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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es de la Maison BeaulieuMAISON BEAULIEUAB ÉDITIONS · CUISINE & LETTRES
书记官处的54篇奇案小品 · 巴黎与努瓦永教区,1777年

锯木匠与本堂神甫

潜伏室中,静伺孀妇。一截粗柴,一柄特意磨利的尖刃。而坐地销赃者,竟是堂区神甫。

1777年12月3日,巴黎高等法院颁下一道判词:判处纵锯匠皮埃尔-埃蒂安·夏利耶于格雷夫广场受车轮刑,敲碎周身肢骨处死。此人肩头早被烙下代表盗贼的“V”字烙印。《公报》仅以寥寥一语记述其罪状,字字千钧。

11月13日,夏利耶潜入孀妇玛格丽特-埃德梅·勒格赖(夫家姓隆登)的卧房,蛰伏其间,静候其归。妇人甫一踏入房门,他便操起木柴劈头痛击,复以事先特意磨砺的短刀将其刺毙,继而劫掠一空。判词载得明白:系蓄意预谋杀人并劫财。

烙于肩胛之上的“V”字火印乃盗贼专属;足见夏利耶此前已非初犯,早经司法惩戒。从那柄事先打磨锋利的凶刃,到掩藏于门后的屏息潜伏,足见这第二桩罪孽绝非一时血气之勇,而是冷酷周密的图谋。

然而,判词紧随其后的文句更令人惊骇莫名。关于努瓦永教区帕塞尔圣马丁堂区神甫、教士路易-康斯坦·德拉沃——即替夏利耶窝藏不义之财的销赃之徒——高等法院谕令暂缓定谳,俟正凶伏法后再行裁夺。

一位乡野堂区神甫,竟收受窝藏着巴黎遭戮寡妇的血财遗物——《公报》未再多着一墨,既未交代那些赃物究竟如何暗度陈仓运抵神甫宅邸,亦未写明这位身披圣职之人对赃物的腥膻来历到底知悉几分。高等法院显然欲先将凶犯正法;依当时常例,犯人临刑就戮前尚有一番终局供状录存,法官多半指望凭此遗言,彻底勘破神甫案情。世人自盼展卷阅其后事,可惜此案下文,并未载于本期公报。

《法庭公报》,1777年,巴黎高等法院1777年12月3日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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