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4年元月,马尔谢讷司法管辖区下辖的伯夫里村,乡民让-巴蒂斯特·拉克曼弑杀了生身之父。佛兰德斯高等法院判处其死罪,判决旋即于元月三十一日在马尔谢讷验明正身,处以极刑。此案大略如斯;《法庭公报》对此罪案本身未着重墨,盖因真正激起轩然大波者,并非这桩弑亲之孽。
真正骇人视听的,是一纸鸿雁。三月三十日,里尔刊行的一份单张印刷品——即《佛兰德斯报》第七十期之副页——刊登了一封署期二月十一日的长信。致信者乃杜埃当地一位仅以三颗星号匿名的执业律师,收信人则是《名案汇刊》主编德·埃萨尔先生。这位律师在信中详叙了这桩弑逆大罪,并试图穷究其酿祸之根由。
在律师看来,此罪既不能如孟德斯鸠那般归咎于风土气候,亦非出于灵魂之沉沦悖谬。其根源,恰恰在于血肉凡胎之内。他断言,凡人世间之极恶与大善,其根由唯系于血气机关与生就的体质;天资禀赋,乃为统御道德知觉的造化根本。他更推波助澜,放言道:倘若当年刺杀先王的雅克·克莱芒、拉瓦亚克抑或罗贝尔·达米安,在行凶前一刻钟曾教医官放过一遭血,他们的双手便决不致染上法兰西君王的骨血;若是让-巴蒂斯特·拉克曼生前亦得此一剂清泄之助,便断不至于手刃亲父。
佛兰德斯高等法院的王国总检察长读罢勃然作色,起而痛斥这纸印刷品。他并不非议罪案卷宗的细枝末节,他所纠弹的,乃是一种动摇立国根基的异说。总检察长声色俱厉地指出:倘若凡人皆受制于一股盲目狂乱而不可遏抑的血肉驱力,且非美德、意志乃至教化所能匡正,则天下便再无“自由意志”可言,而罪魁祸首亦将无从问罪。在他眼中,这不啻为最为猖獗狂悖的唯物邪说,分明是《自然体系》与《论精神》那一干离经叛道之徒的流毒反扑。
世人读至“放血”一节,或可忍俊不禁。然而,若思及这位杜埃律师在行刑次日、借省城一隅报刊所抛出的锥心之问,人们便再难展颜:形骸的界限止于何处?罪孽的渊薮又始于何方?这道悬案,历经数百年风霜,至今仍未绝响。在1784年,法庭视此论调危殆至极,必欲将其押上高等法院鞫讯弹劾而后快。而那时的让-巴蒂斯特·拉克曼,早已泉下骨冷两月有余;在他生前,亦从未有人想过要替他刺破皮肉、放一钟沸腾的逆血。
《法庭公报》,1784年,佛兰德斯高等法院,弹劾《佛兰德斯报》第70期副页(1784年3月30日)公诉起诉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