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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es de la Maison BeaulieuMAISON BEAULIEUAB ÉDITIONS · CUISINE & LETTRES
书记官处的54篇奇案小品 · 巴黎,1793年

欲事君王之宪兵

先王既殒,宪兵弃伍还京。纵酒馆肆之间,扬言誓雪国仇。八月八日受审,即日伏诛。

安德烈·若纳斯(André Jonas)时年三十有一,官拜国家宪兵第二十三师队属员。方闻废王路易伏诛之耗,他便掷甲离营,背弃麾帜,潜归巴黎。

既入帝都,其行竟毫无收敛。1793年5月间,于林荫道旁、酒馆肆宇诸地,他屡屡肆口宣称:既逢此等弑君逆伦之暴行,己身断不可再滞留行伍。当年《公报》犹录其口供原辞,唯将至秽一语隐去留白:“吾辈岂为供此等所谓‘国民’驱策而生?断非如此!吾唯愿奉侍一国之君。吾将奔鲁昂,志在为路易十六报仇雪恨。纵历千方百计,亦必成之。金帛之属,吾未尝有匮,欲索几何即得几何!”

闻者皆惊骇愤懑。众民群起告发至圣殿区监视委员会;该会收纳数路供词,并即提讯。巴黎警政公署旋即颁布捕牒,先行解押于圣佩拉吉监狱(Sainte-Pélagie),随后径移送革命法庭究办。

据《公报》所记,迨至开堂对质,众证人供述凿凿,语若印契,迫使若纳斯默然受制。昔日于林荫道酒肆中高谈阔论、目空一切之徒,至此竟无一言堪以置辩。

陪审诸公一致议决:案犯在圣殿林荫大道、在酒馆各处,当数名公民之面,公然发表旨在瓦解共和国、复辟王权之逆伦言论,属颠扑不破之事实;且断定安德烈·若纳斯出言凶悖,其心至险。法庭遂依1792年12月4日之律例,判处其死刑,籍没其家产,押赴革命广场行刑。判词下达于1793年8月8日,即日决不待时。

至于其腰缠万贯虚实如何,抑或奔赴鲁昂究欲何为,后人皆不得而知。卷宗所遗,不过寥寥词句而已。然区区片言已足断魂:自判词落定迄于命绝断头台,前后相距不过数个时辰。

《新法庭公报》(Gazette des nouveaux tribunaux),1793年,革命刑事法庭,1793年8月8日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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