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坚称,那一千法郎与六千五百法郎,确实交到了马让先生手中。”卢瓦索在陪审员面前斩钉截铁。涉案军官则反唇相讥,斥其为含血喷人。法警在二人之间传递着一份自卢瓦索处搜获的便条:卢瓦索咬定,自己当初在便条上写下了马让的全名,后因顾念旧情将其刮擦拭去,仅余首字母。审判长查验后指出,纸页上刮擦的痕迹确实清晰可辨。然而,区区一个首字母、几笔金额以及两名被告各执一词的辩白,在这一刻尚不足以定夺这桩公案。
1874年7月3日,塞纳省重罪法庭正式开庭,审理卡昂-里昂行社行贿公职人员一案。报载此番起诉乃是由早先一桩军需物资舞弊案牵引而出。行社主事卡昂-里昂此前已被轻罪法庭判处五年监禁,如今潜逃在外,受缺席审判。庭上另有二十二名被告列席。《法庭公报》将其划为两大阵营:其一为行社雇员,被控施贿;其二为军需配给军官,被控收受回扣。
控罪的核心,盘根错节于一整套名义上为军方效力的业务网络。该行社设有两个据点:一处在巴黎,专司轻便装具;另一处在里昂近郊的蒙普莱西尔,设有工坊以制造被服及重型装备。朗贝尔执掌巴黎之轻便装具业务;巴祖安曾掌管里昂总号,直至1870年由卢瓦索接任。马蒂法斯与拉居特则充任外勤行商跑差。在这一体系下,所有订购契约皆须经由负责验看物资或参与收件验收的军官之手。
庭审伊始,双方供词便现分歧。巴祖安断然否认曾就马让与佩潘二人经手回扣,仅承认曾赠予佩潘一套军服。卢瓦索之供述则大相径庭,坚称自己曾多次向军官打点款项,并指明付予马让之金额逾七千法郎。马让断然否认。马蒂法斯与拉居特承认经手过几笔微薄回扣,却辩称那不过是业内司空见惯的商业贴水,绝无左右验收委员会决断之企图。涉案诸位军官则矢口否认曾收受过任何此类馈赠。
会计马修则从更宏观的层面为这种行径开脱。他陈称,自己所见的回扣历来只是为了补贴会计军官的差旅开销或亏空,实属商业贴水。审判长当即提醒,他本人亦曾遭起诉,仅因诉讼时效届满方获免诉。审判长旋即宣读了马修致卡昂-里昂的一封亲笔信,信中会计要求对方依约按每日二十法郎、外加布匹鞋履供货总额百分之二点五的提成向其支薪,此项并不涵盖应予打点“C……与M……”之款项。马修承认信件系其所写。审判长追问此二缩写是否意指上尉(Capitaines)与少校(Majors);证人却推托事隔八年,自己已无法断定。他坚称当时认定此等酬劳合规合法。当审判长指出亦曾有军官义正词严予以拒绝时,马修辩称自己有时不免撞上行事粗暴之人。审判长冷峻反诘:那些粗暴之辈,恰恰是将他拒之门外的廉洁军官。
这番作证随即演变为一场口舌之争的叙述。马修讲述自己曾遭某位上尉驱逐;他声称自己当时主动要求被扭送治安所,并扬言在获得赔礼道歉前绝不离开。据其所述,此幕最终以上尉大敞房门、迫其悻悻离去告终。检控官当庭提及,马修在公社时期曾被单独羁押于玛萨斯监狱长达五十四天。庭审记述并未将这段过往坐实为受贿铁证,却淋漓展现出一名证词漏洞百出、其关于回扣的巧辩屡屡被自身亲笔字据击溃的尴尬证人。
佩潘当庭承认曾收受行社赠予的一件衣物。至于控方指控行社为其垫付的五百法郎居所用度,他辩解称其寓所远离工坊,行社遂代为垫付了年租四百法郎之租约中的五期租金。他咬定,自己的顶头上司在一定限度内允准了此种安排。法庭在传讯军需官勒弗朗索瓦与泰斯塔之后,审判长将卷宗转向了马让案。
