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起于圣安托万郊区特拉韦西埃街的一间小酒馆,起于几句醉话。糊纸匠皮埃尔·莫兰向四下买醉之人高声宣称:若不另立一位尊长总理法兰西庶政,国事便永无宁日;工人们的日薪若不从五里弗尔提到十里弗尔、十里弗尔提到十五里弗尔,便根本活不下去;至于国民公会及其各委员会的要人,泰半皆是鼠窃狗盗之徒。
邻座的酒客艾蒂安·奥利维耶闻言大怒。莫兰却浑不在意。奥利维耶当即声称要去官府告发;他拂袖而去,果然告发了他。
第八区革命委员会的一名委员随即率武装卫队赶到。莫兰此时已离了酒馆,回到了同街另一家纸肆做活。差役循踪去拿人;特派委员命他回酒馆对质陈情,莫兰竟应声而来。
卷宗记至此处,向来严峻枯燥的《法庭公报》忽现传奇笔意。莫兰怒目圆睁,直视奥利维耶,秽语交加,更扑上前去欲施拳脚,幸为卫兵扯住。转瞬之间,他暗自自怀中抽出一柄折刀,倏然翻开,一手猛地掀起奥利维耶腰间所系围裙,另一手持刃直攮其腹,连中两刀。奥利维耶仰面栽倒;众人方才将他扶起,他又颓然倒下,气绝身亡。
“他死了!”莫兰狂呼道。公报直录其口供,未加丝毫粉饰:他接着骂道,若这厮不死,自己才真要气炸了肺;他这一刀本就是奔着要命去的;至于断头台嘛,他嘴里吐出的混账话,世人自然想得出来。
差役押他当堂验尸。“把遮着这厮脸的软帽揭了!”莫兰喝道;死者正是仇家,单凭衣饰与面相,他便认得真切。
及至翌日,莫兰被解送至陪审团首席官面前,却宛若换了一人。他昨夜不过是醉后发狂。头一天还在酒桌上自命不凡的高谈阔论,此刻已忘得干干净净;一时血气之勇,终致大祸临头。庭上呈出凶刀,问他可认得:他别过头去,泪如雨下,答道,认得。是否便是用这把刀刺杀了奥利维耶?“天哪!我身边……本就只有这一把。”
陪审团最终裁定:此案系属蓄意谋杀,且在依法行事的委员面前公然施暴,心怀反革命之意图,更倡议设立侵犯人民主权之政权。法庭判处皮埃尔·莫兰死刑,并饬令依弑逆与重犯之律例,着其身着猩红罩衫押赴刑场。
纵观全案,最令人心旌摇曳的,或许唯有终审之日的那句残语——一个宿醉初醒的汉子,面对眼前那柄折刀,喃喃自语:他身边,本就只有这一把。
《新法庭公报》,巴黎省刑事法庭,行革命审判:皮埃尔·莫兰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