷的开篇图景;早在人们知晓此案确据如何形成之前,这副景象便已赋予了庭审一种铁证如山的表象。
这份司法纪事出自报章笔录,而非官方速记档案。报道载明,这位居于乌斯特区埃尔塞市镇的男子,所面临的是一份被《法庭公报》大篇幅引述的公诉状。控方将前情追溯至1851年初,彼时福尔-帕莱刚从军伍退役,返抵故里。据称他曾向年方二十三岁的玛丽求婚,二人遂生私情,致使女方身怀六甲。按检方指控,被告随后却对她弃如敝履,嫌其家境贫寒且面生肉瘤,遂悔弃这段有损其虚荣心扉的婚事。及至九月,玛丽在母亲陪同下前往镇公所申报妊娠。此皆为《法庭公报》所转录司法文书之辞,绝非对当事双方心路纠葛的独立复原。
该公诉文书继而指称,三月之后,玛丽于某日傍晚外出采买杂物,临行前允诺回舍用膳。其间她曾造访两名妇人,文书具名指为庞索勒·皮塔什与巴凯;告别后者之后,她踏上归家之途,自此便杳无音信。“三月之后”一语虽将失踪之事与九月的申报相勾连,纪事却未载明具体日期,亦未详述采买何物,抑或玛丽与探访妇人之间曾有何等交谈。缺少这诸般细节,留存于司法档案中的唯有记者所传达的冰冷事实:在四下寻觅的亲友之间,起初无人知晓她究竟流落何方。
初期的嫌疑尚不足以将福尔-帕莱推上巡回法庭的被告席。同份司法文书所摘要的昔日初查显示,失踪当日下午三至四时之间,他曾与玛丽在田野间长谈。时至晚膳时分,他身处一座谷仓,紧邻玛丽归家必经的小径。控方指出,双亲高声呼唤玛丽,被告虽近在咫尺可闻,却默不作声。及后,在归家进餐前,他又转赴邻妇卡特琳·福尔·坎特家中,其惶惑不安之神色令该妇人深感异样。翌日,面对玛丽诸兄的质询,他竟反唇相讥,声称自己并无看护其妹之责。公报记述并未附录原始证言以供后人细勘言辞、方位与时刻之微,仅勾勒了这些犯罪嫌疑之于控方的综合线索。
除上述情状外,公诉状还提出了一个可能的作案动机:福尔-帕莱或急于除掉昔日情妇,以便另缔良缘。村镇之中谣诼纷起。然而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更有三名证人一口咬定曾于波尔多或其近郊目睹玛丽身影。《法庭公报》亦承认该等证言颇多可疑,且无可否认地加剧了案情疑窦。因此,预审起诉法庭最终裁定不予移送巡回法庭审理,作出了不起诉裁决。此一法律术语必须依其确切法律效力予以理解:它绝非经过正式庭审后的无罪开释,而是指在当时欠缺足以交付审判的证据之下,司法机关所作出的中止诉追决定。
福尔-帕莱遂返回埃尔塞。随后,《法庭公报》将其勾勒为一介暴戾之徒,并列举其过往两次定罪记录:其一因故意伤害被处监禁两月,其二则因殴打妯娌于1860年6月15日被判监禁十五个月。该等刑期皆为报道所梳理的个人生平劣迹,并不能直接作为杀害玛丽的铁证。临近刑满获释之际,其家族对其归来甚感惊恐。纪事指称,正是在此种惶惶氛围下,其胞兄皮埃尔·福尔出面控告其残害玛丽,并在一位未具名人士的指点下,径赴圣吉龙检察官署投案检举。
