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检1783年《法庭报》的两道判词之间,赫然夹着一篇文字,非判决亦非辩词,而是一纸陈情书。文末署有一位教士之名——于罗神甫(l'abbé Hurault),其收梢之语,读来令人凄然心恻:凡有意解囊周济K……先生者,请径将义款寄交本报主笔。
这便是关于此人的始末,而报端所载,亦仅存其姓氏之首字。
此君本出清白门第,少承庭训,教养颇备。及父殁,室如悬磬,遗簪片瓦不存,惟遗累累陈债。为人子者独秉方正自律之概,毅然承揽家逋,誓以己力躬行偿付;为此更倾囊捐得一席官职,入于那被神甫妙喻为“法统耳目”的监察之所。奈何保书既立,债家逼迫日紧,寸步难支,其拮据苦斗之心渐遭消磨。穷则思变,困境最能激荡神智,他遂暗忖,唯有缔结一门良缘,方足解此倒悬之危。
他既无家赀,又乏奥援,仓皇间托庇于一位境遇亦甚逼仄的名门妇人。此妇许诺,可为他延揽一庶族女子,门第虽卑,家私却颇为充实。媒妁遂携他奔赴女家所在的城镇,为之引见;二人一见倾心。未几,无受迫之迹,神智昭朗,更兼年方三十六岁、意志全然自决的女子,亲笔立下许嫁之字据,且命他回署同契为誓。
三十六岁——请牢记此一岁数;此案之关窍,尽系于斯。
此君旋返巴黎,旋即得知未婚妻已随那女媒同抵京华;顺理成章,他急往探视叙契。然而女子尚有一严父,前此私订终身未曾禀命,此刻唯有暂蔽其父之耳目行止。
不意其父闻风,立时调动巴黎警所之一众侦骑爪牙,多方兜捕。终觅得爱女下落,先以宽宥伪言诱之,转瞬即巧取密令,强行将女幽禁。紧接着,严父具状控告这位求婚之婿,罪名凡三:拐带诱骗、诱奸、强暴。
此案移送老翁所居市镇审理。原告在乡里资财殷厚、颇有声望,反观被告客寓异地,无资无势。地方司法官欲为一名早过及笄、成家之年的及笄女子洗雪所谓“被暴之冤”,行事却正如神甫笔下所叹,反将法度纲常尽数践踏无遗:竟判处被告流放充军为苦役划桨犯,而那位居间作伐的妇人亦被处以剥夺公权之奇耻罪。
及至上诉,刑责始获减黜。他免受划桨充军之苦,改判科以罚金、承担诉讼重费,并偿付老父巨额赔偿。
然而,他身无分文,实无可纳。他当初图谋婚姻,本就是为偿清债务;而凡无力完纳判令赔款之人,唯有在囹圄之中长相枯候,直至赔资缴足之日方得脱身。
待至于罗神甫濡墨上书之秋,此君已在债务牢狱中沉沦了整整十一载。
至于未婚之女,自遭缚之后,便被生父锁闭于感化院中。倘若彼时尚未获释,女子已是四十七岁的迟暮妇人,整整十一年的幽禁韶华,仅因身登成年而欲自决归宿,便罹此横祸。其忏悔神甫与四邻街坊咸皆作证,昭明她平生举止端严,从未有半点心智狂乱之象。反观其父,对簿公堂时已风烛残年,依于罗神甫之见,实受身侧一众贪鄙嫉恨之辈所蒙蔽挟持——围拢在这老朽榻前的诸位承嗣之人,断无一人乐见女子出阁而析分家私。
当年《法庭报》的阅者是否曾为之掷囊捐金?K……先生生平可曾再睹巴黎的晴天长街?凡此皆不可考。人们所确知的,唯有在1783年的巴黎,在那位向称仁慈的君王治下,两名成年男女,仅仅因两情相悦立下一纸婚约,便在幽牢深院中,生生断送了各自的十一年生辰。
出处:《法庭报》,1783年(1784年度订阅合订本),于罗神甫呈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