在审判长看来,马让一案情势最为严峻。审判长指出,自卢瓦索处起获的便条将马让与一千法郎及另一笔定性提问为六千五百法郎的款项紧密勾连。马让抗辩称,卢瓦索在预审及庭审中所言纯属构陷。他仅承认曾有一笔八十五法郎的购鞋款,审判长对此亦表示马让已给出合理解释。至于其余款项,马让推测乃是卢瓦索监守自盗,却在账册上伪称已交予自己。马让辩称自己坐拥一万二千法郎年金,生活节制朴素,生平从未玷污军人之忠诚。
卢瓦索坚不撤回指控。他解释道,自己起初确实在便条上写下了马让的全名,后因内心煎熬、不忍出卖旧友,方将名字刮抹。他坦言此前受审时曾试图遮掩,最终方吐露实情。依庭审现场宣读之记录,便条上分明赫然载有“一千法郎”及用于维修复原之“六千五百”两笔款项。马让当庭抗议,卢瓦索则指天誓日称句句属实。法庭在听取另外五名证人之证词后,宣布休庭。
一周之后,法庭调查转入辩论阶段。7月10日,检控官撤销了对比达尔少校及布尔热上尉的公诉。其余辩护律师则对案件事实及其法律定性同时发起反击。为朗贝尔辩护的卡拉比律师主张,即便控方所指之馈赠属实,亦非职务行为之对价;他将当事人塑造成一名与涉案军官绝无私交的工头,并极力陈情其在战时立下的汗马功劳。巴祖安的律师则坚称,历经这番法办已足具警示之效,其当事人自始至终皆出于善意。
费雷律师为卢瓦索辩护时称,当事人不过是恪尽职守听命于东家,且所有款项之支付皆发生在军需验收完毕六个月、八个月乃至十二个月之后。在他看来,此类款项绝难归入包揽合同之行贿范畴。辩护人更指出,卢瓦索本欲护佑同袍,却在层层逼问下被迫构陷了同案被告。为马蒂法斯辩护的朗迪耶律师则针对商业欺诈指控,对往来信函作出了商界习惯视角的诠释:他指出,起初呈递之货物实则品质优于样品,而后续供货亦完全符合规章规制。他将这些折让回扣轻描淡写为传承有自的旧日商道客套礼数。
翌日,奥斯卡·德·瓦莱律师接替发言,为马让展开辩护。庭辩首先围绕被告是否有权佩戴勋章展开了漫长交锋。控方原先主张身陷起诉之列便当剥夺此项特权;辩护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援引1826年之司法解释,并提醒法庭马让已在审判长提醒后主动解下勋饰。随后,他直切案情实质:在他看来,那张经刮磨的便条与卢瓦索的一面之词,乃是套在当事人身上的唯二罪证。其余辩护人亦分别为佩潘及马尼埃尔据理力争,或质疑证据单薄,或援引长官之特许。7月11日,法庭宣布延期,以听取最后的辩护意见。
7月13日,最后的辩护人为蒙贝、杜布莱、卢尔西讷、帕尔纳容、托马与芒索等人作了结案陈词。法庭听取了审判长的提要归纳,随后陪审团退庭评议。晚间七点三十分,陪审团复庭,对法庭提出的全部罪名设问均给出了否定裁决。审判长当庭宣判在押被告全数无罪,并下令立时开释。《法庭公报》生动记述了获释军官向陪审员频频致谢、双手紧握、家眷相拥而泣的场面。那张被刮拭的字条上,刀痕犹在。庭审记述并未透露陪审团在各个罪名上的具体心证缘由;它留给历史的,唯有全盘否决的答复,以及随之而来的满堂开释。
文献注记:本案主要取材自《法庭公报》关于1874年7月3日、10日、11日及13日庭审之精选报道,刊布于7月4日至14日间。本叙事仅依凭7月4日、5日、11日、12日及13-14日合刊各期之确凿节录;其余刊期虽存于档案,但未作全盘引述。公报仅概述了公诉与辩词,并未刊载陪审团个体之裁决考量。庭上提及之钱粮数额均依发言者原话采信;卢瓦索当庭诵读之便条与审判长之设问中,针对马让之处均指认为六千五百法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