皮埃尔陈述了一番隐秘交谈。据其供称,让曾向其吐露发生了一桩“意外”:为迫使玛丽否认腹中骨肉系其所出,让曾持棍棒击打其头部,随后央求皮埃尔协助运走并掩埋藏匿于谷仓中的尸首。皮埃尔自称断然拒绝。他又言,让转而求助于另一胞弟让-皮埃尔——此人后来阵亡于克里米亚战场——让-皮埃尔在离乡远征之前,曾将埋尸之处告知邻人皮埃尔·福尔·坎特。这一系列口耳相传构成了案件的核心锁链,然其流转却历经多重间接转述:报章转述了皮埃尔的供述,该供述又引述了被告之言,并牵扯出一位亡弟的临别吐露。对于后世读者而言,万不可将此等传闻径直等同于法庭亲耳聆讯的直接招供。
司法调查官随即进驻埃尔塞。皮埃尔·福尔·坎特证实,让-皮埃尔确曾在应征入伍前向其吐露此桩罪行;他遂指认了被告名下一处田产中的具体方位。发掘之下,一具骸骨及数件被指认为玛丽生前遗物的物件重见天日。随行医官鉴定此为女性骨骸,并辨识出月龄约六至七个月的胎儿骨骼。在该篇报道之首,记者曾称胎儿为七个月。这一前文定数与法医实勘区间的细微分歧,公报并未予以澄清;故而最为稳妥的纪实之法,便是依各章节原文照录医学推断,而不作主观武断之引申。
尸身既见,旧案遂起波澜。引述公文显示,刚从阿尼亚讷中央监狱服刑期满的让再度被捕。他予以极力否认。《法庭公报》称其抗辩“自相矛盾且狼狈局促”,此乃通讯记者的主观断语,自当与案卷客观记述严格剥离:法庭安排兄弟与其当面对质,二人坚执前词。此前声称在波尔多目击玛丽的三名证人亦当庭翻供,自陈乃受福尔-帕莱指使而作伪证,其证言系受被告口授并遭其恐吓所致。报道摘要了翻供之词,却既未刊载最初证词之详,亦未录入所涉恐吓的具体情节。一派曾坚称其亲见活人,如今另一派则将其钉于伪证之席。仅凭报端纪事,已无法还原当年对质的交锋实况。
检方复又出示了一封写自富瓦看守所的亲笔信。据所引起诉状,福尔-帕莱在信中自称心头重压难抑,乞求一位亲属居间斡旋于证人之间,以助其脱困。检方据此解读出作贼心虚之迹象。然而报纸并未刊发信件全文、书写背景,亦未摘引此概要之外的原句;记者甚至主观添附道,被告在字里行间“流露”出焦灼之感。此种解读当归入检方控诉策略,而非对书证本身的客观公证。此项辨析尤为关键,盖因单凭请求游说证人之举,实难悬断彼时究竟向证人提出了何种诉求。
在书面预审中传讯的一百零二名证人里,公诉机关当庭传唤了二十八人。福尔-帕莱全盘驳斥各方证言,坚称自己沦为家族阴谋的构陷对象。检察官迪贝达提请陪审团就蓄谋与伏击杀人罪名作出肯定性裁决;拉博德律师出庭为被告辩护,《法庭公报》并未摘登其辩护要旨。在审判长卡罗尔作了案情总结后,陪审团退庭评议。纪事未曾披露陪审团设问表决的细项明细,亦未详述法庭辩论始末,仅载明法庭最终以谋杀罪判处福尔-帕莱终身强迫劳役。报纸终以镣铐加身、步履维艰被押返牢狱的囚徒剪影作结;此一终局画面虽极具震撼,却无从单凭一己之力廓清判决前夕诸般证供的内在罅漏。
通观全案,必须将标题所串联却不可混为一谈的两个历史节点审慎观之:其一,乃是当年尸首无存、且有证人指称涉案女子疑似现身波尔多时所作出的“不起诉裁决”;其二,则是因宗族亲眷指认田垄掘出白骨、检举告发以及当庭翻供所促成之“公诉重启”。《法庭公报》将案件归结为无期徒刑的重典,然因缺失陪审团评议答卷之原文,致使后人无法逐一还原司法定罪的每道法律关卡。然而,它却清晰昭示出一桩曾因疑窦丛生而搁置的积案,如何在家族指认、冢丘重光与证人反复改口的合力之下,一步步蜕变为铁铸般的重罪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