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衅之由,原本不过是弗鲁瓦德丰·德·凯萨克先生在卡斯蒂永的一处沙龙聚席间,对达马德先生的长兄口出戏谑之言。言语龃龉,自生芥蒂;双方遂求当面了断。《司法报》载,其间曾有数番轻微交锋,达马德负创受创,事态至此本似已息事宁人。
然而余怨未消。弗鲁瓦德丰身为戎马武官,而达马德乃是市井贾客;一介布衣商贾,竟也敢拔剑与其抗衡,此乃军官断不能隐忍之奇耻。他先向法兰西元帅属下副将陈请,复又上告于穆希元帅尊前,力请缴除达马德之配剑。达马德则搬出先祖勋绩力辨自保,终得保全佩剑之权;元帅只得令双方画押立誓,自此各走各路,无论是近是远,永不再生寻衅滋事之心。
未几,达马德往卡斯蒂永数位贵妇府中拜谒,猝与弗鲁瓦德丰狭路相逢。后者本已将佩刀解下置于一旁,见状复又挂回腰间,冷笑道:“瞧我这口刀,刚刚才淬磨停当;割下谁人的耳朵,倒正称手得紧。”达马德默无一语,拂袖自去。
同日,达马德策马取道拉莫特-蒙特拉韦尔,中途复遭军官之弟凯萨克骑士截击。那骑士佩着战刀,鞍桥两侧横插着两支双管火铳。骑士先是要他下马行礼致敬,见他不从,便掣出一支手铳递至其面前。达马德接铳在手,二人相持,端看何人先发第一铳;然彼此皆不肯轻启机括,骑士终将兵刃收回。
又越二日,达马德在卡斯蒂永正欲赴友人午宴,又遭对方中途拦阻,强索俯首致礼。斗殴转瞬激化,凯萨克家另一族人返身取来战刀;达马德手中仅有一柄随身猎刀,格挡之下立时崩断。他身负重创,且战且退,只得挥舞手杖拼死招架,奔逃之际朝弗鲁瓦德丰射出一记手铳,却仅擦破微末皮肉。弗鲁瓦德丰怒气更盛,挥刀反扑猛劈,刀刃直将其双臂劈裂,断肉露骨。
以上诸端,乃是达马德呈递之诉状所言;《司法报》特意记明,凯萨克一族对此多有驳斥异词。随之而起的,则是一场伏波于卷帙公文中的纸上鏖战:两造交相指控,递发拘票拿人;波尔多高等法院听取了总检察官迪帕蒂之结辩后作出判决,宣判达马德开释无罪,将凯萨克众人收押入狱;继而枢密院颁令撤销波尔多之判,移送全案于图卢兹;直至1777年4月18日,图卢兹高等法院终下裁决,宣告原审程序全数无效,发回利布尔纳总管法庭重审,并判处凯萨克一方承担八分之七的诉讼费用。
三载案牍劳形,终究不过是兜转回原点;而一人仅因不肯折腰致意,双臂便被砍得深可见骨。《司法报》对此案之结局未置一词:那一纸讼案,还须在利布尔纳的公堂上重开帷幕。
《司法报》,1777年,图卢兹高等法院,1777年4月18日判决(雷莱-达马德诉凯萨克诸先生案)。
