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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es de la Maison BeaulieuMAISON BEAULIEUAB ÉDITIONS · CUISINE & LETTRES
书记官处的54篇奇案小品 · 兰斯与巴黎,1769—1778年

非己之人

胞姐矢口否认他是自己的亲弟。他遂被冠以异姓,充作冒名行诈之徒定谳判刑。直至五年之后,巴黎高等法院方才还其本名。

世间争讼,所竞者或为田亩,或为宅第,或为遗产。而在此案之中,所被夺去的,竟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名姓。

雷米·巴罗内客居远方多年。待其归乡,方知胞姐——坎坦·拉莫尔之遗孀——趁其久出未归,借法权之便将生母遗产中本该归他所有的份额悉数据为己有。巴罗内仍将其应得之份转让予一位名叫奥贝尔之人,作价若干。奥贝尔既受让产权,便携契据面呈拉莫尔寡妇;未料此妇断然坚称,在契据上签字画押者绝非其胞弟,而是一个冒领名姓的行诈骗徒。

这般说辞委实匪夷所思,却偏偏大获全胜。初审法官原已裁定契约合法有效;寡妇却上诉至兰斯司法官署,执拗不休,终获准重行研讯。1769年3月的一纸判词推翻了契据,严禁巴罗内再袭用此姓名,并下令立予收监羁押。至1773年10月29日,官署更下达判决,将其强冠以“纪尧姆·巴比洛”之名,押赴兰斯司法官署门前行公开告解谢罪礼,胸前背后各悬一告示牌,上书:“以伪名侵吞遗产之作伪巨蠹”;继而施以烙刑、黥面毁誉,充发桨帆船苦役,终身为奴。1774年1月,特设委员会复核维持原判。

请设想此等荒诞惨境:一人仅仅因执称自己是自己,便被定为伪造者惨遭铁烙,并以另一个人的名义被解去服苦役划桨。《法庭报》未曾明载此刑究竟是否付诸实行。

他后蒙王家枢密院敕准,由巴黎高等法院提审复查。1778年8月26日,刑事庭下达终审裁决,尽废兰斯官署旧判,洗雪雷米·巴罗内的一应罪名,勒令所有监禁册籍俱勾销其犯案记录,并特许其自费将平反判词付梓印刷,遍贴各处。当年曾刊发其罪状的《法庭报》载称,本乎人道与公义,报馆如今有责向天下昭示他的清白。

报端未曾言及那寡妇胞姐下落何如,亦未载真正的“纪尧姆·巴比洛”——假使真有其人——后来是否现身。世人所知的唯有:曾有整整五载春秋,在国王的法度之下,此人被迫化作另一个异姓之人,就连骨肉同胞,亦拒不认他归宗。

《法庭报》,1778年,巴黎高等法院刑事法庭,1778年8月26日判决(巴罗内案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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